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在论证研究领域,厘清 论证 和 证据 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兼具理论和实践性质的问题。本书将会分析如何使用证据做出对争议问题的正反论证,并且借助在人工智能领域新近发展的论证模型予以展示。 本书包含了许多有趣的案例,以便说明在针对争议事项的自然语言论证中如何使用证据和架构推理。本书使用了一些重要的方法和概念工具,包括论证图示、解释图表、论证型式等。本书遵循了形式对话模型,这种模型将一个论证视为两个以上主体之间的互动。该模型还能呈现出一个论证所处的各种对话环境。在对重要议题的公共讨论和在对法庭证据的审查中,专家意见证据的应用与日俱增,以至于现在任何对证据推理的研究都需要考虑到这一趋势。因此本书的许多篇幅会关注基于专家意见的论证。 与证据、论证、解释等概念相对应,应当秉持一种可废
本书是作者10年来(2011-2021年)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刑事法杂志》等期刊上发表的证据法学论文的一本选集,经过笔者系统修改后,整理为两编,共十二章。 br 上编: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br 第一章 证据科学的研究现状与未来走向(《环球法律评论》,CSSCI) br 第二章 证据属性的层次性与证据规则的结构体系(《法学研究》,CSSCI) br 第三章 证据法的功能演变:从信息规制到风险防控(《证据科学》,北大核心,约稿,待刊) br 第四章 证据法的运行机制与社会控制功能(《南通大学学报》,CSSCI) br 第五章 证据推理的性质与方法(《证据科学》,北大核心) br 第六章 威格莫尔的证据法与司法证明科学(《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和《司法改革论评》) br 下编:证据制度的理论反思 br 第七章 中国司法专门性问题解决的四维模式(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民事证据法》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民事证据法》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民事证据法》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民事证据法》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
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是一个亟待研究的 富矿 。受我国诉讼结构和研究进路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忽视了证据对于罪与非罪裁判的影响,这便造成了无罪问题研究的系统性缺失。基于此,本书从横向和纵向两条线路,探究了无罪裁判的证据逻辑。在横向视角方面,本书将证据逻辑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逻辑。相应地,在无罪裁判中的证据逻辑也就可以分为以证据能力(可采性)为中心的静态证据无罪逻辑和以证明力(推论链条)为中心的动态证据无罪逻辑。在纵向视角方面,本书主要关注法官在无罪判例中对证据规则形成的创造性程度。根据法官的创造性程度不同,将无罪判例证据规则分为了四大类:一是规则解释,即无罪判决对现有证据规则的解释适用;二是法官续造,即法官在无罪判决中
《法学译丛·证据科学译丛:源自地球的证据·法庭地质学与犯罪侦查》为一本译著,为“证据科学译丛”之一,共分10章。主要包括:法庭地质学的历史;岩石、土壤、珠宝以及相关人造材料的类型;地质证据是如何将犯罪嫌疑人同案发现场相联系的;用于检验矿物、珠宝以及艺术品的方法和技术;用于法庭地质学检验的专用设备;地质证据在法律程序中的应用形式等内容。
《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是李晓丽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成。法院证据调查,是以法院为主体的收集证据和审查证据的制度,既包括实质层面上提出证据权力的配置,即将证据引入诉讼;又包括形式层面上证据调查程序的设置,即依照证据调查程序、运用调查措施获悉证据资料。根据案件性质的不同,应当分别以修正的辩论主义和职权探知主义为法理基础,通过举证释明和证据协力义务,在实质层面上规范法院的职权运用;通过证据调查期日制度和证据调查措施,在程序层面上规范法院职权的具体运用。《法院证据调查制度研究》选取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诉讼立法,着重分析和比较了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民事诉讼法的证据调查制度。
本书所探讨的数字证据和计算机犯罪涉及到四个领域:法律、计算机科学、法学和行为证据分析。具体讲述了数字证据和计算机犯罪的基本概念、历史背景和相关术语、欧美相关法律的对比、调查推理、惯用手法和犯罪动机、计算机入侵调查、网络骚扰调查、Internet上的性犯罪和数字证据托辞等内容。 本书适合于计算机安全专业和涉及到计算机相关犯罪的法律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阅读。
本书作者在研究刑事证据规则基本理论、内在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刑事证据规则的系统化立法建议。作者认为,现代证据规则是对自由心证与证据裁判主义衡平的结果。刑事证据规则的基本框架是以确保证据可靠性的证据能力规则为中心展开,分为证据运用基础规则、证据能力规则、证据程序规则三部分。作为中心的证据能力规则又进一步分为基础与基本两部分,并以基本规则为核心,而该基本规则形成的内在逻辑是把口头证言作为证据可信性基础展开。此外,作者还探讨了单个证据规则的内在构成,主要特色是对证明标准在待证事实上的层次性、举证责任转移的内在机理和程序化进行了初步探索,对证据开示的程序进行了设计,对意见证据规则之鉴定规则的专门性界限进行了分析,对非法实物证据的运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本书是畅行于美国法学院的经典教材,其将统计学理论与证据解释及评价问题进行了巧妙的结合,并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读者展示出发展科学证据的完美途径——以似然率进行证据评价、以贝叶斯模型进行证据解释。译者准确地向国内读者再现了本书的全部内容,使广大学生及法律工作者能够通过本书的学习,对法庭科学证据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具体而言,其能够指导我们正确面对科学证据的不确定性,帮助法官及控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正确的解读,找到统一的标准从而减少各方当事人对同一证据的不同认识。
《图解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共五册)已经出到第九版,充分地说明了该套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分册是“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本书对上述两类案件中的具体罪名从立案标准、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罪与非罪、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地介绍。其中的法律适用部分,罗列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得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相关规定,节省查找时间。
本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从界定民事科技证据的概念和分析民事科技证据的法律性质、基本特征入手,分别阐述了国内民事诉讼和国际民事诉讼中科技证据的适用规律,分析了美国科学证据可采性标准的变迁对我国的启示,介绍了世界科技证据制度改革的探索情况,后对中国科技证据的立法进行了展望。分论部分则论述了几种具体的民事科技证据,包括鉴定意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测谎结论。通过对上述民事科技证据问题的研究探讨,希望能对更好地运用科技证据开展民事证明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事司法公正,加强科技证据立法有所助益。
