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6年第一版出版至今本书已历41版,是一本针对初学者的教科书和针对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它旨在澄清法律规定的真实含义。只有清楚了解法律规定目的的人,才能真正掌握所学的知识。本书致力于引导读者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同时努力就本书所列出的各个案例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法。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同样具有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等特点,两者的交叉部分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本书通过介绍相关法规和判例,系统性地研究了欧盟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规制。章介绍了知识产权与欧盟竞争法交叉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到第四章从欧盟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分别分析了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种受到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第五章到第七章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发,分别介绍了欧盟竞争法在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三大知识产权领域如何适用的问题。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研究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项下各仲裁法庭的程序规则及其相关实践,既涉及仲裁程序规则本身的制定问题,又涵盖了案件审理进程中的各种程序问题。研究中参考了国际法委员会(ILC)的《仲裁程序示范规则》、常设仲裁法院(PCA)的仲裁规则及其管理的国家间仲裁实践、国际法院(ICJ)和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的实践,以及《公约》附件五项下强制调解委员会的实践。
本书主要介绍了16起涉及岛屿领土主权、领海划界以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案例。这些案件均由当事国通过协议提交第三方机制(国际法院、仲裁庭或国际调解委员会)审理并最终获得解决。作者对有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国际法重要原则和规则的适用解释问题进行评述,旨在为中国解决与邻国的岛屿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提供参考。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聚合了美国、加拿大等美洲国家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大洋洲国家宪法文本翻译,是目前国内少有的翻译美洲大洋洲的宪法大部头工具书。本书由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朱福惠先生担纲主编。可作为研习研究和用于宪法方面等实务方面的重要资料。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东非土地法改革 传统抑或转型》回顾了1961 2011年东非7个国家土地法律的发展和变化。本书分为两部分。部分是对改革进行思考的概念框架,并对转型发展与传统发展进行对比;前者的目标是改革,以确保土地法中的社会正义,而后者的目标是继续以殖民地的方式处理土地法和土地管理。第二部分对自20世纪90年代年前后开始的土地法改革时期每个国家的土地法改革进行了深入和批判性的调查。帕特里克?麦克考斯兰(PatrickMcAuslan)认为,改革的总体效果是传统的:向土地市场转移是殖民政策,土地使用权的个体化和传统使用权的消亡,所有这些都是20世纪90年代后改革的特征。东非的土地法改革的经验将对研究土地法以及更广泛地研究法律和发展的学者提供宝贵的借鉴意义。
本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部组织翻译和汇编,内容包括了美国、欧洲、日本和韩国*的外观设计法及其审查指南,借鉴其他国家的发展经验、深入了解其他国家和组织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很有必要。特别是需要对美、日、韩、欧外观设计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审查标准进行研究,希望能够为我国企业 走出去 进行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借鉴和参考。
荷兰,是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中的先行者、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国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的先驱与典范。在现代劳动法领域,荷兰更是先行国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规范,率先在荷兰得以实践,其劳动法在理念、制度、措施、原则等方面都代表着国际劳动法的发展方向。译介荷兰劳动法,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规范,有他山之石的镜鉴意义。 本书是《荷兰雇佣法与企业委员会制度》的扩展本,也是中国企业家系统了解荷兰劳动法,查阅欧陆国家相关国情的法律咨询图书。作者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外国读者介绍荷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全书分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两部分。个别劳动关系部分主要对雇佣合同合同的界定、雇佣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雇佣合同的
2005年8月21日至24日,由华东政法学院与西宁市政府联合承办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八届年会在青海省西宁市省军区招待所隆重召开。 在近代以后法学理论以及法律运作实践中,刑法始终是一个重要的领域。基于此,西方各发达国家均将完善刊事法律制度,视为现代法治国建设的基本内涵。尤其是在传播和发扬光大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罪刑相适应和刑罚的人道主义这四项体现西方刑事法律之核心理念与价值取向的基本原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诸多成果。本书汇集的28篇主题论文和9篇专题论文,正是对这些成果的初步介绍和评述。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法定界也强化了对刑事法律制度的改革。目前,针对中国社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修改刑法的活动,也进行得如火如茶。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加强我国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更好地了解吸收和借鉴国外警察法律规范,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我们编译了这部《外国警察法》。《外国警察法》是一部较为全面地介绍世界主要国家警察法的专门的实用法律工具书。 《外国警察法》是一部较为全面地介绍世界主要国家警察法的专门的实用法律工具书。全书共收录编译了11个国家的19部与警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所涉及内容主要包括警察体制运行机制、事权划分、职责范围、队伍管理、执法程序、执法监督、装备保障、福利待遇等。目的在于我们对国外警察法的介绍能够更加全面。本书的不仅可以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提供必要的参考,也可以为机关的研究人员提供必须的借鉴。 在《外国警察法》成书的过程中,编译者保留了所收录法律章节条款格式等的原貌,并按照
