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本法典反映了丹麦王国*刑事立法成果及其所追求之民主法制理论。尤其是该法典尊重且保障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接轨、防范与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等价值追求,以及刑罚轻缓、摈弃报应、矫正为本之刑事政策精神,给中国刑事立法、司法以及刑法学研究以耳目一新之启示。
荷兰,是世界上法治发达国家中的先行者、大陆法系的重要代表国家,也是现代公司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的先驱与典范。在现代劳动法领域,荷兰更是先行国家。国际劳工组织的一系列规范,率先在荷兰得以实践,其劳动法在理念、制度、措施、原则等方面都代表着国际劳动法的发展方向。译介荷兰劳动法,对于完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规范,有他山之石的镜鉴意义。 本书是《荷兰雇佣法与企业委员会制度》的扩展本,也是中国企业家系统了解荷兰劳动法,查阅欧陆国家相关国情的法律咨询图书。作者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外国读者介绍荷兰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全书分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两部分。个别劳动关系部分主要对雇佣合同合同的界定、雇佣合同当事人的义务、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职业健康与安全,以及雇佣合同的
本书既可作为知识研习的路径,也可作为思想激发的资源。这意味着,本书不仅是“法律思想史”的,而且是“法理学”的。因为本书非常侧重分析,借助“他者”(西方法律思想)的背景潜入原理的讨论。
本书尽管力求准确的反映各国刑事诉讼法的现状,着力搜集了各种可能搜集到的*资料,但还不能说是十分全面的,欠缺或粗糙之处可能甚多。同时。作者虽然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和*思想,并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研究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和变革但是由于水平的限制和经验的不足,很可能存在不成熟的观点或不全面之处。同时,本书主要是以介绍外国邢事诉讼为主,进行评析和比较尚不充分。 本书分外国刑事诉讼法比较概述,大陆法系刑事诉讼法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法和俄、日刑事诉讼法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四篇,对外国刑事诉讼法作了系统的研究。本书对于了解国外刑事诉讼法的*状态、研究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情况以及进行中外刑事诉讼法的比较有较大的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改革和完善也可引为借鉴。
本书对国际商事仲裁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缺员仲裁是违法仲裁,应予否定:对公共政策进行了重新认识,指出“真正的国际公共政策”不宜提倡: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的观点进行了剖析,认为各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都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体审查,法院对在本国申请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不主动审查该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及执行是否违反本国公共政策是法院失职;对各国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上诉制度进行了考察,建议废除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内部报告”制度,建立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上诉制度。 本书是研究外国仲裁裁决承认及执行的一部力作,资料翔实,内容新颖,说理充分,可读性强,是读者的良师益友。
本书的内容分为本论和附论两部分。本论除前言外,共有九章:章对外国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的目的、意义及方法进行简介,在此基础上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及发展趋势进行阐述;第二章至第九章分别从亲属关系通则、结婚法、夫妻关系法、亲子法、收养法、离婚法、监护法及亲属扶养法等不同角度,对现代外国婚姻家庭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也评价,并借此总结他国立法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实际,针对我国婚姻家庭法之不足提出修改建议。 本书收集和引用的文献资料十分丰富,旁征博引、融会贯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新颖性,而且运用适当、得体,在许多问题上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反映了作者坚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写作能力。 本书对于从事涉外司法、民政、公证、律师等工作以及关心中外婚姻家庭法律的读者来说,不失为一本有价
本书属于导论。既然是导论,叙述也就不可避免地“有所选择”。这意味着本书不会也不可能全面地分析讨论西方法律思想。严格地来说,没有哪位学者可以全面地分析讨论,因为西方法律思想的内容浩如烟海;即使是就其中一个领域,比如以刑法、民法等部门法为标志的法律思想的对象,内容也是十分庞大的,几乎无法全面地分析、讨论。因此,选择既是明智的,也是无可奈何的。本书分析讨论学界一般认为的比较重要的西方法律思想,当然,主要是围绕法理学或说法律哲学而展开的法律思想。 作为导论,本书的另外一个企图在于,不仅讨论“说了什么”,而且讨论“为什么这样说”。所以如此是因为我们都能理解,知道了“为什么这样说”会是更有意思的、更有启发的、更为具有挑战性的;对于开拓研究、学习的思路也是更为有益的。这就如同看到一个
《日本刑法各论(第3版)》是西田典之教授几十年教学与研究工作的结晶,在日本堪称经典。全书分为序论、针对个人法益的犯罪、针对社会性法益的犯罪和针对国家法益的犯罪四编,对日本刑法中的各个具体罪名作了详细论述;在整理与介绍各种学说的同时,还尽可能多地引用了判例,呈现了各个犯罪类型的解释所共通的统一的原理与思想;刑法总论中共犯论、错误论和违法论等重要内容也在其中得到相应的展开。
