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作者10年来(2011-2021年)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的证据法学论文的一本选集,经过笔者系统修改后,整理为两编,共十二章。 br 上编: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br 第一章 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与未来走向(《环球法律评论》,CSSCI) br 第二章 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法学研究》,CSSCI) br 第三章 证据法的功能演变:从信息规制到风险防控(《证据科学》,北大核心,约稿,待刊) br 第四章 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南通大学学报》,CSSCI) br 第五章 证据推理的性质与方法(《证据科学》,北大核心) br 第六章 威格莫尔的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和《司法改革论评》) br 下编: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 br 第七章 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 富矿 。受我国诉讼结构和研究进路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忽视了证据对于罪与非罪裁判的影响,这便造成了无罪问题研究的系统性缺失。基于此,本书从横向和纵向两条线路,探究了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在横向视角方面,本书将证据逻辑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逻辑。相应地,在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逻辑也就可以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证据无罪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证据无罪逻辑。在纵向视角方面,本书主要关注法官在无罪判例中对证据规则形成的创造性程度。根据法官的创造性程度不同,将无罪判例证据规则分为了四大类:一是规则解释,即无罪判决对现有证据规则的解释适用;二是法官续造,即法官在无罪判决中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 论证 和 证据 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本书包含了许多有趣的案例,以便说明在针对争议事项的自然语言论证中如何使用证据和架构推理。本书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概念工具,包括论证图示、解释图表、论证型式等。本书遵循了形式对话模型,这种模型将一个论证视为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该模型还能呈现出一个论证所处的各种对话环境。在对重要议题的公共讨论和在对法庭证据的审查中,专家意见证据的应用与日俱增,以至于现在任何对证据推理的研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趋势。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会关注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
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源自地球的证据·法庭地质学与犯罪侦查》为一本译著,为“证据科学译丛”之一,共分10章。主要包括:法庭地质学的历史;岩石、土壤、珠宝以及相关人造材料的类型;地质证据是如何将犯罪嫌疑人同案发现场相联系的;用于检验矿物、珠宝以及艺术品的方法和技术;用于法庭地质学检验的专用设备;地质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形式等内容。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是李晓丽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法院证据调查,是以法院为主体的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制度,既包括实质层面上提出证据权力的配置,即将证据引入诉讼;又包括形式层面上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即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措施获悉证据资料。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应当分别以修正的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为法理基础,通过举证释明和证据协力义务,在实质层面上规范法院的职权运用;通过证据调查期日制度和证据调查措施,在程序层面上规范法院职权的具体运用。《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选取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调查制度。
作为一种程序性裁判机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意旨在于解决控辩双方的证据合法性争议,为法庭排除非法证据设立相应的操作规则。与侦查、起诉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以及法庭审理程序相比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具有自身特殊的性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程序是该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依托,在诉权保障和法官程序裁判权的规范上亦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一程序的诉讼标的体现为两个方面的程序性争议,即侦查取证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证据应否排除。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程序应具备两造对抗、法官居中裁判的基本诉讼形态,法庭暂时变为程序性问题的裁判者,控辩双方的诉讼角色发生转换,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成为程序性裁判中的原告,而程序性裁判中的被告则是侦控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与实体性裁判程序既密切关联,又有重大差异,在诉讼中二者的关系
本书对于事实举证者和判定者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对举证者来说,负举证责任者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自己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因此而积极举证;对不负举证责任者来说,举证虽系其权利。但他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负举证责任者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从而有利于其为了自己的权益而积极反证,以使对方举证的证明效力得到抵消,使其证明达不到标准。举证双方有了证明标准这一尺度,举证就具有了积极性、竞争性和可预见性。而对于事实判定者来说(这里讲的是事实判定者而不是事实裁判者,因为它不仅包括法院作为事实的裁判者,还包括侦查、起诉机关作为事实的决定者),证明标准一方面是其指导和衡量事实举证的尺度,另一更重要的方面是其指导和规范自己对事实判定的尺度。
《证据排除规则研究:以民事诉讼为中心》从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理论入手,重点就各类证据排除规则进行逐一分析,并阐明我国证据排除规则的构建思路。具体言之,主要包括:,从证据、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据排除规则等概念出发分析证据法的基本理论和本质内涵;第二,从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方法论角度论证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据,探讨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哲学基础;第三,对两大法系证据排除规则进行比较,从中探寻一般规律性,指出两大法系在证据排除规则方面的融合性趋势,冀望结合目前我国证据排除规定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全面完善我国证据排除规则的思路,为我国民事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提供参照;第四,结合司法实践判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分别探讨各类证据排除规则问题,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资格证据排除规
《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使用问题研究》针对困扰实务界与理论界已久的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重点研究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背景下的行、刑证据衔接的理论背景、使用要件、衔接机制和法律责任。全书以"理论--规则--责任"为主线对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衔接问题进行充分了研究,可资实务界人士参考,也可供对此研究主题有兴趣的研究者批评。
作者提出了在内涵上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从而使诉讼形成抽象证明责任与具体举证责任各自独立的新二元架构,并以此对证明活动施以“双层调控”。本书资料比较充实,作者正确地把握了证明责任的传统理论和实际运用,由此,也就能够充分揭示现有理论的不足,并大胆提出自己的设想。在具体举证责任概念和理论体系的论证方面能够做到深入细致,条理清晰。 ——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 作者系统、全面地对证明责任的理论及涉及到的重要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具体举证责任”的概念,并对这一概念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作了充分的说明。作者关于具体举证责任的界说,具体举证责任在实践中的运用,如何处理具体举证责任与相关问题之间的关系,都作了有说服力的、比较清晰的说明,观点有创新性。 ——北京大学
