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众多支持和赞扬《联邦宪法》的文献中,有一本书脱颖而出,流传至今,成为代表作。这就是汉密尔顿策划并参与撰稿、麦迪逊和杰伊合作的《联邦论》。这本书的一个明显优点,是对联邦宪法基本观点的不厌其烦的反复弘扬。 《联邦论》成为述评《美国宪法》的经典著作,声名与年俱增,在美国反复重印,累次,至今不衰。华盛顿说:“危机消失、环境安定后,这本书将得到后世的瞩目。因为,这本书对自由的原理,对政治问题,提出了坦率精湛的讨论。凡有公民社会存在的地方,人们永远会对这些问题发生兴趣。”
本书通过体系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司法解释方法,把劳动法的总体情况呈现出来,让读者可以从各方面综合把握劳动法,这对学习和研究各单行劳动法规有着巨大的帮助。本书分为劳动法总论、关于劳动、关于劳动法和劳动法分论四个部分。*部分就劳动法定义、体系、公法私法区分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集中呈现了劳动的意义和劳动的变迁两个有关劳动的;第三部分涉及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包括有劳动关系、劳动法渊源、劳动法基本原则、解释和应用、中国澳门劳动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适用;第四部分就详细介绍了澳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法,以及介绍和分析了集体劳动法的问题。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美国民事诉讼法》是李响赴美留学以来的第四本著作,在短短的几年中能够完成这些研究,并且成书出版体现出作者的勤奋和努力。 笔者的专业并非民事诉讼法,为此很难从专业角度对此书做出评价,只能就学习民事诉讼法谈些感想。留学日本期间,我经常感到苦恼的是这门专业非常枯燥乏味。在上堂课时,日本教授开门见山的句话,民事诉讼法是法学部课程中理解最为困难的科目之一,例如民法中,合同、所有等都可以有自身的体验,唯独诉讼的经历并非是那么简单地可以有所体验。为此,要构成裁判的想象也非是容易之事,至于裁判程序具体如何进行?要形成所以为然的头绪则是更加困难。另外,裁判中有其特殊的术语,这或许也是难以对民事诉讼法感到亲近的原因吧。但是,此书的作者为了能够让读者对美国民事诉讼
当规范——不是对诸个体的快和不快的期待——主导着交往时,社会才是现实的。本书通过建立规范科学的社会概念,既摒弃了把社会程序与暴力相提并论的做法,也摆脱了认为社会秩序源于孤立的诸个体的契约这种今天或多或少明显处于支配地位的见解。读者一开始就应该知道,这里阐述着一种确定的理论,而不是在介绍某种固有的看法。因此,不要认为这个小册子是一本法哲学导论;像副标提所表明的,它展示的毋宁是对法哲学的前思,也就是说阐述一些具有确定倾向的基础概述。其中并没有继续这个倾向论及权利的产生——因此,它停留在纯粹的前思上。
庄敬华,女,1962年生,它微省砀山人。1983年毕业于广州外国语学院西语系德语专业。198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民法专业。1991年任中国政法大学讲师,1996年任中国政法大不副教授至今。曾于1998年10月—1999年10月在德国波鸿大学讲修民商法。
本书介绍了德国专利法的历史发展;德国专利法与欧洲专利公约、欧洲共同体法、德国宪法、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卡特尔法的关系;专利保护的实质条件;发明人权利;专利申请、审查、授予与异议及在联邦专利法院及联邦法院的法律救济途径;专利权的内容、限制与终止;侵害专利权的行为、法律责任与诉讼;专利的转移与许可;化学物质、生物技术发明、医疗方法与物质及计算机软件等特别领域发明的专利保护。德国专利法为德国发展成为现代发达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正在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完善成熟的专利制度是实现这一目标不可缺少的因素。深入了解德国专利法,必将促进我国专利立法、司法及行政执法。本书适于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高校教师与研究所研究人员,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法院法官,专利事务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
本书导论部分首先树立了一种关于合同的全新观念,即它是一种当事人规划未来行为的自治方法,继而在这种新观念的指导之下引出了英美合同法的核心命题及其标准对价原则。除此之外,导论还综述了全书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点和研究意义。 本书章为对价原则的历史渊源。笔者通过历史地再现对价原则的产生情境来发掘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源头及其原因。大量的笔墨花费在对英国早期诉讼形式的研讨上,并将清偿债务之诉(debt)和违诺赔偿之诉(assttmpsit)视为对价原则得以产生的形式和实质源泉。本章结尾之处,笔者还对现代学者对对价原则产生原因的误解进行了检讨,澄清了先前的歧见。 本书第二章为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的进化。对价原则的理论模型经过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英国实质的获益受损理论到美国的对价交易过程理论的长期历
欣悉《美国破产法》一书的中文版将与中国读者见面,我们深感荣幸和自豪,对韩长印教授等人为此付出的辛苦劳动,我们愿表达我们诚挚的谢意。 当律师们接受债务人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卖方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出借人以及雇员和政府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破产法庭上为当事人寸利必争、仗义执言的时候;当更多的大学教授们在学术刊物上宣扬他们心目中实然的和应然的破产法理论时,我们通过《美国破产法》一书的创作采用了另外一种研究风格——那就是对问题作出“解释”。本书解释了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探讨了破产从业者在商事破产案件和消费者破产案件中适用美国破产法时遇到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 《美国破产法》一书刊行后的十几年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破产法修正案,法官们也作出了许多新的判决并发
在浩如烟海的宪法文献中,本书是一个原创的、切实的全新贡献。毫无疑问,桑斯坦熟捻各种司法意见的细节和政治理论。通过仔细考察近期美国法院在各个领域的作品,他为法院的谨慎做法所体现出来的民主利益,作了有力的辩护。这本书并不是为教授和律师而写作的,它是为公民而写作的。 桑斯坦是人尊敬的法律学者之一,本书反映了他对美国法院、宪法理论和政治科学的精通。提供了一种令人着迷的论证:多数法官隐蔽地坚持司法限度主义,他们当前关于美国法院角色的僵化思想,以此方式判决案件,并且目前他们的做法是正确的……本书详细说明了,克林顿的白宫政府没有挑选桑斯坦去做联邦法院大法官是多么遗憾……尊重政治分支,注意法院在整个美国政府中的位置,这本值得赞美的书明智地为这种谦逊、高难度、必需而又富有艺术性的审判哲学提
本书综合运用历史的、实证的、比较的以及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从辩诉交易的开端到确立到成熟状态,从各种各样的、成文的程序法规则到反复的、矛盾的法院判例,从辩诉交易制度本体到相关的制度,从辩诉交易程序到原理,多视角描述与论证这一制度以及相关的理论与法律实践,希望能透视这一制度,更希望透过研究的镜头,探视到辩诉交易制度的原理,理解其得到认可和接受的社会心理,追寻容纳辩诉交易法律制度的包容性。 本书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考察细致入微,对合法的辩诉交易以及实践中存在着的游离于法律连缘的做法都予以关注。事实上,除却对诉讼经济的重视之外,合法的交易程序对于公正的关怀也毫不示弱。规范化的交易程序为辩拆交易的进行提供了基本框架;对辩诉交易的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的标准也得以确立;通过交易者的自我约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