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国际环境法领域的有关条约、公约或文件(中英文对照)共21篇,内容涉及国际环境法的一般规定、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水资源、荒漠化、危险物质的管理等多个方面。从文件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上归类,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目前国际环境法领域主要的公约,这部分公约均已生效,并在处理国际环境法律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等;二是国际环境法领域里程碑式的代表性文件,如《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等,这部分文件尽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对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具有软法的性质;三是国际环境法领域新出台的一些文件,如《关于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危险活动引起跨界损害的损失分配条款草案》、《国际水道非航行利用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一书运用大量国内外著作、论文、国际法院的案例以及联合国赔偿委 员会、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的官方文件等素材,从国际法视角,围绕跨界环境损害的法律 定义、特征、赔偿范围,通过归纳、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在跨界环境损害方面承担的国际法权利与义 务等问题展开讨论。在指出国家责任对处理跨界环境损害赔偿所存在的局限后,对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 过的《关于危险活动造成跨界损害中的损失分配原则草案案文》中的重要概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提出完 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是解决跨界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界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 济手段。 《跨界环境损害国家责任研究》由李伟芳编著。
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领导人根据当时海洋斗争的实际需要,发表了一些重要讲话,政府也制定了一些重要政策,这些讲话和政策,初步反映出中国政府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这些观念和政策集中体现在中国政府深切认识到建立海军的重要性,以及中国关于领海问题的声明和对南海诸岛与钓鱼列岛的主权宣示等几个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工作重心的转移,特别是海洋产业和涉海行业的迅速发展,国际海洋形势的变化,全面发展海洋事业显得越来越重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观念和海洋政策与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完善。为了维护我国的领土安全和海洋权益,邓小平非常重视发展海上军事力量。他曾经多次强调:面临霸权主义的强大海军和严峻复杂的海洋战略环境,我们没有适当的海防力量不行,必须建立一支精干、顶用、具有
由于工作变动和在上海筹备、操办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环境法学院成立典礼暨首届学术年会的等原因,《评论》的第2卷拖至今日才得以问世,实是愧对期待着的读者和热心的投稿者。 同第1卷一样,第2卷收录了不少精彩的文章和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文献资料。鉴于环境法学的应用性较强的特点,第2卷增设了—个新的栏目“应用成果编”,专门用来发表环境法学的应用性研究成果。下面对本卷内容作一个简要介绍。 国际环境法编收录了8篇文章。 汉斯·布利克斯的“《斯德哥尔摩宣言》的历史”一文,被置于本卷之首。个中原因,首推其重要的史料价值;其次在于我与作者在联合国总部的巧遇。大家知道,《斯德哥尔摩宣言》是国际环境法的历史上座光辉的里程碑。正如布利克斯先生所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意图是给各国政府、组织和公
从环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关注视野的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这些差异也表现在气候变化国际法中,体现为有关其结构、性质、发展等诸多方面的争论,主要且集中体现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合作中各个国家谁应承担义务、采取怎样的措施和方式来承担义务。关注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规则、制度及基本原则在联合国主持的一系列会议的大量决议中得到确立。虽然发展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变化、波折和挑战,但是国际社会对发展权规则、制度及原则的认识在不断深入,国际法律文件也逐步生效,包含了具体的内容,并产生了法律约束力,成功地实现了从“应有法”向“实在法”的转变。从20世纪70年代的人类环境会议,国际社会达成了初步的共识;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被通过,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准确阐释立法原意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立足法律实践问题 及时指导法律实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指导和规范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的一部重要法规,对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甚至整个生态保护都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系统总结、全面梳理、认真落实十八大以来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领域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对各项改革措施予以规范化、法治化。为了配合新条例的宣传,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组织参加条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了这本释义,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按照法律条文逐条解析,阐述条
《中国海洋行政执法统计年鉴(2001—2007)》是一部记载中国海监队伍2001—2007年开展海洋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数据性年鉴。主要体现了中国海监各级机构依法在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国家海洋权益维护等领域开展的监督检查、巡航监视、行政处罚情况及其发展历程,并集中反映了历年海洋行政执法力量派出情况。
