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同样具有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等特点,两者的交叉部分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本书通过介绍相关法规和判例,系统性地研究了欧盟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规制。章介绍了知识产权与欧盟竞争法交叉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到第四章从欧盟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分别分析了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种受到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第五章到第七章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发,分别介绍了欧盟竞争法在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三大知识产权领域如何适用的问题。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国际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国家间仲裁实践、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本书主要介绍了16起涉及岛屿领土主权、领海划界以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案例。这些案件均由当事国通过协议提交第三方机制(国际法院、仲裁庭或国际调解委员会)审理并最终获得解决。作者对有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国际法重要原则和规则的适用解释问题进行评述,旨在为中国解决与邻国的岛屿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提供参考。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聚合了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宪法文本翻译,是目前国内少有的翻译美洲大洋洲的宪法大部头工具书。本书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福惠先生担纲主编。可作为研习研究和用于宪法方面等实务方面的重要资料。
《东非土地法改革 传统抑或转型》回顾了1961 2011年东非7个国家土地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对改革进行思考的概念框架,并对转型发展与传统发展进行对比;前者的目标是改革,以确保土地法中的社会正义,而后者的目标是继续以殖民地的方式处理土地法和土地管理。第二部分对自20世纪90年代年前后开始的土地法改革时期每个国家的土地法改革进行了深入和批判性的调查。帕特里克?麦克考斯兰(PatrickMcAuslan)认为,改革的总体效果是传统的:向土地市场转移是殖民政策,土地使用权的个体化和传统使用权的消亡,所有这些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的特征。东非的土地法改革的经验将对研究土地法以及更广泛地研究法律和发展的学者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组织翻译和汇编,内容包括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外观设计法及其审查指南,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深入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很有必要。特别是需要对美、日、韩、欧外观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审查标准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 走出去 进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荷兰,是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中的先行者、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国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的先驱与典范。在现代劳动法领域,荷兰更是先行国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规范,率先在荷兰得以实践,其劳动法在理念、制度、措施、原则等方面都代表着国际劳动法的发展方向。译介荷兰劳动法,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规范,有他山之石的镜鉴意义。 本书是《荷兰雇佣法与企业委员会制度》的扩展本,也是中国企业家系统了解荷兰劳动法,查阅欧陆国家相关国情的法律咨询图书。作者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外国读者介绍荷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全书分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两部分。个别劳动关系部分主要对雇佣合同合同的界定、雇佣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雇佣合同的
《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是西北政法大学2017年八十周年校庆的献礼作品,由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主编韩松教授主持,甄选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法律科学》"法律文化与法律价值"重点栏目中,近年来关于西方法律文化法律价值具有代表性的文章,合集而成,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具有重要社会意义与学术价值。书中集揽文章均为当代法学名家精心写就,反映了文章发表时所处年代的法学发展,主旨明确,规范完整,并具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力。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针对我国在民法史研究方面的著作较少的现状以及整个华语世界在西方民法史研究领域的空白,收集整理了大量资料,对西方民法的各项制度、原则、观点、概念的诞生与定型进行探讨,对推动民法成长的各要素进行分析,目的在于把握民法成长的内在规律,寻找完善现行民法规范与民法体系的历史经验。
本教材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的三部分内容分三章进行了介绍,考虑到《外国法制史》作为一门课程的完整性,对除司法考试要求的三章之外的内容在附录部分进行了介绍。除此之外,还梳理了从2003至2013年历年司法考试的大纲及真题,为学生学习本课程及复习司法考试提供参考。
《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订立于1940年,该法典抵制住了主义的侵蚀,承袭了罗马法传统,内容精细、语言优美、充满实用精神、奉行当事人主义,是欧洲当代诉讼法立法的典范。本项翻译工作以2015年新版的《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并收录了该法典新的《实施细则》。《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是欧洲民事诉讼法发展历史上的一部杰作。该法典及其《实施细则》翻译和出版,将弥补我国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一项空白,对我们了解和学习意大利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以2015年新版的《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并收录了该法典新的《实施细则》。
《平凡企业资本运作实务丛书》的出现,是市场对投资银行可操作性运行、流程和具体业务细节的需求的积极回应。而从其创新的体例结构、独到的理论阐释、精彩的实战技法等层面来看,堪称是近些年来中国少有的一套投资银行业务“孙子兵法”。《世界各国投资法律环境实务》为其中之一,由陈平凡所著。本书不仅为战略研究所需的理论创新作了铺垫,同时讨论的内容直指中国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问题。在语言运用上力求准确、严谨,而又不失明白和畅达,体现出实务性著作所追求的文风。更难得的是,作者在书中使用各种直观清晰的数据统计列表,增添了本书的审美价值,更增强了它的可读实用性。
《反异教大全》据作者在巴黎大学的讲稿编辑而成,约成于1264年。当时,亚里士多德哲学和阿拉伯哲学在西欧广泛流传,引起西欧思想界的震惊。神学与哲学、信仰与理性的关系成为*为突出的问题。 托马斯 阿奎那力求将亚里士多德哲学与基督教 神学、理性与信仰结合起来,它反对流行的阿拉伯哲学的主张,因此称为《反异教大全》。 《反异教大全》写于1259-1264年,与《神学大全》同为托马斯 阿奎那的*富盛名的哲学 神学著作。由于其强调主要不依靠基督宗教的《圣经》而是依靠哲学理性来反对异教和异端的哲学和神学观点,故而常被人称作《哲学大全》,又由于其强调它所论证的是关于公教信仰的真理,故而也常被人称作《真理大全》。《反异教大全》中文版含4卷,约120万字。拉丁版《反异教大全》以一册的形式出版,目前流行的英文版《反异教大全》以五
本教程由我国研究外国宪法的专家学者编写,系统地论述了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宪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基本制度及其具体运行过程。分导论、四编十二章。导论着重论述外国宪法研究历史、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方法,从总体上说明了学习与研究外国宪法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各章根据宪法文化的特点,分别阐明不同文化背景下各国的宪法沿革、基本制度与运作过程。 本版修订除更新相应国家宪法制度的介绍、更正文字的错讹外,暂删除了介绍朝鲜、波兰、肯尼亚、挪威等国宪法制度的章节,以保证知识体系的准确性,并进一步压缩篇幅。本教材是作者在总结长期教学经验,借鉴国内外外国宪法学研究方面新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大部分编写者都有到相关国家留学和学术访问的经历,因此所采用的资料比较准确,主要从宪法理论和宪法运行两
本书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和总体要求。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国务院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目前,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社会信用体系涵盖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及市场运行以及自然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法律为保障,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近年来,中央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陆续制订了一些法规或暂行办法。然而,总体来说我国信用法规建设刚刚起步,法制建设滞后已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发
在1976年之前,德国的离婚程序分散于地方法院(离婚),区法院(扶养、抚养等)以及监护法庭(对于儿童的照顾权)。基于家庭法冲突的特殊性质,德国于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号法律》确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家事法庭审理家事案件,对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进行管辖,从而消除了这一管辖分散的状况。2008年9月19日,德国对《非讼事件程序法》(FGG)全面修订,将原为《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编调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纳入非讼事件范围,改变了家事法庭的管辖权。自此,所有关于分居、离婚的争议都由一个大的家事法庭来处理。非讼事件是指法院为保护个人私法上的权益而对私权关系创设、变更及消灭进行必要干预的事件,规范非讼事件审理程序的法律即为非讼事件程序法。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民事程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