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激情四溢、理由充分的警示录,同时也是一部引人入胜乃至轻松有趣的作品。有人主张废除陪审团制度,将陪审团的权力移交法官或者“专家”小组,对此,德威尔法官在本书中一一驳斥。与“冗繁晦涩的法学文著”不同,作者回溯了陪审团有罪裁决与无罪裁决的历史衍进,引用了著名审判的真实记录,例如:对年轻的贵格教徒威廉·佩恩的控诉、赛伦“巫士”审判以及18世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报刊印刷商约翰·皮特·曾格的民权审判——该诉讼由“费城律师”的原型为其赢得。德威尔法官讽刺性的幽默意趣渗透在字里行间。 但是作者也感到深深的忧虑,他警告我们:由于漠视与误解,陪审团制度正在危急之中;如果公众对其不闻不问,那么就可能会失去它。长期担任出庭律师与联邦法官的经历使作者确信:如果参与审判的法律职业者给予其一个
《美国宪法的 高级法 背景》是美国宪法史学大师爱德华 考文教授流芳后世的代表作,引证率至今居高不下。全书简洁而生动地描绘了对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自然法思想传统,指明正是这样的背景,勾勒了美国宪法的性格。 《美国宪法的 高级法 背景》内容可用著名学者、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政治学教授卡尔?B.斯威舍的一席话来概括: 这本小书简洁而极生动地写出了对美国法的性格和美国宪法制度产生重要影响的具有二百年历史的自然法思想背景。美国宪法的力量以及美国宪法条款中具有的公正意识,皆来源于高级法诸原则 法律主要是被发现而非被制定的,这样一种法的概念可以从德摩塞尼斯一直追寻到加尔文?库利奇和后来的其他人。
本书是一本建基在作者三十余年法律教学经验之上的著作,以简明、平实的语言,向法科生乃至社会大众介绍法律的基本构造。作者从法律创造的基本方式入手,将不同部门的法律横向拆解,提炼出法律构成的基本元素,剖析这些元素如何在成文法、判例法及监管规则中相互作用、发挥效力,并进一步揭示法律因何变得复杂,以及由此引发的错误和造成的混淆。作者深入浅出地道明了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则之中包含的共同元素,并指出其中哪些至关紧要,哪些徒有其表,哪些又造成了舛误缺失。全书以实证主义的解构式进路,帮助初学者理顺法律思路,开启一扇洞悉法律精义的大门。
本书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书中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力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的生存质量和环境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互联网的出现,极大地推进了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变革,由此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各国都在加快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网络法》堪称 及时雨 ,是对互联网相关法律现状以及课题进行全面概括的教科书级著作。《网络法》结合大量实际案例,对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而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它让我们意识到由互联网引发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之困难的同时,也让我们对互联网的光与影、涉及互联网的宪法 刑法 民法问题、互联网对法律制度以及人类未来社会的影响等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思考。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 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 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
陪审团,作为英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基石,虽然近年来历经沉浮,但至今仍有相当多的专家及民众在虔诚地信仰着,被誉为正当法律程序的典范。本书无意于纠结中国是否应当引进,而是以翔实的原始英文资料为基础,以实证和比较为主要研究手段,并辅以大量的案例评析,阐明英国刑事陪审团制度的具体运行规则、面对的困境及未来的改革思路,力求将陪审团这一陌生事物予以客观呈现。这样的研究在我国尚不多见。对于英国陪审团制度想要一探究竟的人,这本书应该可以提供不少帮助。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本书中收录的七部法律均为加拿大现行法律,来自联邦与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省立法,具体包括:联邦层面的《青少年刑事司法法》《离婚法》《联邦子女抚养准则》《高风险儿童性犯罪者数据库法》《互联网*报告条例》,阿尔伯塔省的《家事法》《儿童、青少年与家庭促进法》。本书所选译的法律,系译者基于比较法视角对我国和加拿大两国少年家事法制度进行研判,加之结合当下我国司法实务界的现实需要*终确定。本书的出版能够引发读者对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思考,从而为我国的少年家事法带来一定的域外借鉴与参考。
