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既立足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全新内容,也对国外的先进制度理念进行了借鉴吸收,反映时代的成果。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创新方面,仍旧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并按照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思维,促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走向多元和理性,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尽量在理念、原理以及原则、行为、效力等问题上阐释清楚。 此番修订的第五版,是对原书的 推陈出新 。刑事诉讼法全新修改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速裁程序。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改的26项决定中,有7项涉及辩护律师的相关内容,称得上是 完善律师制度的新措施 。此版教材皆反映以上修订,并加入大量实践内容,更突出了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的特点
专业刑辩律师提炼办理案件之精华,以轻松、幽默的口吻向读者解读技术辩护的刑事办案模式,将何为技术辩护、如何开展技术辩护娓娓道来。该书以刑事诉讼流程为框架,以辩护基础、侦查辩护、检察辩护、一审辩护、二审辩护、专项辩护共计六编为经,以团队建设、接受委托、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三十六讲为纬,经纬交织,内容丰富,语言质朴,凝结了作者成长、进步的经验之谈。开卷之时,技术辩护律师的工作场景清晰可见。本书可为年轻刑辩律师发展提供经验参考,也可带领以刑辩律师为职业目标的法律人徜徉律师生活。
本书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按照本科教学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编写,包括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第四版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通过以后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第三版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增、改、删等工作,如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当前我国治理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前提下逐步确立的。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确立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虽然目前学界关于该政策的内容、定位及适用范围还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对该政策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和现实功能,不论是刑法学界、犯罪学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给予普遍的认可。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制史上部以法命名的现代刑诉法典,其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迄今依然影响着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本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详尽阐释。除绪论部分简要探讨刑事诉讼法的意义、主义、地位、效力与解释外,该书在本论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典顺序,逐条排列,先解释条文术语文义,再阐述立法理由,后梳理并附录*法院(1927年以前称 大理院 )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在解释每一条文时,作者融入了自己的理论积累和实务知识,从而使得本书在通俗形式下也蕴含了相对比较丰富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内容。作为一本法解释学著作,该书对于当时乃至于现代中国的司法实践、法律教育均具有重要价值。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作者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专注于刑事诉讼理论中基本问题探讨,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作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基于对刑事制裁活动中公权力制约的需要。基于对权力的制约,作者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认为权力的分立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权力的公开运行对权力的制约以及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的核心。作者提出三个三角形的刑事诉讼结构理论,并基于这样的结构,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的阶段、主体和职能等问题。作者创造性地提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三种机制,即纠纷解决机制、审查复核机制和不服复议机制,重新构建了纠纷解决机制下法庭审理的四大原则,即两造具备原则、充分辩论原则、中正裁决原则和公开审理原则。作者基于对证据定义的新的认识,对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全
本书收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共48件,其中法律1部,行政法规1部,立法解释3件,司法解释23件,司法文件20件,涵盖了刑事诉讼程序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一级分类,并将司法解释中直接对应主体法某一条文的批复,直接插入到相应的主体法条文下,使读者在查阅主体法时直接能查到该条所对应的批复(目录中以“含以下立法、司法解
本书的研究集中在刑事一审程序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刑事辩护、公开审判、审判期限等,二是程序运行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刑事辩护率、不认罪案件办理及被告人翻供等。在研究方法上,作者继续了一贯采用的实证方法,在具有代表性的基层进行了调查或试点,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展开研究。在新旧刑事诉讼法交替之际,本书的出版及相应的重要发现对思考新改革有着相当帮助和启迪。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
诉讼条件是一个集合性概念,包含众多具体的诉讼条件事由。各诉讼条件的理论基础不同,但均指向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根本。诉讼条件理论具有开放性特征,既包括诸如时效、赦免、管辖和告诉等的法定诉讼条件,也包括非法定的诉讼条件。以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和诉讼迟延为例,比较法经验将其定位为非法定的诉讼条件,用以应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型程序违法。目前人们较为熟悉的程序性制裁是非法证据排除,但这只是针对违法取证行为的个别修补,救济力度不足。相较而言,因欠缺诉讼条件而终止诉讼,是杜绝此类严重程序违法的釜底抽薪之举,可以为被追诉人提供周全的救济保障。
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反响激烈。本书作者以修改决定为依据.根据自己的教学科研与实践.完整、准确阐述了修改条文的立法宗旨、修改背景、与原条文相比的进步及对新条文规定进行了适用探析,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性及研究价值。
由徐静村教授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搞)”,广泛吸收了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探索的积极成果和先进的立法经验,对我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较为科学、合理、全面的设计。“拟制搞”在立法理念上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保障公正与提高效率的有机统一,在制度建构上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又具有较强的现实性、可行性,是关于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一部力作。适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即将进行再修改之际,“拟制稿”的推出,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人民法院大法官,黄松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一书是徐静村教授主持的课题组近几年倾注全力所形成的力作。该书设计了461条条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
《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丛书各分册均由相关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完成,丛书以典型个案的代理过程为主线,全程再现律师办案每一步骤和细节,通过真实案件展现、传授处理相关法律业务之“经验”;引导广大法学学、初级法律从业人员、律师助理等了解律师办理相关法律业务真实过程,使其读此丛书就如同亲身体验整个办案过程,熟悉每一办案环节,深入掌握法律知识,间接获得实践经验,帮助其大大缩短在法律实务操作与经验积累方面的漫长成熟过程,同时为社会公众了解相关法律案件处理经过提供一个真实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