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本书从法史学与法哲学层面,深入剖析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史渊源、思想基础与基本要素。作者将《德国民法典》定位为一部罗马法学法典,通过梳理其法典编纂史,说明《德国民法典》虽然被作为技术上的杰作,但自始就没有幸运的历史,指出《德国民法典》是学说汇纂法学派、历史法学派之实践教义法学的终点,而人、占有、合同作为古典私法世界的本质性剪影,则构成《德国民法典》的基本要素。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
出版自由是否保护涉及军事秘密的文章发表? 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色情文学是否是艺术? 新闻报道自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入名人的私生活领域? 说 士兵就是谋杀犯 是否损害了军人的名誉?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本书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个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例,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对自由民主的宪法秩序的特殊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思考言论自由(广义上包括意见的形成与发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科研教学、集会游行等权利)与国家安全、人格保护、青少年保护、隐私权、社会安宁等法益的权衡关系。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与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关系。本书尝试运用法律社会史的方法对1154年到1701年的英国个案进行解读,试图在具体的经验描述中呈现理论问题的丰富意涵。 本书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 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本书作者马丁内克教授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在法学界享有盛名。本书是其所撰写的介绍德国伟大法学家生平与作品的文章,这七位法学家分别为:拉贝尔、耶林、萨维尼、吉尔克、拉伦茨、黑克、温德沙伊徳。每个名字都熠熠生辉,是德国和世界法学历史上的耀眼之光。通过本书,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成长轨迹、研究进路、学术观点以及杰出作品与伟大贡献。
《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是当代外国行政法丛书。《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主要讲的是对英美法德日五个国家行政法的研究,《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分国家依次讲述,包括:美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行政法的范围;行政行为的程序形式;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之外的途径;侵权赔偿责任等。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 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 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
《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第1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三大部分。 册为原书的 总论 部分,主要着眼于形成欧洲联盟法律的机构性框架。讨论了主要的欧洲条约、欧盟的主要机构及立法程序、欧洲的社会合作伙伴,涉及了欧盟有关劳动法事项的管辖权限问题,并考察了欧洲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 从欧洲共同体到欧盟,欧洲劳动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其在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式。本书所包含的法规、学者们的先进理念、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等对于我国劳动法领域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均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本书以当代中国侵权法体系为框架,追溯、还原古罗马法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并考察它们在现代法中的发展沿革。古罗马法中有关私犯(特别是关于不法损害)与准私犯制度的立法和学说对后世大陆法系侵权法产生了深厚影响。作者认为过错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是救济损害与保障私权利行使自由的平衡器。过失标准的客观化,即注意义务的灵活使用可以拓宽一般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特殊侵权责任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更普遍、更重要的公众利益,同时也要注意其在逻辑解释上的合理性,并兼顾对责任人一方利益的适当维护。
意大利少年司法是福利混合模式的典型,在小干预的原则下,强调多主体介入,构建了以少年法官、少年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体系,和以司法社会工作者为核心的社会体系。两者协同合作,形成了少年司法发展的独特路径。本书基于这一视角,从立法理念、法律规定到司法实践全面分析意大利少年司法制度,并阐述了意大利少年司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
本书由总则、分则与附则,共计432个条文构成。 首先,从形式上看,本法典的每一条文都自带小标题,这种小标题对该法条规范的含义进行了简单总结,使得民众可以不用翻看全文便可对条文内容有大致的了解,有利于条文的推广适用,而且也无需司法机关再确定具体的罪名,免去了不必要的争议。此外,刑法分则的各个章节划分得较为具体、细致,根据刑法所保护的类法益一共划分出了二十三章。例如,针对公民法益的保护,就具体划分出了 侵犯生命和身体的犯罪 侵犯人类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的犯罪 侵犯选举权的犯罪 侵犯劳动权利的犯罪 侵犯荣誉和名誉的犯罪 性犯罪 侵犯婚姻及家庭关系的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侵犯财产的犯罪 侵犯经济利益的犯罪 等章节。这种具体划分方式可谓是不采用章下设节方式的一种必然选择。其次,从内容上看,
范晓波所著的《美欧银行并购反垄断的法律规制研究》讲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进程的加快和金融管制的放松,银行并购活动在世界范围内持续发生。银行并购的规模和金额巨大,同业、同地并购与跨行业、跨境并购并存。银行大规模的并购,使其为跨国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成为可能,金融一体化打破了资本流动的国别限制,加剧了各国银行在全球范围内对国际金融资源的争夺。 银行并购有其积极的一面,适度的并购能够使商业银行的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国际金融竞争力。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银行并购会使市场集中,市场集中度过高就会形成垄断,威胁到市场的有效竞争。金融资产的高度集中,还可能影响金融安全。大规模的银行并购直接导致银行数目的减少。在美国,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发生在20世纪八九
法律是传统道德与社会良知的积累,是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平衡,是人类理性的导向,是社会和谐的保障。所以,法律的背后是政治,政治的背后是社会,社会的背后是文化,德国法律印记着德意志民族的历史与现实。 法庭就如战场,法官槌下,不是你胜,就是我赢。只有面对社会现实、结合法庭实战介绍欧洲法律,才能领悟欧洲法律的精髓,才能手持法剑走向欧洲,闯荡海外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