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田中利幸、蒂姆·麦科马克、格里·辛普森编著 的《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译自一 部以东京审判为主题的国际论文集。英文原著于2011 年出版,收录了来自不 同国家25位作者的22篇论文及一篇序言,内容翔实、 思路开阔,研究材料和角度都很新颖,既 有对东京审判本身的回顾和独到分析,又有对审判未 涉及范围的探讨,其领域跨越了国际公法、 国际人道法、国际刑法、二战史、日本学、近代日本 史、细菌战、性奴役等。各篇论文之间既互相 独立,又按照内在逻辑编排成一个整体,有很高的可 读性。 《超越胜者之正义:东京战罪审判再检讨》对于 深刻认识东京审判、了解该领域*学术进展具有重 大参考价值。适合相关专业 人士和对相关主题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国际公法学(第四版)》着重论述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较完整、准确地阐明了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基础知识,全面反映国际法的*理论学说和动态,并专题阐述了中国国际法在各个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海洋法理论研究》是作者金永明近几年来在各种媒体上发表的论文和文章以及出版著作中精要部分的记编,在阐述海洋法基本理论和制度的基础上,着重就“东海问题与海洋法”、“南海问题与海洋法”及钓鱼岛问题等的背景、历史、争议焦点及解决途径从国际海洋法视角作了剖析,观点鲜明、论证有据、所提建议具操作性。
随着北极冰融的加速,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又逐 渐引起相关国家的关注,在涉及北极航道的诸多问题 中,北极航道的法律地位始终存在争议,北极肮道途 经的海峡是否构成国际海峡(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更 是成为争议中的焦点,进而又涉及一系列法律问题: 北极航道途经水域的法律性质,特别是这些水域是否 属干历史性水域(历史性内水或历史性海峡);直线基 线的划定是否符合国际法,是否影响到北极航道的航 行制度;为保护北极海洋环境,尤其是“冰封区域” ,北冰洋沿岸国家制定的国内法规是否构成对国际法 的违反等。针对上述问题,《北极航道法律地位研究/ 海洋法政文库》依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海洋法展开分 析,对北极航道法律地位进行了系统与客观的研究。
本书与国内其他国际法案例教材相比,有如下几个特点: 其一,定位准确。本教材以配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设为宗旨,突出法学教育的实用性。服务于司法考试,章节的设计紧紧围绕历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考点,所有知识点和案例题都来自历年司法考试真题和模拟题。这是与目前已出版的其他服务于一般课堂教学案例教材*的不同,后者可能更多突出学理分析和知识讲解。 其二,章节设计合理,观点恰当。参照了国内权威国际法教材,体例编排上突出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内容上多采取通说,同时注意适当介绍国际法新近发展,与时俱进,反映时代特征。 其三,材料新,反映国际争端和社会实践的新发展。综合案例突出国际法院、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庭、WTO争端解决机制等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有关新近案例,弥补国内已有国际法案例教学素材
作为论坛的第二、三卷,我们获得了国内外名家学者的鼎力支持,尤其是德国科隆大学航空法与空间法研究所所长Stephen Hobe教授、美国密西西比大学国家遥感、航空和空间法中心主任Joanne hene Gabiynowicz教授、法国西布列塔尼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中心主任Armel Kerrest教授和意大利米兰大学的Marco Pedrazzi教授,他们分别就有关自然资源开采与获得的现有法律与规制框架的充分性、国家政府的地球遥感法律和政策、面临私有化和单边主义危险的空间法和空间合作的法律问题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本书发表了他们大作的译文,期待国外名家学者的研究能为我们开拓新的学术领域和研究范式。国内的空间法专家马新民先生、赵云博士、尹玉海教授、戚永亮秘书长、高国柱博士等也慷慨赐稿。我们首先刊登了外交部条法司马新民处长所撰写的国际空间法现状与发展趋势,
由王威*的《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我国港口履约方法律制度研究》在一路一带建设背景下展开,从历史上纵向考察了海运履约方制度的沿革,概括介绍了民法履约辅助人制度、海上货物运输中的履约辅助人制度,进而引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建立,并将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分析,探讨港口履约方的特征和类型、详细论述港口履约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相关制度与港口履约方制度的差别及构建我国港口履约方制度的障碍,进而提出构建我国海运履约方制度的策略。
当今世界局势,风起云涌,人类还不能完全避免战争。“法律战”便是当代各国防止战争与应对战争的一种有效对策。它是围绕武力而以法律为工作的军事斗争。 2003年12月,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中提出现代战争的“三战”(舆论战、心理战、法律战)特点,“法律战”在我国被首次正式提出。 尽管当今世界舞台上的法律战已呈愈烈之势,但对法律战的全面研究在中国内外还是空白。本书以崭新的理论视角,次系统论述了法律战的内在机理,从而为展开法律战的研究与实践提供了理论平台。 本书中,作者以宽阔视野,全面阐述了法律战定义、法律战要素、法律战分类、法律战原则、法律战过程、法律战系统及法律战规律等七大问题,同时从量鲜活的法律战案例中总结成功经验,点评失败教训,既具有理论说服力,又具有现实指