中央纪委法规室等编著的《国外防治腐败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选编》分为两个部分:部分是国外防治腐败方面的法律,多是各国防治腐败的基本法律,涉及防治腐败机构、预防腐败机制、腐败行为及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腐败行为的措施等;第二部分是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财产申报的主体范围、申报的内容、申报的程序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
《十二国著作权法》是世界知识产权法典译丛的卷,由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组织国内优秀的著作权法学者,选取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十二个国家(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巴西、南非、埃及),将这些国家在21世纪里颁布与修订的*的著作权法进行精准的翻译,是知识产权领域常备的经典工具书。
本书尽管力求准确的反映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现状,着力搜集了各种可能搜集到的*资料,但还不能说是十分全面的,欠缺或粗糙之处可能甚多。同时。作者虽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和*思想,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研究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变革但是由于水平的限制和经验的不足,很可能存在不成熟的观点或不全面之处。同时,本书主要是以介绍外国邢事诉讼为主,进行评析和比较尚不充分。 本书分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和俄、日刑事诉讼法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四篇,对外国刑事诉讼法作了系统的研究。本书对于了解国外刑事诉讼法的*状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情况以及进行中外刑事诉讼法的比较有较大的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也可引为借鉴。
“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和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活 动的总称,它已在世界范围内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认可。社区矫正的内容包括对刑 事犯罪当事人的监管、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以及对他们的服务。目前,我国北京、上海 、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已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2003年7月,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国家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指出:“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改 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而借鉴国(境)外社区矫正立法的成 功经验,是我们做好社区矫正立法的重要环节。 综上所述,以上国家和地区对社区矫正法律规范制定的严密和详尽,可以看出他们对 社区矫正这一刑事执法活动的
本教材按照司法考试的要求的三部分内容分三章进行了介绍,考虑到《外国法制史》作为一门课程的完整性,对除司法考试要求的三章之外的内容在附录部分进行了介绍。除此之外,还梳理了从2003至2013年历年司法考试的大纲及真题,为学生学习本课程及复习司法考试提供参考。
在1976年之前,德国的离婚程序分散于地方法院(离婚),区法院(扶养、抚养等)以及监护法庭(对于儿童的照顾权)。基于家庭法冲突的特殊性质,德国于1976年的《婚姻法和家庭法改革第1号法律》确立了家事法庭制度,在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家事法庭审理家事案件,对家庭事件(Familiensachen)进行管辖,从而消除了这一管辖分散的状况。2008年9月19日,德国对《非讼事件程序法》(FGG)全面修订,将原为《德国民事诉讼法》第六编调整的婚姻事件和其他家事事件全部纳入非讼事件范围,改变了家事法庭的管辖权。自此,所有关于分居、离婚的争议都由一个大的家事法庭来处理。非讼事件是指法院为保护个人私法上的权益而对私权关系创设、变更及消灭进行必要干预的事件,规范非讼事件审理程序的法律即为非讼事件程序法。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民事程序区分
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对立制度并存的当代社会,在我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过程中,特别是在我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历史环境下,为了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我们就要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规范资本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的法律依据,为了从较深理论层面上对资本主义根本制度进行研究,就需要对资本主义宪法进行研究。基于以上认识,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资本主义宪法作了一定研究,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著者在批判地研究资本主义宪法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点初步研究成果。 从资本主义宪法产生的历史看,资本主义宪法已有了300多年的历史。在此期间,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制定了多部宪法,从资本主义宪法存在现状看,现行的资本主义宪法就有100多部。可以说,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