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采取国际法学的基本介绍、热点问题探讨与作者本人的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选取了十三个研究专题展开论述,涉及国际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与热点问题,体现了学术的前沿性、问题的现实性及视角的新颖性等特点,为硕士研究生修读本课程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学术理论体系。《法律硕士建设丛书:国际法专题研究》虽然以《国际法专题研究》命名,但由于时间紧迫,参编人员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有限,有些问题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刻,错误疏漏在所难免,恳请学术前辈、同仁及读者朋友批评指正。
在全球化时代,人类文明的多元发展、冲突、融合反映为法律关系的多元发展、冲突和融合。梁咏所著的《国际法点点通--全球化时代的法律冲突与对话》以跨国法律关系为主线,按照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与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全面地作介绍和分析,突出对全球化时代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法律关注和解读,重点关注在全球化时代法律关系的本质与嬗变,阐述其中的特点与变迁,让读者认识当今世界的主要法律关系。以2011年利比亚危机为例,它既是一个欧洲国家与前殖民地的国际关系问题,在联合国授权设立“禁飞区”等问题上它又是一个跨国法律关系问题;再如,2008年初部分外资企业在华投资非正常撤离,在经济学上它由跨国产业链布局而引发,在跨国债务追讨和劳动者利益保护问题上又属于跨国法律关系问题。本书注重法律、国际关系、经济学、社会
本书从引渡与人权的基本理论和两者之间的历史互动出发,通过对于国际人权法纳入国际和的引渡制度及其变化的分析,阐明了国际人权法进入引渡的意义,并探讨了国际人权法适用于引渡所引发的制度、理念及结构的深刻变革。本书通过梳理国际和区域人权机关的引渡案件,不仅厘清了限制引渡的权利及其具体的细则,还对国际、区域人权机关的审查规则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有助于国家,无论是作为请求国和被请求了解国际人权法在引渡中的作用及其各自的人权义务提供了翔实的制度和实践支持。在此基础上,本书结合中国的制度与实践分析了的问题,以反贪追讨工作为背景,为进一步推进中国引渡制度和实践的完善和推动引渡的顺利进行提供智力支持。
《和平行动中的国际人道法研究:国际军事法和战争法学会国际研讨会文集》主要收录了和平行动中武装部队地位协定的发展及其法律地位、和平行动背景下国际人道法的执行监督机制、和平行动中的自卫、和平行动中对平民的保护、和平行动中武器和其他手段使用的限制、和平行动背景下国际人道法的进展等内容。
中国的相关法令,不论在内地或台湾地区,都是在新公约出台之前就早已制定实施的,因此难免与新公约的规范有些相冲突之处,并且可能在未来产生国际上的纠纷。本书列出的两项列表或许可以更进一步地说明,为何新公约会为中国带来若干潜在的纠纷或困难。藉由仔细设计的国际“合作”、“协调”和“商讨”的程序,以及所有这些详细规范的“通知”、“报告”、“通报”等义务,新公约连同其件中的14项规章,已经成功地创造了一套有效保护世界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机制,而且没有严重地侵入其它国际法,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本适用范畴。
《复旦博学·法学系列:国际法原理(第2版)》从罗马法、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学说与西方法哲学的结合角度,较全面地探索了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绪论、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人权法、国际法上的领土、海洋法、国际航空法与外空法、国际环境法、外交关系法、条约法、国际组织法、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战争法与国际人道主义法等16章。全书资料翔实,观点鲜明,试图建立独特的国际法理论体系,原创性突出,并附录大量参考文献。可供法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本科、研究生教学使用,亦可供从事国际法理论研究或实践工作的人士参考。
本书主要介绍了国家豁免制度产生的理论和制度,详细分析了目前存在的豁免和相对豁免,对其核心问题商业例外,大幅度介绍了国际上的案例,建议我国采用相对豁免,对一些商业活动不予以豁免,并对我国今后这方面立法给出建议。
吉尔吉斯共和国是中国的友好近邻和上海合作组织的创始国。习近平主席对吉国担任轮值主席国以来,在推动各领域合作方面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且表示,中方将继续支持吉国经济社会发展。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国赴吉国投资企业的合法利益,首先应当清晰明确的掌握吉尔吉斯共和国的投资法律制度。但是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将研究目光聚焦在整个中亚地区的法律制度,对某一具体国家的投资法律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和研究的成果寥寥,少数将吉尔吉斯共和国作为研究对象的成果也偏向对吉国自然地理、风土人情、资源禀赋的介绍。本书在收集吉尔吉斯共和国与投资有关的法律规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吉尔吉斯斯坦宪法、企业、投资、国际司法协助、海关、税收等法律制度,填补了对于吉尔吉斯共和国投资法律制度研究的空白。为中国企业赴吉投
一本丛书系有选择地整理民国时期经典法学论文,不作有损原文的改动,只作适当的技术性加工。二原文为竖排版者一律改为横排,原文中的如左、如右等用语,相应改为如下、如下等。三原文繁体字改为简体字。四原文无标点符号或标点符号使用不规范者,一律改为新式标点符号。五原文所使用的年代,如民国十年相应改为1921年,或在文中次出现时在括号内作一说明。六原文所使用的专有名称、专门术语等相应改为现在通用的提法。七原文无段落划分者,适当划分段落。八原文明显错误的事实、数字、名称有其他引用材料,酌加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