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对罪量因素(定量因素)的关注,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1988年,储槐植先生在《法学研究》第2期上发表《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的定量因素》一文,定量因素概念始进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视野。研究罪量因素的合理性,对科学认识我国刑事立法、确定合理有效地遏止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刑事政策、正确界定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关系、完善 刑事制裁 行政制裁 二元惩治模式、推动刑事法治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研究罪量因素在犯罪成立体系中的地位、价值,对完善犯罪构成理论,增强犯罪构成理论的解释力、适用性,具有重要意义。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学研究的基石,通过罪量因素研究,为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提供合理路径。研究罪量因素之表征 数额、情节、后果等规定的具体涵义,有利于构建科学且解释力强大的刑法理论,使我们对刑法的理解更准确,结论更
本书立足于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实践,从实际判例中总结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重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全面引入相关的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系统阐释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基本原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判例注解,以期加深读者对于此项诉讼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本书首先简要介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点概念、特征、功能、重要内容及内在结构,接下来详细介绍了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起诉条件,全面盘点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并辅以案例予以说明。在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的审理方式部分,重点介绍了分案与并案、示范诉讼、证明规则、裁判方式,重点分析了课予义务判决、撤销判决、重作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裁判方式的适用条件和逻辑关系。
本书将军事谋略 三十六计 运用到股东纠纷、公司诉讼中,尤其针对股东参与公司运营、治理过程中的常见纠纷。本书拆解36个权威案例,覆盖公司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形成36个诉讼计策,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上百个经典案例,总结裁判规则,讲解公司法知识要点。 作者为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本书基于作者多年的专业经验,以及2024年7月1日施行的新公司法,将公司法理论知识与军事谋略相结合,并严格按照知识要点、计策释义、裁判摘要、案例索引、基本案情、审理意见、实务解读、实务建议、法律适用的结构成文。 为方便记忆,作者为每一篇文章都总结了 十六字要诀 并以此作为标题,以帮助读者快速掌握股东纠纷、公司诉讼相关知识和策略。?
《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是作者运用哲学理论、逻辑理论探讨证据学基础理论问题的论文集。其目的在于使人们对证据基础理论和证据规则不仅能够知其然,而且能够知其所以然。因此,《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对提高司法人员正确运用证据规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证据基础理论的逻辑、哲学分析》由三部分构成:理论篇主要从本体论、认识论角度对证据与事实、证据与命题之间的关系问题,诉讼证明标准的体系基础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方法论篇主要讨论如何运用逻辑方法判断证据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以及同一认定问题;争鸣篇主要运用相关哲学知识、逻辑知识揭示出“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科学的刑事证明理论”等学术观点的虚妄性。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一书是研究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及证据规则的学术专著。全书共八章,系统阐述了有关证据种类的思考,证据的分类,证据的收集、调查与保全,证明对象,证明责任,举证、质证与认证,证明标准等。
有社会就有纠纷,有纠纷就有相应的解决纠纷的途径和办法,从而产生旨在解决纠纷的程序法。因此,在意义上说,程序法是为了满足解决纠纷的社会面要而产生的。也正因为如此,传统解决把程序法等同于诉讼法是的其历史根据和渊源的。 《程序法》是作者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为非法学专业大学和广大公民撰写的一部普及现代程序观念和精神的中国程序法专著,从立意上给程序法以新的概念,逐步理清程序法与法治、程序法与实体法、程序法与诉讼法的关系,并逐步形成体例。
世界民事诉讼标的理论走过了一个从旧实体法学说到诉讼法学说,再到新实体学说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尽管这三个阶段的学说都不,便实体法学说是诉讼标的理论的必然归属。 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建立必须考虑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官的素质,必须考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诉讼目的以及与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理论体系相适应。作为中国大陆本系统研究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专著,作者并没有试图终结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争论,也没有试图建立一种最后的、的理论体系,只是在对各国现存的诉讼标的理论进行比较分析以后选择了一种适合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体系可能其理论本身不是的、的,对许多问题的解释或许也不是最的、最能自圆其说的,但作者对民事诉讼标的理论的研究和得出的结论,独具匠心的设计是最能与我国民
法例新选组致力于就各类实体法或程序法专题,将最全、的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作为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人案边可靠、方便的工具书,也供涉及有关纠纷的当事人参阅之用。 法例新选组成员均系司法实务界人士,故所选法规、案例必能有效满足实务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