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如何在遵循未成年人认知、心理与表达能力发展规律的同时,客观还原案件真相并避免对被害人造成 二次伤害 ,成为当前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亟需破解的难题。《保护最脆弱的人 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询问指引与论证》立足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规定,吸纳国内部分地区开展 一站式 办案救助机制的实践经验,广泛参考域外国家与地区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方面制定的专业规则与指南,采用多学科视角,系统性地构建了适合我国司法实践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询问指引,并从询问原则、规则、询问流程、询问内容与技巧等方面为一线办案人员提供了较为细致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南。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的民事执行竟合,其是指针对同一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存在多个民事执行债权而产生的难以同时满足的现象。民事执行竟合包括终局执行与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保全执行之间的竟合。终局执行之间的竟合包括金钱债权执行与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以及非金钱债权执行之间的竟合。解决这些竟合问题的关键在于执行顺序的确定。目前立法中的执行顺序确定规则不完善且存在冲突,而相关研究比较匮乏。本书的研究目的在于系统解决各种民事执行竟合中的执行顺序问题。同时,初步涉猎民事执行中与刑事执行或者行政执行的竟合问题。
日本民事诉讼法原来是以德国法为蓝本制定的,因而其系属于大陆法系,但在战后日本法却深受美国法理论的影响。可以说,这虽给沉寂已久的日本民事诉讼法学带来了一缕新风,以致学者们也对这种理论抱有极大的兴趣,但结果上造成了实务与学说背离。本书的立场是,日本的民事诉讼法属于大陆法系,其理论的本质方面必须是规范出发型,因而现为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界多数说的纠纷解决说是错误的,而且所谓的新诉讼物理论也是不正确的。作为大学教学用教材,其中的内容当然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阐释。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本书主要内容包括:各种法律行为、行为能力、意思的正当形成和准确表示、原因、无效的法律行为、期限、条件、负担条款的设置、法律行为的确定和解释、通过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民法大全选译》的这一部分第三分册,把“法律行为”作为书名。在《民法大全》中,没有一个部分具有这样的标题;在许多现代民法典中,也不包括这一部分(例如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1865年的《意大利民法典》和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1855年的《智利民法典》,采用这种模式的还有《厄瓜多尔民法典》和《哥伦比亚民法典》、1870年的《墨西哥民法典》和1928年的《墨西哥民法典》)。而现代的法学著作通常包括这一部分,或包括一个法律制度赋予法律效果的一般前提的论述,而有些民法典也把它包括在总则部分(例如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1917年的《巴西民法典》——
《举证责任》一书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立场出发,紧密结合我国司法实际.综合运用多种学术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系统方法和辩证方法),在批判地借鉴前人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举证责任的“两重性”观点,即“非转移性和败诉风险性”是举证责任这一事物的两个基本性质,缺一不可。 ??? 以此为基本点,作者重新深入分析了古今中外有影响的举证责任诸学说,重新解释和设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提出了“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可以被分割”的观点等。显著地填补了我国举证责任基础理论的空白,拨开了司法实践中的重重迷雾。
特伦斯·安德森、戴维·舒姆、威廉·特文宁编写的《证据分析(第二版)》是一部关于事实问题论证之建构与批判的导论性著作,对诉讼各阶段证据的整理与评价问题也做了介绍,全书有趣而严谨。书中涵盖了逻辑证明的潜在原则;案情讲述之用途和风险;裁决标准以及概率和证明之间的关系;在事实调查、准备审判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排序的图示法和其他方法,这些方法与法律过程、刑事调查和情报分析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决定也密切相关。《证据分析(第二版)》的目的,是在学生作为律师进入实践领域或涉足实践推理的其他活动领域之前,使其能够打好基础并将基本技能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
本书从比较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结构进行深入的剖析。立体地刻画了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并进而阐明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生成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由于现行民事诉讼体制是原有社会体制的产物。有悖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特性和规律,已经不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现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通过转换体制,建构一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的诉讼体制,这种转换后的新体制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其基本结构的体制。本书还进一步从技术层面详细地论述了诉讼体制转换的基本作业。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划时代的修改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和技术指导。
访谈录“口述中国海商法史”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二课堂”项目的成果。访谈工作由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牵头组织,由吴焕宁、尹东年、张永坚、孟于群等知名海商法专家担任顾问,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具体进行采写。访谈录中包括了30余位海商法专家学者的访谈。访谈对象包括20世纪50年代即参加《海商法》初次起草的学者、80年代初受中国政府之邀来北京帮助《海商法》起草的外国专家、第一代海商法教授、第一代海事法官和律师、在航运相关公司从业几十年的商业人士,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采访秉持“去中心化”的理念,通过这些人士从不同角度的讲述,追忆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海商法从无到有、从简陋到完善的艰苦历程。目的是聚集群体智慧,打造属于中国海商法的社会记忆,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书是一本系统研究民事证据制度的著作,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证据的基本概述、证明对象、自认规则、推定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举证时限制度、证据交换制度、证据判断原则以及各种证据形式及其审查判断规则。本书立足我国的民事证据理论与实务,结合国外的有关证据理论和证据制度,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发展轨迹和实际动作状况,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构建作了详尽的论述,并对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本书适合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研究、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阅读,也适用于对民事诉讼法感兴趣的一般读者。
在海事仲裁中,伦敦海事仲裁的性、其制度的先进性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伦敦之所以能成为重要的海事仲裁中心,长期雄踞国际海事仲裁业的霸主地位,当然有其历史的地理的原因,但更重要的则是由于伦敦拥有十分健全和完备的海事仲裁制度。伦敦海事仲裁制度不仅对英国仲裁立法,而且对国际海事仲裁制度亦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 与作为同行的伦敦海事仲裁相比,我国的海事仲裁业还相当落后,海事仲裁制度还不够完善。在不断推动我国仲裁制度迈向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中,伦敦海事仲裁制度无疑能为我国海事仲裁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进而为实现我国海事仲裁业及海运业在新世纪的崛起和腾飞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书以英国仲裁法及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仲裁规则为主线,运用历史的、比较的方法,从理论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刑事诉讼法哲学》的论题显而易见地把刑事诉讼法的哲学观作为讨论的中心提了出来,提出这一中心论题的根据在于:刑事诉讼法的哲学意义由于种种原因而被疏忽和延宕了。然而,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一样如此紧迫地要求理解刑事诉讼法哲学观的实际意义,要求给予这种哲学观以深刻的阐述和精详的论证。 《刑事诉讼法哲学》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规定的基本理念。重要的问题就在于判定这个基本理念。既然刑事诉讼法以“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作为一种真理而并非单纯的国家意志或命令的表述与诠释,那么,《刑事诉讼法哲学》就不能囿于现行法律原则与规定的平面性,而必须扩展至客观事实特别是案件事实本身的深度。因此,就必须探寻刑事诉讼最内在的本质,追溯刑事诉讼形而上学的本原,运用刑事诉讼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