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学会部级项目和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特别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之间存在紧密的逻辑关联性,使得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治理更具重大的现实意义。而当前正在实施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法规则正是《巴黎协定》,而在《巴黎协定》中创设的遵约机制无疑是促进、便利和监督各国碳减排的重要制度规则。故而,深入参与、理解和履行《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的相关规则,将是中国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行动,确保我们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符合《巴黎协定》法律义务的关键。而正基于此,本书深入分析和研究了《巴黎协定》遵约机制相关规则,以期为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以及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法律政策选择。
《国际原子能法汇编》是依据国际原子能法律文书所调整的特殊核能利用关系,将国际原子能法律体系划分为国际核组织法律制度、国际核控制法律制度、国际核合作法律制度,并进一步细化分解。书中首次汇集了全面涵盖核相关国际法律文书112份,其中公约(含协议范本)类文书57份,美苏(俄)核裁军协定13份,联合园大会决议中核相关国际宣言及原则12份,安理会核相关决议30份,其中许多法律文书是首次翻译。汇编收集的各类法律文书是政府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核工业企业、法学研究人员进一步开展核法律研究的参考依据和重要支持性文件。
本书系统介绍和研究国际组织法的有关理论、条约、制度和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际组织的形成、发展和现状、国际组织的类型和形态、国际组织的功能和作用、国际组织的经费与预算、国际组织法的基本性质、国际联盟的结构和历史意义、联合国成立的背景、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联合国的会员国、联合国的组织结构和职权、联合国的安理会表决程序、联合国安理会的改革、联合国和区域组织的法律地位、世界贸易组织、欧共体和欧盟的组织结构、东盟与东盟意识、新兴国际组织及其问题、国际组织争端的解决、当代国际组织与国际关系、国际社会组织化与国际法律制度发展等。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和发展,人类海上活动日趋多样化、复杂化,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及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日益加强,使得愈来愈多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为直接反映国际海事立法发展的*动态,以利于我国相关领域的立法,司法实践与国际接轨,本书分六编十六章针对如下三种情况作了系统研究:一是从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就相对比较稳定的法律制度,或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有重大变化的问题进行研究,如共同海损法律制度、船舶、船员法律制度等;二是就国际上存有争议且有必要统一的问题进行研究,如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法律制度等;三是就国际上已经启动立法,而我国也必须解决的紧迫问题或国内海事立法领域的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如航运管理法律制度、船舶油污染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沉船沉物打捞法律制度以及海
本书分为三章,从国际仲裁、海外诉讼和企业风险控制三个角度进行论述。我们相信这本凝结了金杜争议解决部全体同仁心血的作品能够为中国企业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提供参考和帮助。
宋英编*的《国际环境法(英文版)》为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和学者首创的国际环境合作培训教材,为中国-南南环境保护合作项目中的重要一环,面向国际援助国家,对非洲国家等进行援助培训的教材。本书为主要针对国际环境法方面进行了全面、详细的阐述。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是格劳秀斯在总结和借鉴前人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完成的人类社会*部系统地论述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则的著作。它奠定了近代国际法的理论基础,在国际法的发展历史上具有无与伦比的重要地位。《战争与和平法》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除法学外,它的内容还涉及哲学、政治学、军事学、伦理学、神学、文学、史学等诸多领域。在法学方面,它既包括战争法,也包括平时法;既包括法学理论.也包括民法和刑法,但主要是国际法。格劳秀斯博览群书,旁征博引。 《战争与和平法(第1卷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文库》中不仅大量引用了《**》、《国法大全》、《天主教教会法典大全》等历史文献的内容和许多学者的著作和观点,还引用了许多历史事件和典故,显示了格劳秀斯深厚的
新疆是我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和重要门户,是 一带一路 的核心区。为服务和支持企业实施 走出去 战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编译了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税制,现已出版的包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税法(上、下卷)》《吉尔吉斯共和国税法》《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税法》以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本书对“国际法”创始思想家格劳秀斯的国际法名著《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第一卷进行了详尽解读。书中采用知识谱系列表、语境分析等思想史研究方法,通过对《论战争与和平的法权》最重要的两个基础性理论的研究:“诸法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试图揭示格劳秀斯“国际法”或“战争法”的创立,乃是通过遵循一种特殊的“诸法”层级关系和“知识学”谱系,而得以构建的。只有在这种“法”和“知识”的“新秩序”中,格劳秀斯的各种关乎“正义”的国际法讨论,才能获得自身立论的坚实基础。此外,本书还试图切入格劳秀斯更广阔的“知识论战”背景,比如同“学院派怀疑主义”、亚里士多德主义、基督教的某些分裂主义和激进主义的交锋,从而试图还原一个更具“同时代”感的格劳秀斯思想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