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第五版)》既立足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全新内容,也对国外的先进制度理念进行了借鉴吸收,反映时代的成果。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创新方面,仍旧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并按照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思维,促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走向多元和理性,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尽量在理念、原理以及原则、行为、效力等问题上阐释清楚。 此番修订的第五版,是对原书的 推陈出新 。刑事诉讼法全新修改明确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原则,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的程序规定,增加了速裁程序。 此外,刑事诉讼法修改的26项决定中,有7项涉及辩护律师的相关内容,称得上是 完善律师制度的新措施 。此版教材皆反映以上修订,并加入大量实践内容,更突出了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的特点
本书介绍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按照本科教学体系和教学大纲进行编写,包括管辖、当事人、证据、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等。第四版根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通过以后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对第三版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了增、改、删等工作,如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等。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当前我国治理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前提下逐步确立的。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确立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虽然目前学界关于该政策的内容、定位及适用范围还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对该政策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和现实功能,不论是刑法学界、犯罪学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给予普遍的认可。
我国狭义的法律中尚未规定刑事听证,但是实践中已有很多试点,司法解释中也逐渐出现了部分种类的刑事听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改革、完善刑事听证制度,进而在狭义的法律中确立。现阶段,正需要对刑事听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从而为听证的立法确立奠定基础。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刑事听证研究》分析了刑事听证的概念、结构、效力、价值等基本问题,并就羁押必要性听证、不起诉听证、申诉复查听证、减刑假释听证、死刑复核听证作了专门的研究。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法》是中国法制史上部以法命名的现代刑诉法典,其所确立的基本制度框架,迄今依然影响着我国台湾地区的刑事诉讼制度与实践。本书是对1928年《刑事诉讼法》的详尽阐释。除绪论部分简要探讨刑事诉讼法的意义、主义、地位、效力与解释外,该书在本论部分按照刑事诉讼法典顺序,逐条排列,先解释条文术语文义,再阐述立法理由,后梳理并附录*法院(1927年以前称 大理院 )所作的判决例、解释例以及相关法令。在解释每一条文时,作者融入了自己的理论积累和实务知识,从而使得本书在通俗形式下也蕴含了相对比较丰富的刑事诉讼法理论内容。作为一本法解释学著作,该书对于当时乃至于现代中国的司法实践、法律教育均具有重要价值。
【指导案例】选择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和裁量刑罚等方面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案例,详细阐明裁判理由,为刑事司法工作人员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参考。 【立法、司法规范】刊登与刑事司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刑事政策】*的刑事司法政策,如人民法院院领导在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讨论的问题等。 【审判实务释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解答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价值的法律适用问题。 【司法理论前沿】摘要刊登近期刑事理论界、实务界*研究成果,及时跟踪研究刑事审判中出现的新问题,为刑事司法人员提供*理论参考。 【经验交流】地方司法机关制定的刑事司法规范性文件及其背景说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
从实践中看,冤假错案频发,突出反映了我国刑事司法在精度和效率两方面存在相应的不足,预防错案机制不畅、刑事司法"产品"精度不足、个案处断时间居高不下,以上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有效运作的刑事诉讼案件过滤机制。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例子便是美国刑事重罪案件的平均处理时间仅为92天,这得益于该国案件过滤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本书以案件过滤为研究对象,采用比较法研究中美两国案件过滤理论、制度与实践,探讨两国案件过滤机制的异同,并分析两国案件过滤机制差异的深层原因。本书为在著名刑诉法学者左卫民教授刑事诉讼实证分析指导下完成,并得到左教授的首肯并为之作序。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作者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专注于刑事诉讼理论中基本问题探讨,提出许多独到的见解。作者认为,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是基于对刑事制裁活动中公权力制约的需要。基于对权力的制约,作者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认为权力的分立制约、权利对权力的制约、权力的公开运行对权力的制约以及上级权力对下级权力的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理的核心。作者提出三个三角形的刑事诉讼结构理论,并基于这样的结构,重新阐释了刑事诉讼的阶段、主体和职能等问题。作者创造性地提出刑事诉讼程序中存在三种机制,即纠纷解决机制、审查复核机制和不服复议机制,重新构建了纠纷解决机制下法庭审理的四大原则,即两造具备原则、充分辩论原则、中正裁决原则和公开审理原则。作者基于对证据定义的新的认识,对证据的种类进行了全