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可溯源到公元2世纪古罗马制定的陆地与周围海域之间关系的法令,然而直到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联合国建立将近1700年,国际海洋法仍停留在习惯国际法发展阶段,从领海、毗连区和渔区的建立都没有成文的国际法作为依据。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家实践包括大陆架和200海里海洋区的建立、促使联合国于1947年11月第二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建立国际法委员会,确定国际海洋法作为*先处理的项目。 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58年召开,根据国际法委员会草拟的领海与毗连区、公海、渔业和大陆架条款草案,通过了国际海洋法的四公约。第二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于1960年召开,但未达成任何协议。 十一期会议,终于在第十一期会议上(1982年4月30日)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是一次由所有主权国家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中国部分--侵占东北检方举证》所译,为东京审判庭审记录中1946年7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的中国部分,以关于1937年前日本侵占中国东北的庭审记录为主,也涉及了1937年前后日本侵华战争的部分内容,包括国联调查团与李顿报告书、暗杀张作霖、“九一八事变”、日本对伪“满洲国”的占领与劫夺、日本侵入热河与策动“华北自治”,以及日本国内军国主义狂潮的兴起与右翼政变等一系列事件及相关资料,揭示了重要历史事实与日本甲级战犯发动侵华战争的罪行。 本书以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英文版《Tran*softheProceedingsoftheInternationalMilitaryTribunalFortheFarEast(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为底本翻译,参照雄松堂1968年日文版《極東國際軍事裁判速記錄》校对。
王肃等编著的《国际知识产权法》与其他类似教材著作相比,本书有自己的鲜明特点。一是在内容上较为全面成系统,既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实体性规范进行论述,同时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程序规范以及国际争端与解决机制、知识产权的国际贸易等有所介绍,进一步拓展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知识领域。二是在编排体例上一改其他按照国际公约的分类方法,按照国内知识产权法常规编排体例,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归类整理到相应知识产权种类之中分别撰写,体现与知识产权法一般教材的衔接。同时,实体法律规范与程序法律规范相对独立。三是力图实现理论实践相结合。阐述了国际知识产权法的一般理论,同时又辅之以国际知识产权法的案例分析。既对法学专业的深入研究有所引领,又兼顾非法学专业的实际需求,用语兼具学术性和通俗性,适
本书从构建一个法律制度体系的角度对海运履约方进行完整的、系统的研究。同时,本书再依据对《鹿特丹规则》的评估以及结合作者所在的临近东南亚地区的特点,以期在研究海运履约方制度的同时,探讨该制度对中国和东盟海运立法的影响,包含海运履约方在内的众多创新、改善和重新构建的《鹿特丹规则》和国际航运发展的关系,既为中国施行了十几年的《海商法》修订提供立法建议,也为中国进行核东盟的交通战略布局提供建议。
《国际法新视野研究丛书:国际人道法若干问题研究》为*人文社科重点基地重大项目“国家军事需求下的国际人道法”的部分成果,主要阐述了国际法基本理论,限制武器公约,网络战,现代化高科技局部战争,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国际刑法、战后法与国际人道法的关系,以及梳理了2009年至2011年西方国际人道法研究状况。
薛桂芳编著的这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国家实践》共分三部分。部分在按照历史发展的主线概括海洋法的形成,发展和编纂,特别是在《公约》的产生,修正和生效的基础上,介绍了以《公约》及其《执行协定》为基本框架的国际海洋法基本制度及其影响。第二部分共三章,对所选择国家的海洋法实践进行了重点阐述,尤其对这些国家在《公约》生效后的海洋法实践特征及规律加以概括和提炼。第三部分用四章的篇幅讨论我国的海洋法实践。第三部分在系统概括我国开发、利用和管辖海洋的实践和我国的海洋立法活动的基础上,论述了当代我国海洋立法的历史发展,法律体系和海洋各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反映了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和为实施《公约》所做出的努力。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调整和平时期各国海洋关系的法律,其确立的海上管辖制度也主要适用于平时,对于海战时或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因海战法规而有所不同。本书从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冲突及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国家海上管辖权两个方面分析了上述问题。国家海上豁免权作为国家海上管辖的例外,主要包括一般意义上国家海上司法管辖权的豁免,为阐明海战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变化,本书将海战时为海战法规所限制的对交战行为的豁免,也列入国家海上豁免权内容中一并研究。
民用航空安保法是法学体系中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以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在保护航空安全方面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为研究对象的重要理论与现实课题。本书基于刑法、行政法与国际法的视野,围绕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安保公约的法律框架,现行国际民用航空刑事法规范、国际民用航空治安规范、国际民用航空安保监管规范及其在中国的法律适用,《北京公约》与《北京议定书》的现代化及其与我国刑事立法的衔接,域外航空刑事立法与启示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努力借鉴先进的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经验,以期建立成熟的中国航空安保法学体系,实现我国与国际航空安保立法与实践的衔接与协调,以适应我国航空安保法的理论研究以及相关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的需要。
《国际航空法的统一化与我国的利益》穷究法理,探求真相,纠正了部分误解,提出了国际航空法统一化之历史逻辑乃领空主权之生成、成长与谦抑逻辑,指出主权与航空安全、航空经济发展之关系,更明晰了我国在国际航空法统一化进程中之利益诉求及其求索路径,阐释了国际航空法统一化之模式;以国际航空法之立法精神探求各重要国际航空法公约之实质,更以内国法律之适用为引,研判我国航空利益国际保护之可能。
《国际法院解释条约规则及相关问题研究(以领土边界争端为视角)》由张卫彬所著。 领土主权属于一国的根本问题。通常,国际法院路径依赖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解释规则进行阐释,但鉴于条约解释与争议领土主权的归属存在密切关系,因而不当解释会严重损害当事国的领土主权。这一特性决定了其解释方法的特殊性——过于严格依赖条约文本语言表述的精确性。自21世纪以来,国际法院在个案中出现弱化条约解释价值的趋势,转而以有效统治作为判案法理依据。这对于我国解决东海和南海相关争议提供一定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