《美国少年司法》为犯罪学和少年政策分析方面的一本权威教材。其重点关注于独特的少年司法制度的原则与政策。本书开篇介绍了青春期理念的创立,并以此为少年的类别划分或充分成熟前的部分责任阶段提供了一种正当理由。接下来的章节包含了对少年犯罪属性和少年犯罪法律政策的实证调查研究。本书的核心观点在于:相关刑罚政策应当对减轻责任的理念予以认可,同时,少年政策应当强调小阻断并令成熟进程得以持续的利益。本书的结束部分将此核心观念应用于当前少年司法的五个特别问题领域:即少女怀孕、移送刑事法院、少数民族比例过大、少年枪支使用和少年杀人犯罪。 本书为犯罪学大师的一项综合性研究,是少年越轨、刑事司法和犯罪学等方面课程的理想教材: 阐明了现代少年司法的核心原则,并将这些原则与实践相结合。 向学生展示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本书收录了泰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文本。泰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国家立法议会负责制定法律,行使国会和上、下两院职权。自1932年泰国颁布首*《宪法》确立君主立宪制以来,泰国已经有20部《宪法》。现行有效的泰国宪法为2017年宪法,宪法修正案由全民公投通过,于2017年4月6日生效。 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包括泰国2017年宪法、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上议院议员遴选法。同时,为了方便读者对泰国宪法的立法沿革进行研究,本书还特别收录了2007年泰国宪法。书中收录的法律文本均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老师进行翻译,语言准确严谨,对研究泰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制度具有较高价值。
一些年轻的中国留学生和新移民,在美国经常遭遇法律困境。究其原因是对美国法律不了解不熟悉,更遑论用法护身。为此,必须熟习掌握美国法律,特别是美国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美国生活实用法律手册》就是针对留学生在美国的法律生活问题,给出法律 妙招 。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与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关系。本书尝试运用法律社会史的方法对1154年到1701年的英国个案进行解读,试图在具体的经验描述中呈现理论问题的丰富意涵。 本书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 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对于中国的民法典编纂来说,可资借鉴的外国民法典文本主要来自于被奉为经典的《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但拉美国家那些自主编纂的民法典,诸如被誉为代表民族构造努力之范本的《智利民法典》《阿根廷民法典》和《巴西民法典》,分别在它们各自所属的国家法律秩序中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法典样式。 《拉美国家民法典编纂:历史与经验》汇集了国内外众多民法学者关于上述内容的相关论文,主要介绍拉美国家这些伟大的立法者是如何成就其独特的法典样式的:是怎样的法学家品质使他们成为法典样式的缔造者?他们在何种进路上开展工作?他们如何对待本国的和外国的立法资源? 同为发展中国家,本书对中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具有重要借鉴作用,其中的《智利共和国民法典》《**阿根廷共和国民法典》(已被2014年10月通过的新民商法
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近些年,国际刑法学迅猛发展,在司法实务和法律研究中的地位也变得越发重要。本书详细讲解了国际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和原则、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国际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及欧盟刑法的基本规定等,并收录了欧盟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德国联邦高等法院的许多原则性司法判决,是一本了解国际刑法的基础性读物。
本书主要内容为评析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特征;从意大利行政诉讼的二元管辖制度产生及发展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诉讼类型、管辖、当事人、一审程序、预防性保护程序、复审程序、执行程序、特殊类型的程序进行详细剖析,每一部分都结合立法发展及判例发展进行探讨。以意大利《行政诉讼法典》规定的体系为基础,结合立法、理论及司法判例在相关问题的争议,力求构建出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动态轨迹,阐述行政诉讼制度的主要内容,揭示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变迁的动因,从而能够使中国学者对意大利行政诉讼制度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