这门课程所讲的十位思想人物都不单纯是某一个学科或者领域中的专家,而是涉及多个领域的思想家,比如像霍布斯休谟、康德、黑格尔、密尔、托克维尔,乃至当今的哈耶克、罗尔斯哈贝马斯伯尔曼等,都具有这样的学术禀赋,属于百科全书式的人物。这门课程一方面是种思想长廊的展示性介绍,另一方面更是个导读性的前言,为那些愿意进入法律与政治哲学之堂的同学们提供一个攀援的阶梯。它让同学们感受到真正的思想大师是如何面对问题的,是如何把各自时代的社会现实问题转化为经典的理论体系的。 开设这门课程不仅仅在于传授给同学们些具体的知识,更主要的是通过这门课让同学们感受到一种有关法政事务的思想 即一个综合性的关于社会秩序和制度建设的深层机制以及内在正当性问题的思考是如何形成的。虽然课程中所讲的是西方近现代的
奥利弗 温德尔 霍姆斯是美国近现代史上一位伟大的人物.也是美国司法界一位著名的法官。他和布兰戴斯、卡多佐、汉德以及马歇尔大法官,被视为美国历*为杰出的执法者。他是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奠基人,本书主要介绍其现实主义法学思想。 全书共包括引子、导论以及正文七章。引子和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霍姆斯大法官的生平、经历、他所处的时代背景、以及以他为代表的现实主义法学的概况。正文七章分别为“经验论”、“预测论”,“道德怀疑论”、“《普通法》解读”、“契约自由和司法克制理论”、“对言论自由保护的理论”及“尾论”,介绍了霍姆斯现实主义法学思想的各种观点以及后人对他的评价。 本书在国内首次对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梳理。全书从历史背景、哲学背景等多角度来分析霍姆斯的现实主义法学思
本书是我国部专门论述国外罪犯心理矫治的专著,具有填补研究空白的重要意义。本书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新颖。二是体系完整。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专门化工作,涉及到理论、人员、缺席、技术、评估等多方面的内容。三是注重实用,罪犯心理矫治工作需要理论的指导,更需要重视它的实用性。四是资料充实,作者多年来一直从事监狱学、犯罪学和法律心理学的工作,在长期的研究工作中,十分重视积累这方面的资料。五是论述准确,作者长期从事这方面的研究,熟悉国外监狱的情况,有很好的外语功底,可以直接阅读和利用外文资料,而且他对很多国外监狱进行了实地考察,既有理论方面的知识,也有直接的感悟认识。
本书自1996年初版以来,受到了读者的欢迎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故于1997年加印了一次。此次再版,除对本书的个别错误作了订正,并吸收了这三年中学术界关于西方法学研究的*成果之外,保留了本书原有的体系、风格和内容。 本书的基础是1989年笔者为华东政法学院外国法制史研究生开设的“西方法学史”课的讲稿,将其作为法学史研究的第二卷之后,又进行多次修改、补充,内容也不断得到充实,但总感动不是很满意。 1993年4月到1994年10月,笔者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有幸第二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这对充实本书的内容,提高其质量起了非常大的作用。
宪法是国家的名片,是国家历史与现实的缩影,包含各类专业学习研究资源。宪法研究是开展国别(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历史、哲学等)研究的首道“大门”。《外国宪法选译》由宪法学博士、国际关系学院教授肖君拥老师主持编译,选译了美、英、德、法、俄、日、加、澳、韩、意等15个世界主要国家的宪法文本,很有代表性。编译者历经多年艰苦工作,注重译稿的准确性和中文的可读性,注意更新比对资料,审慎推敲译介,并扼要介绍了各国概况及其宪法文本结构与内容特色。这是一部有特色有内容有质量的法律文献工具书,推荐法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以及相关专业学生以及对国别政治问题感兴趣的广大社会读者阅读参考。
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是以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和一门课程,它主要描述外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以及阐发-9此相关的各种问题,以帮助大学研究生和本科学生了解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基本线索,加深认识推动法律发展之社会历史背景,以及把握这种发展演变的规律。 具体言之,外国法制史的对象和范围为: ,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如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上述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司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对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
本书是目前国内各大法学院该课程主流、畅销的教材。此次第五版的修订进一步适应读者和教学规律的需要。内容上,本次修订进行重大完善并参考吸收了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保留了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力图克服原有教材内容庞杂的不足,集各撰稿人十余年之教学经验,设计全新体例——古代法与中世纪法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法按照国家 - 从汉穆拉比法典一直讲到欧盟法,线索一目了然,叙述清晰有序。形式上,本书大胆创新,增配大量插图,既开阔学生视野,又加强教学效果,增强了本书的阅读乐趣。
司法竞技乃对抗制诉讼之神髓。司法竞技主义是将诉讼视为在中立法官主持下诉讼双方进行的竞技,即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对抗达到发现事实真相、作出公正判决的目的。本书探讨了司法竞技主义与中国庭审方式,分别就全球范围庭审方式的美国化、我国引入英美法律制度之历程、司法竞技的前提条件、中国文化的特质、中国和合性文化对庭审制度运作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阐述。本书的特色是从文化角度诠释竞技主义审判方式,分析了这一审判方式涉及的技术问题、并就我国诉讼法律文化的特质与借鉴英美国家对抗制诉讼的可行性提出了独到见解。本书既有理论分析,也有对个体制度的评价,对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均有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