本书以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基本原理为出发点,以其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所适用的主要诉讼行为为视角,探索了有罪判决、公诉、逮捕和搜查等不同诉讼行为所应适用的证明标准,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诸如我国死刑判决证明标准、推定等热点问题,探讨了如何适应刑事诉讼规律,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具体路径。
第六版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关于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此外,第六版还对有关证据概念、证据种类的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吸纳,并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证人作证制度、专家证人、证据收集中技术侦查手段等新增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模式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进行了解释。 本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本书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两条主线研究刑事瑕疵证据规则。以我国东、中、西部三地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实践为具体研究对象,对瑕疵证据规则实际运用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本书透过上述纷繁复杂的事实与现象,提示了隐藏的深层次结构因素。本书在实证观察的基础上,探索瑕疵证据补救方法,找出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解决对策及制度完善的方法,试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瑕疵证据规则体系。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系列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该规则进行了细化。从近些年具体实施的情况来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认定非法证据的案件不多,由于排除非法证据而对案件实体审判结果造成影响的案例更少。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系统梳理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和发展历程,分析了实践当中的典型案例,探讨了现阶段制约该规则发展的相关制度因素,进一步厘清了非法证据的范围、证明及程序等关键性问题。 通过《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读者能够加深对中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实施情况的整体了解,引发对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一重要刑事司法制度的深入思考。
高家伟著的《证据法基本范畴研究/新时代诉讼法学创新文库》以如下两条思路展开证据法基本范畴的研究:一是在实践的层面,以 统一证据法典 的制定为视角。二是在理论层面,以 证据法学研究范式 的转变为视角。基本范畴是架构理论体系的结构关节点和李雪支撑点。形成一套稳固支撑学科知识体系大厦的基本范畴理论是一个学科走向独立和成熟的标志。
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在德国留学时导师的一堂生动讲座,导师讲的一则案例令作者十分不解:德国嫌犯怎么会笨到就医后还留下真实姓名?德国医生护士怎么胆敢拒绝警方的要求?及至1998年作者执教之际,诸如“因采职权主义故对证据种类、能力不设限制”及“欧陆法就强制处分不采法官保留”等诸多根深蒂固的误解,使作者为了正本清源而集十年之功完成《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对干预处分(干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的概念,台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现状,实践中的协商、审判及证据原则内容等,以诸多案例分析的形式,非常完美地阐明了《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主题——作者希望合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一系列证据使用原则,终达到法律的公平。
道格拉斯·沃尔顿编著的《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是关于品性证据及其判断的著作。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应如何正确应用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和质疑对品性证据的判断。本书提出了一个新理论,即多态模拟推理,亦即多人参与的模拟推理。根据这一理论,人们运用描述推理刻板形式的规划识别和论证模型能够获得他人品性特征的合理结论。《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对合理使用以及滥用品性判断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套根据论证方案或论据形式判断品性证据的新途径。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设证推理,即从给定数据到解释该数据的假说的推理,这是法庭科学证据领域非常重要的一种推理形式。设证推理在人工智能中是非常重要的,在科学假设构建和测试的发现阶段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在对案件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证推理被应用于多人对话模
证据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的兴起,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英国。在此之前,虽然法律上有一些零星的证据规则,也有人写过证据法的散论,但是并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注意。英国学者吉尔伯特(Gilbert)在1754年出版的《证据法》(The Law of Evidence)被认为是本关于证据法学的专著,标志着英美证据法学专门化研究的开端。严格来说,吉尔伯特的《证据法》掺杂了很多证据学的内容,但其影响力却持续了几乎半个世纪。直到1827年边沁(Bentham)出版了《司法证据的理论基础》(Rational of JLldicialEvidence)一书,才可以说是真正把证据法学从“基于司法实践而务实地发展出来的凌乱的技术性证据规则”上升到理论高度的著作,它为后来的证据法研究奠定了基础。从此,证据法学开始从证据学中逐步独立出来。 在证据法学的研究中,根据诉讼性质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分成刑事证
实用性、通俗性是本教材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作为法学本科学生教材,本教材的内容在全面介绍《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晦涩难懂的理论说教,对于《证据法学》理论力争做到保持适中理论深度,准确概括主流通说,同时注重总结实体规范,在保证理论教学重点突出、观点明晰的前提下,强调案例教学,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本教材内容分为三编:总论、证据论、证明论。教材编写中注意吸收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和证据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努力使教材内容既适应当前我国立法的现状又不失前瞻性。
本书是畅行于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其将统计学理论与证据解释及评价问题进行了巧妙的结合,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展示出发展科学证据的完美途径——以似然率进行证据评价、以贝叶斯模型进行证据解释。译者准确地向国内读者再现了本书的全部内容,使广大学生及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本书的学习,对法庭科学证据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具体而言,其能够指导我们正确面对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帮助法官及控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正确的解读,找到统一的标准从而减少各方当事人对同一证据的不同认识。
《证据法学/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准确、简洁。考虑到《证据法学/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的使用对象为本科生,在编写过程中,我们注重内容的准确、简洁,对基本概念反复斟酌,对使用的语言反复推敲;对基本内容尽量使用通说,但对不同观点有简要介绍。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公安实践。证据法学不仅理论性强,而且实践性强,在编写过程中我们特别注重二者的结合以及对司法实践的反映,又因为《证据法学/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公安院校的本科生,所以更关注公安实践。第三,内容新颖。《证据法学/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是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基础上,以及相应司法解释出台以后编写的,及时反映了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