《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研究--以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和我国渤海湾漏油事故为视角》(作者高翔)所指的“海洋石油开发”主要是指在各国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石油开发活动,本书是关于研究海洋石油开发环境污染法律救济机制的专著,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在结构松散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如何通过 一带一路 建设支撑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环境激励措施,构建上合组织环境合作机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环境合作走向务实。 本研究从上合组织环保合作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上合组织环境合作表现欠佳的原因,梳理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激励措施作为主要措施完善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上合组织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是促进上合组织环境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的必然要素。 br 本研究成果将服务于上合组织环境合作的法律完善工作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期待能在中国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法律研究领域深入阐释 中国模式 的绿色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制度设计,系统总结中国实践为绿色国际合作形成和发展的贡献,提出形成 中国模式 的国际环境合作
本书作者力求将论证的重点集中于海洋油污损害国家索赔机制的核心环节。通过检索目前世界上已经发生的具有重要影响的海洋油污损害赔偿案件并结合我国此前涉海油污损害国家索赔的时间,认为对于我国而言,要想厘清国家作为海洋油污损害索赔主体的法律关系及其制度障碍,关键在于对国家的索赔主体资格、索赔路径与索赔范围作深入分析与合理建构。据此,本书形成了以上述三个问题为主线的逻辑脉络。为再现本书结论形成的过程并向读者展示世界各国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差异与特色。
本书对水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物种锐减、土地沙化、湿地缩减、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环境与健康、工业事故跨界影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探讨,拓展了国际环境法的研究领域,并列明了相关条约链接。 本书将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理论与国际环境司法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部国际环境法专业的前瞻性教材的同时,亦为实际应用国际环境法、为国家解决实际问题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 新 主题。
尽管近些年环境保护有了一定进步,但是OECD各成员国仍有一些关键的环境目标尚未实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环境执法所需的保障体系尚未健全。 基于此,本报告研究比较了6个OECD成员国——芬兰、法国、日本、荷兰、英国和美国以及两个非成员国——中国和俄罗斯等国政府为保障各项污染防控法规执行(尤其在工业领域)所使用的战略和工具,并就污染防控法规的守法保障项目(尤其是针对工业部门)的设计、管理及其主要元素等为政策制定者、环境管理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了综合性的分析。报告深入评析了上述国家的一些好的做法在不同文化背景中的作用.总结出未来国际环境守法保障领域的主要趋势。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世界海洋法译丛》经联合国海洋法事务司授权,由张海文担任主编及主译,内容包括世界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汇编8卷(非洲卷1卷、欧洲卷3卷、美洲卷2卷、亚洲卷1卷、大洋洲卷1卷)及海上边界协定1卷、海洋法争端解决国际案例汇编1卷、海上边界国家实践发展现状4卷,共计14卷,约500万字。本套图书旨在通过向中国国内介绍国际海洋法律、条约及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实践案例,并结合我国海洋法研究的*研究和翻译成果,为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建设21世纪 海上丝绸 之路,正确处理国际海洋事务、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借鉴,进而促进中国的海洋法治建设,助推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国民的海洋版图意识和海洋权益意识,*终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本书从法律规制和组织规制两个层面论述海洋生物资源的国际保护。在法律规制层面,用历史方法系统梳理从公海自由的习惯法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后的海洋生物资源国际保护的演进过程。集中剖析公海捕鱼*自由到相对自由,再到严格渔业管理制度的国际海洋法发展趋势,对所涉多项国际海洋法公约或协定进行比较研究,结合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分析其对海洋生物资源保护国际立法的深刻影响。
本书分为国际环境法编、比较环境法编、环境法相关学科编、应用成果编与文献资料编五大部分,共收录中外专家学者论文25篇、文献资料2篇。这些论文和文献资料反映了当前国际环境和比较环境法研究的前沿动态,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以往与来者:美国卫生法学五十年》主要内容包括:不需俟天命:卫生法学50年、沧桑阅尽:卫生法学40年亲历记、35载唏嘘去:我的法与医学执教生涯回眸、前修如可慕:卫生法学路上的良师益友、医疗保健法律与政策:从何处来,往何处去?驻足何处?——卫生法学的体系化难题、卫生法的四个时代、虚幻的卫生法、卫生法的五个话题、卫生法与生物伦理学的发展、卫生法的前途与钱途等。
本书是国内本专门研究国际捕鲸机制的著作。国际捕鲸机制从“捕鲸者俱乐部”到“反捕鲸者俱乐部”的,变迁是由于国际层面主导环境理念的变化、主导国家偏好的改变及非国家行为体的推动等动力共司作用的结果。作者认为,当前国际捕鲸机制已陷入僵局,有必要对《国际捕鲸管制公约》进行改革,加强国际捕鲸机制与其他相关机制的联系,并促进非国家行为体在围际捕鲸机制中的参与,才能更为有效的实现对鲸的保护。
全球范围内水资源日益短缺,水危机已被列为未来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国际水道(也有人称之为国际河流、多国河流、跨国河流或国际流域)的重要性愈发引起了各国的关注。本书作者在此背景下,以国际法视野,立足公平利用原则,对如何开发利用国际水道、特别是如何在开发利用国际水道中保护环境进行了深入探讨,可供我国相关领域决策者和研究人员借鉴参考。
直面欲将毁灭整个人类的环境危机,我们有了深刻认识:与“和平、发展”一样,“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新主题。这一世界新主题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由此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而不是环境法的国际适用更不是环境法的一个部分。《国际环境法(修订版)》从探讨国际环境法的产生切人,就国际环境法的主体、渊源、基本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同时结合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就其具体领域如土地、大气、水资源、森林、海洋、公域环境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进行系统论证。全书分上下两篇,上篇总论对前述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