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学》是国内本学科一流教学与研究团队精诚合作的全新产物,作者均为国际商事仲裁法学法领域的 少壮派 实力人物。 《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系统地、全面地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理论、法律适用、实务操作等各种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原理。本书概念清晰准确、分析简明透彻、体例结构合理,充分吸收了法学研究的全新成果,结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解析国际商事仲裁的实际运作。体系完整、要点突出、资料翔实、案例丰富是本书的突出特点,使得本书在同类作品中独树一帜。 《国际商事仲裁法学》可以作为法学本科生之教材,可以供研究生阅读参考,可以为司法实务人员提供工作指南,可以为参加司法考试和考研的读者提供学术营养,于理论和实务均大有裨益。
国际组织的数量和活动均呈指数级增长,但国际法上缺乏一个全面的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概念。本书从国际组织所制定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的角度研讨这一问题,是第一本全面研究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不同概念的专著。已有概念主要有功能主义、立宪主义、特殊主义、非正式主义4种。本书追溯国际组织不同概念的历史渊源,描述这些不同概念如何归属于4个类别,提出一个将国际组织定义为 双重实体 的新理论。国际组织的概念是根据其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性质来定义的。 双重法律性质 的概念描述一个国际组织如何创建其源自国际法的特殊法律体系,其最有价值的结果是反驳一个经常性的争论主题,即组织要么被视为成员国利益的载体,要么被视为自治实体。
本书主要阐述东京审判期间中国检察官团队的工作与贡献,包括确定审理日本战犯罪行的起始日期、提出受审战犯的名单、参与起草《起诉书》、查访收集众多证据、邀集关键证人出庭、法庭起诉陈词、汇集整理文档,等等。本书力图论出有据。在引用大量庭审记录、国际条约、外交函电、媒体报道和当事人事后回忆的基础上,进行深入浅出的诠释;不仅为研究工作者提供参考资料,更有助于普通读者了解东京审判的概貌和意义。
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使国际贸易概念本身在迅速扩大,由传统的货物贸易扩展到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急剧扩大并复杂化,与其他课程产生许多交叉、重叠。本书仍以传统的国际商法为基础,即以国际货物买卖关系为主的国际商事关系和国际商事组织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私法规范为主。适用层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专科生、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和对国际有兴趣的读者。
本书从刑法解释学、刑事政策学以及刑事诉讼法学三个维度对于如何建构刑事合规制度做了详细的阐释。除此之外,对于国内现有的合规制度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反思,从反方向为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划定了边界。 本书zui大的理论意义在于,其对于刑事合规制度进行了类型化、规范化处理。刑事合规制度的研究在国内已经广泛展开,但现有的研究具有片段性,即更多地以美国法为参照,从经验的层面展开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具有重大的缺陷。本书的规范化处理可以弥补现有理论研究的缺陷,从而为未来的立法和司法提供参考借鉴。 实践意义在于,本书在进行制度抽象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们的制度现实,对于合规制度的中国化问题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阐释。例如,早在2018年,由作者率先提出的,以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为切入口,引入刑事合规制度的理念,已经
《国际原子能法汇编》是依据国际原子能法律文书所调整的特殊核能利用关系,将国际原子能法律体系划分为国际核组织法律制度、国际核控制法律制度、国际核合作法律制度,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书中首次汇集了全面涵盖核相关国际法律文书112份,其中公约(含协议范本)类文书57份,美苏(俄)核裁军协定13份,联合园大会决议中核相关国际宣言及原则12份,安理会核相关决议30份,其中许多法律文书是首次翻译。汇编收集的各类法律文书是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核工业企业、法学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核法律研究的参考依据和重要支持性文件。
国际核能法律规制源于联合国成立之初,紧随着核能利用的起步阶段,其重要性关乎国际战略格局、军事博弈和经济发展,既涉及鲜为人知的铁幕之后的核威慑对抗,又深入民生热议的新能源开发合作,而相关法律制度并未被民众甚至学者所熟知。《国际原子能法》从国际法的角度,首次对核能利用的国际法律制度作一个系统的研究,辅之对福岛、切尔诺贝利、三哩岛核事故等六十多年来世人瞩目的重大核事件案例的法律解读,阐述了国际原子能法的定义、相关法律主体的地位、相关法律文书的逻辑关联。这是一部以法律研究为主线,立意新颖,观点独到,反映特殊国际法律发展、自然科学应用和国际变迁关系的作品。
本书对“国际法”创始思想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第一卷进行了详尽解读。书中采用知识谱系列表、语境分析等思想史研究方法,通过对《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最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理论的研究:“诸法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试图揭示格劳秀斯“国际法”或“战争法”的创立,乃是通过遵循一种特殊的“诸法”层级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而得以构建的。只有在这种“法”和“知识”的“新秩序”中,格劳秀斯的各种关乎“正义”的国际法讨论,才能获得自身立论的坚实基础。此外,本书还试图切入格劳秀斯更广阔的“知识论战”背景,比如同“学院派怀疑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督教的某些分裂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交锋,从而试图还原一个更具“同时代”感的格劳秀斯思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