《刑事制裁的界限》一书由20世纪美国著名法学家赫伯特 L.帕克于1968年出版。该书被认为是对20世纪刑事诉讼制度变革,特别是正当程序革命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经典之作,帕克亦因此成为20世纪美国学术引用率最高的法学家之一。《刑事制裁的界限》认为,刑事制裁是权力在社会内部受控制地行使的范例。它提出了一系列难以为律师所解决的重大法律问题、难以为哲学家所解决的重大哲学问题以及难以为行为科学家所解决的行为科学问题。基于对刑事制裁合理性的反思,作者对刑事制裁的正当根据、程序制约及其运行界限等刑事制裁的基本原理问题进行了一体化的基础研究。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解读与实务指引》立足于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实际需要,全面系统阐释了《刑法》及其修正案涉及的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对于深化推动立案改革和量刑规范化,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参考价值,是一本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工具书。
本书的核心关注点是去理解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是如何被塑造成当前的样态,努力探寻其制度成长背后的各种因素。本书的上编勾勒出了中国刑事证据制度成长的宏观环境,这种宏观环境以改革开放以来的制度变迁为纵向背景,以证据法体系化和本土刑事诉讼法改革为横向参照。下编聚焦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中的焦点性问题,包括专家辅助人制度、专门性证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电子数据合法性审查框架、印证制度以及经验法则等。这些具体制度改革的推进和徘徊恰恰是中国刑事证据制度塑造所面临的复杂性的生动注脚和具体化呈现。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既立足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全新内容,也对国外的先进制度理念进行了借鉴吸收,反映时代的成果。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创新方面,仍旧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并按照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思维,促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走向多元和理性,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尽量在理念、原理以及原则、行为、效力等问题上阐释清楚。 此番修订的第五版,是对原书的 推陈出新 。刑事诉讼法全新修改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速裁程序。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改的26项决定中,有7项涉及辩护律师的相关内容,称得上是 完善律师制度的新措施 。此版教材皆反映以上修订,并加入大量实践内容,更突出了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的特点
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监察法的有效落实,监察机关职权的顺畅运行,亦需要其他法律与其合理衔接,以及其他部门的良好配合。本书以监察法及相关规定为线索,着重讨论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机制的基本内涵及具体方案,包括监察互涉案件的管辖协调问题、监察调查与刑事侦查的衔接配合问题、监察案件审查起诉的程序流转问题、监察诉讼类似程序的整合对接问题以及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适用问题,以揭示法法衔接的现状难题,探索法法衔接的未来建构。
《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由于法律传统、具体国情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中存在若干独特的问题,这些问题表现为一系列中国刑事诉讼中特有的现象、机制和问题,例如,在检察权运行方面,存在 逮捕中心主义 现象和 过度起诉 现象,在审辩关系方面,存在 审辩交易 现象和 辩审冲突 现象;又如,在审判权运行方面,存在以院庭长讨论案件机制为代表的法院内部控制刑事裁判权的方法,在疑罪案件的处理方面,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有较为独特的机制;再如,在非法证据排除方面,存在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对法官心证的影响问题。《刑事诉讼的中国问题与地方经验》作者以基层审判的实际经验为素材,以地方性经验为基础,对上述中国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力图在准确描述问题的基础上,解释问题的成因,并为问题的解决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制史上部以法命名的现代刑诉法典,其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迄今依然影响着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本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详尽阐释。除绪论部分简要探讨刑事诉讼法的意义、主义、地位、效力与解释外,该书在本论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典顺序,逐条排列,先解释条文术语文义,再阐述立法理由,后梳理并附录*法院(1927年以前称 大理院 )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在解释每一条文时,作者融入了自己的理论积累和实务知识,从而使得本书在通俗形式下也蕴含了相对比较丰富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内容。作为一本法解释学著作,该书对于当时乃至于现代中国的司法实践、法律教育均具有重要价值。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改,并重新公布。这次修改是1996年、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完善。 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调整了人民检察院的侦查职权;根据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需要,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总结试点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加了速裁程序。这些修改,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体现了惩治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相结合,对于保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加大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力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该书从立法工作的角度,
按照叙述的刑事证据论,人民检察院主张的案件事实是由非亲历者讲述的证据(化)事实,由指控之事和证据两部分构成,指控之事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之上才构成案件事实。在这样的背景下,从结果角度来说,构成指控之事之依据的亲历实情就是证据;从过程角度来说,人民检察院证明指控之事属实的主张时,所举的名义证据,其亲历性、依据性、真实性还有合法性都经过被告人在正当程序保障下质证无疑的,人民法院即应认定为定罪证据。本书将具体深入探讨作为定罪证据内在规定性的本质特征,包括亲历性、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正当程序性等五个特征。在对五个内在特征加以展开的过程中,展开一种新的叙述的刑事证据观的讨论。本书以一种叙述的定罪论为背景,认为证据是控辩审在三方辩证的正当程序保障下一致认可的合法的真实的作为传来事实