民事诉讼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已于2001年12月6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并自2002年4月1日起实施。2008年12月11日,人民法院关于举证时限的问题专门出台了《关于适用(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民诉证据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国家的诉讼理念和经验,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制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解释和补充。它是我国部系统针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这部司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提高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
????樊崇义主编的《证据法学》第五版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2010年两高三部 两个证据规定 ,以及2007年以来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制度改革的情况,对原有版本进行了重要的增补和修订。?第五版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关于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此外,第五版还对有关证据概念、证据种类的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吸纳,并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证人作证制度、专家证人、证据收集中技术侦查手段等新增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模式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进行了解释。?《证据法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证据法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证据文化传统。现代司法也没有造就出证据逻辑思维习性的国家,要制订一部什么样的证据法、它与诉讼法和实体法的关系如何协调。它的内容体系如何布局、各条的内容及立法理由如何确定……不仅是学者们和法律人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是本书所要重点论述的问题。 本书对我国司法裁判中,证据运用存在的一些制度层面问题进行分析揭示,以期“摸清家底”;对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数处制度性缺陷进行理性剖析,以为草拟证据法“有取有去”;在比较研究国外证据法制度及证据立法例的基础上,厘定出若干比较符合或能够发展我国证据文化思维习性的规则,做到“洋为中用”;并对作者草拟出的证据法草稿逐条进行理论与现实分析,这些分析中,既有证据法理论的论述,也有
证据是诉讼的灵魂,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刑事诉讼的过程主要是围绕着证据进行的,即在收集、审查、判断、运用证据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案件。证据规则是规范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审查以及证据的评价等诉讼证明活动的准则。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两个规定以现行法律为根据,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借鉴外国有益做法和吸收法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作出有力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突破性和创新性。 本书融合相关具体规定,逐条解读两个规定条文,深入阐释法条的基本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要点难点;遵循注重实用的原则,精选典型案例,以两个规定为视角重新审视,详解具体案例在两个规
本书对于事实举证者和判定者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对举证者来说,负举证责任者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自己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因此而积极举证;对不负举证责任者来说,举证虽系其权利。但他通过证明标准明确知悉负举证责任者的举证达到何种证明程度才可以卸下举证责任,从而有利于其为了自己的权益而积极反证,以使对方举证的证明效力得到抵消,使其证明达不到标准。举证双方有了证明标准这一尺度,举证就具有了积极性、竞争性和可预见性。而对于事实判定者来说(这里讲的是事实判定者而不是事实裁判者,因为它不仅包括法院作为事实的裁判者,还包括侦查、起诉机关作为事实的决定者),证明标准一方面是其指导和衡量事实举证的尺度,另一更重要的方面是其指导和规范自己对事实判定的尺度。
本书共选取了胡祥甫律师职业生涯中较有代表性的三十个案例,有名噪一时的大案要案,也有艰难推进终获无罪、轻判的难案疑案。每一个案例都体现着律师的专业智慧和勇气,既有对律师辩护活动的生动描述,也有对律师辩护经验的系统总结。
我与刘品新博士合著的《证据法学》自2004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以来,得到了学界的认可和读者的欢迎——在两年多的时间内便已经七次重印,并且于2006年荣获司法部颁发的“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一等奖”。诚然,这部教材是我与刘品新博士共同努力的成果,但是其中也凝聚了法律出版社教育分社社长丁小宣先生的创意和心血。因此,我要借本书第二版付梓之际,向丁小宣先生表示诚挚的谢意。 学科是要不断发展的,教材也是要不断更新的。在《证据法学》出版后的两年多时间内,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又取得了许多新的成果。同时,我们在使用本教材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们还听取了其他使用本教材的教师和学生的意见。这次修订就是以上述认识为基础来进行的。另外,我们结合内容需要添加了一些图片——这是品新博士的强项,以增强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证据理论研究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果,我国的司法证明实践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理论研究还缺乏突破和创新。目前,我国的证据法学不仅落后于审判实践的需要,也落后于司法改革的步伐。展望充满机遇和挑战的21世纪,聆听“依法治国”的时代呼声,我国的证据法学研究必将以更快的步伐向前发展。本书主要向你探究了我国的的证据法学。全书包括苦思、慎思和遐思三篇。
证据,是司法正义的基础,没有证据的司法,其正义性、公平性很难得到保障。要使我国司法实现正义与公平,必须夯实司法正义与公平的基础--证据法!这也是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建立民主法治型社会的基础。 证据法,简而言之,就是以证据证明待证事实的法律,其内容无非是证据与证明两大块,它们之间的关系即是,证据是证明的基础与手段,证明是证据的必然结果与要求。这些内容,,不属于任何一部诉讼法,但是在三大诉讼中能够普遍适用。第二,它与程序法有联系,却并非程序法的内容,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有点类似于实体法规范的规范。法官和当事人把它当做实体法规范直接引用。第三,从立法技术上讲,对于证据法规则,任何一部诉讼法都不能把它全部也括进去。所以,证据法与诉讼法的关系也是非常明显的:由于证据具有公开,洼,决定证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