本书在依托精神医学与心理学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证据学的理论,借鉴相关国家的立法例,对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的实体性及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一是从刑法理论角度重新诠释了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与地位;二是从刑法规范及刑事政策角度对国内外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标准作了深入分析;三是从刑事诉讼法理论与立法角度研究了精神鉴定以及司法判定等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四是从法医学与精神医学角度分析了精神障碍的分类、界限以及人格障碍等问题。全书以综合考察的方法将实体性规范置于影响其实现的现实环境或因素中予以透彻研析,所得相应结论具有较强的操作针对性,这不仅有助于深化刑事法学相关理论的研究,而且对提升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
本书收录《刑事诉讼法》以及与其相关的核心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等共48件,其中法律1部,行政法规1部,立法解释3件,司法解释23件,司法文件20件,涵盖了刑事诉讼程序所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 不同效力级别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不同。如《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司法解释施行后也可以作为裁判依据,并在司法文书中援引。而司法文件、规范性文件等,则不能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本书以法律效力级别为依据进行一级分类,并将司法解释中直接对应主体法某一条文的批复,直接插入到相应的主体法条文下,使读者在查阅主体法时直接能查到该条所对应的批复(目录中以“含以下立法、司法解
本书的研究集中在刑事一审程序两个方面,一是程序改革的重要环节包括刑事辩护、公开审判、审判期限等,二是程序运行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包括刑事辩护率、不认罪案件办理及被告人翻供等。在研究方法上,作者继续了一贯采用的实证方法,在具有代表性的基层进行了调查或试点,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理论展开研究。在新旧刑事诉讼法交替之际,本书的出版及相应的重要发现对思考新改革有着相当帮助和启迪。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等。
专业到位。本书的编写者是来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于刑诉法从法源上的把握到法律适用都有深入研究,因此释义精准到位。 简明扼要。本书条文释义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针对性强,便于理解。 重点突出。本书对于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文在体例上进行突出标注(书中释义的内容加黑部分是专门适用公安机关办案执法的),使公安民警通过阅读本书能很好地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执法。 本书附录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使读者对修正前后各条的增加、删减一目了然,便于加深对新刑诉法的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攻略4:刑事诉讼法攻略(第四版)》综合性考题所占比例较高。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特点上,在考查基础性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点的综合性,并适度考查理论性。在命题方式上,法条记忆理解型考题所占比重为40%左右,而法条综合型考题所占比重为50%左右,这也意味着有相当大比例的考题系两个以上考点的综合,对考生提出了很高要求。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便于司法工作者、公安民警、法律研究人员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掌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公安部法制局部分直接参与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同志,撰写了《新刑事诉讼法释义与公安实务指南》一书。
《刑事审判合议制度研究》从初稿到出版历经四年,其间修改达百余次,可以说,该书质量虽非上乘,却也是笔者花费了巨大精力完成的处女作。 作为研究刑事审判合议制度的著述,其写作难度非常之高。一方面众所周知的是,合议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关键性程序,要将其研究深、研究透并不容易;另一方面,合议也是秘密程序,其中细节“不足为外人道也”,因此著述中要把握好这个限度也非常难。 但不管如何,笔者尽*努力对刑事审判合议制度进行了深刻解剖。虽立足于刑事审判,但合议制度的运行在几大诉讼中并没有本质区别,因此也可作为研究民事、行政审判合议制度的参考。本书比较适合以下几类群体:一是对法院工作有兴趣并有一定法学功底的人。因为合议制度可以折射出法院绝大部分的审判工作实态,了解了合议制度,也就了解了法院的
本书是作者历经10年研究所作的学术总结,在对20世纪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产生、发展以及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作出总结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了刑事诉讼法学的基础性和前沿性理论问题;讨论了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问题,倡导在树立基本问题意识的前提下,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并从多学科交叉的角度研究刑事诉讼问题;论述了刑事诉讼法学的两个重要的理论课题--程序正义理论和程序性制裁理论,为这一学科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扩展了这一学科的学术版图;对“证据法学”与“证据学”作出了理论上的区分,重新解释了刑事证据法的体系和功能;运用经验分析方法,对审判委员会、回避和变更管辖制度作出了全面的考察,提出了法院内部独立和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提出了刑事诉讼的“纵向构造”问题,将中国刑事诉讼构造解释为“流水作业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