本书全面阐述了刑事诉讼中的拘捕和搜查令、无证搜查和逮捕、电子监管、自认和警方审讯、豁免规则及当事人的律师会面权等方面的问题,资料翔实,论述客观,比较完整地体现了美国刑事诉讼的制度体系,是了解美国刑事诉讼的极好范本。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法律部门。在古老的法律典籍中,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一起占有着非常突出而重要的地位。在西方,伴随着17、18世纪成文法运动的兴起,刑事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在各国如雨后春笋般诞生。相比之下,中国的这一进程要晚得多,直到l9世纪末的西法东渐和清朝修律变法,才将千年以来诸法合体的落后局面冲破。在中国近现代政治的动荡中,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诸多的艰难曲折。社会主义新中国于l979年制定了*部刑事诉讼法典,l996年进行了一次比较大的修改,后一直沿用至今。 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里,程序法一直被当作实现实体法的工具和手段而处于附属的地位,司法实践中重实体而轻程序,不遵守程序法甚至违反程序法的现象十分普遍。直到*近十多年,法律程序对于实现法治、保障民主所具有的
本书内容分上下两篇: 上篇为“域外刑事再审制度”,涉及了联合国、英、美、法、德、俄、意、日、西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其中既包括外国专家专门撰写的文章,也包括国内专家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成果。这些文章比较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国外的刑事再审制度,资料新颖、内容翔实。 下篇为“中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对中国的刑事再审制度进行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为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参考,是本项目终的目的。因此,本部分首先是课题组成员提出的改革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建议书,建议书针对我国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存在的问题,从再审理念、再审理由、申诉制度、管辖以及审理各个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并加以论证,以期为中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提供参考。接着,我们从再审理念、一事不再理原雕虫小技以及具体制度和程序设
公正审判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确认的基本人权,它由“公正审判的一般权利”和16项具体的权利构成。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对公正审判权的具体含义作了一定的解释。我国在公正审判权的保障方面,既取得了成就,又存在不足。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应当对公正审判权问题提出适当保留;同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使公正审判权中未被提出保留的内容在我国得到落实。
自2012年10月以来,为了保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部门,陆续发布了有关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等。为了把这些新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吸收到教材中来,作者进行了修订。对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是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刑事诉讼法的正确运用,既能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又能规范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体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并已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 本书采用案例的形式对《刑事诉讼法》涉及的知识进行分析和讲解, 目的使读者在案例情景中正确理解与运用刑事诉讼法,并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本书大多采用真实案例,分别取材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检察院公报、司法判例和权威期刊、网络等,力求以鲜活案例反映当下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热点刑事诉讼问题,突出刑事诉讼法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特点。出于对案例素材来源的尊重,本书并未对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由张军、江必新主编,书中主要以*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章节为脉络,立足司法实践,从审判角度对刑事诉讼法立法、司法解释要旨及司法适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提炼并做了详细深入的阐析,既注重理论分析,又注重实务操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实用性。希望本书的出版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学习和掌握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有一定裨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在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进行的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对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具有现实意义;完善了起诉和受理程序及当事人举证制度,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对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将发挥重要作用;完善了简易程序,增设了小额诉讼制度,对提高审判效率、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强化了法律监督,增加了监督方式,扩大了监督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这些修改对于更
刑事自诉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乎社会和谐与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命题。吴卫军、肖仕卫编著的《刑事自诉制度研究--基于文本与实证的双重分析》以我国刑事自诉的立法规定与实践运作为逻辑主线,围绕着如何审视与完善现行刑事自诉制度这一中心命题展开论证。全书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比较透视、实证调研、个案解剖等研究方法,通过历史溯源、背景介绍、文本解读、数据分析并辅之以必要的案例描述,再现了文本与实践双重视野中当代中国刑事自诉制度的真实图景,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操作性的改革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