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技能,是一项不可或缺的硬本领。写好公文,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做好日常工作,同时也有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本书围绕《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15个公文文种和党政机关实际工作中常用的15个文种,精心遴选公文范例,对公文文种进行概括介绍,结合范例做具体分析。书中涵盖了公文结构、特点、写作方法、注意事项和疑点难点等内容,内容丰富全面。通过阅读本书,读者可以对不同的公文及其差异有准确、深入的认识,熟练掌握文种特点、结构和写作技巧,让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更上一层楼。
本书分为七章,章属于法律文书写作课程的理论部分,讲解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类别、法律文书的历史沿革、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作用、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等内容。第二章至第七章则按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同机关、组织划分,分别讲解公安机关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主要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主要法律文书、公证法律文书、仲裁法律文书和律师实务法律文书等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并对重要的法律文书辅以必要的实际写作练习,以达到切实提高学生实际写作法律文书技能的目的。
水利水电系统是我国早引进工程抬标和合同管理机制的行业,自1982年开始,全国已有10余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推行以应用FIDIC合同条款为核心的工程管理模式。到80年代中期,水利水电系统在国内投资的工程中亦全面推行招标承包制。为适应当时招标承包制。为适应招标工作的需要,原水电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于1986年编制出版了 。 在历经四年多的编制过程中,水利中和原电力工业部两部领导十分重视 的起草工作,水利部汪怒诚部长在担任原电力工业部副部长期间就十分关心 的起草工作,多次听取了 起草领导小组的汇报,并对 编制的指导原则作了重要指示,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原副部长严克强、原部工程师朱尔明、国家电力公司周大兵等均分别听取了起草领导小组的汇报,作了重要指示。原电力工业部张学知司长、水
“北大法学阶梯系列讲座”是北大法学院诸多教学改革活动之一。2018年秋季学期,该系列讲座正式面世。它包括三个系列:初阶(入门)讲座、进阶讲座和高阶讲座。初阶讲座是为了 学生进入法学之门,为相关课程的学习提供方法论上的入门指引。进阶讲座旨在改变以往课后个别答疑不够充分、缺乏体系、难以集体受益的局面,致力于为学生系统性地答疑解惑,清除前期学习中累积的困扰,指明下一步学习的方向和重点。高阶讲座主要面向博士生群体,由各专业教授介绍学科前沿研究动态或发布自己 的研究成果,激发法学博士生的学术志趣,培养全面的知识结构和开阔的视野。三个系列讲座都是以现有的课程为基础,以既定的课堂为平台,面对不同的授课对象,选择不同课程的不同阶段展开。通过前期宣传、后期综述以及视频播放等方式,将课堂教学与讲座模式
为了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和办案水平,尤其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制作能力,本书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组成部分、格式要求、逻辑顺序、处罚程序、时间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并汇编了全国不同地区39个不同类型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收录了《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供办案人员参考和学习。
本书以清宫珍藏的第一手档案为原始素材,还原清末震惊中外的三大名案---杨乃武小白菜案、王树文临刑呼冤案、张文祥刺马案鲜为人知的秘梓,特别呈现了监察机构在推动大案平反过程中的作用,解读地方司法权力上升后与中央三法司权力格局的变化,彰显法律在大案中的运用。
本书选录了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其辖区法院*的优秀裁判文书,涵盖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司法领域,所涉案件既有社会影响广的要案,也有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 同时,我们还特邀中国法学会、上海法学会的法律文书研究会的专家学者对部分裁判文书进行点评,有助于读者更好地学习和参考。
教材紧紧围绕书记员工作, 大量的篇幅以书记员工作职责为核心,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业务庭,讲解工作流程、笔录制作、常用司法文书、审判辅助工作和文书管理工作,并在重点笔录制作部分设典型常见案件笔录制作。每部分后面都设思考题和练习题,并在教材中做重点和实用巧提示。本书内容具体包括:书记员的职业素养;书记员的典型工作任务;书记员的工作技能操作规范。本书论述了书记员的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历史沿革等理论,但侧重点仍在于书记员的实务工作,希望读者通过本书,可以掌握立案庭、审判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能力,学会制作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的常用司法文书,以及民事、刑事、行政审判笔录。
《古代判词三百篇》是本辑注类的书,所以得说说本书的“辑”和“注”。 从“辑”的角度来说,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所谓实判和虚判的取舍。众所周知,从功用和性质来分,判词一般可以分为实判和虚判(拟判)两种。通常认为,实判是官府衙门判罪定案的判词,那当然事实要清楚,引用法律要准确,来不得半点含糊。所以实判当然是我们了解、研究古代司法制度的珍贵资料。而虚判则是“取备程试之用”。特别是唐朝选拔官员时考试、考核的内容是“身、言、书、判”四个方面,而“吏部所试四者之中,则‘判’为尤切。盖临政治民,此为义”。加上“判”的考核标准为“文理优长”,这就必然导致应考拟写判词的人着力去追求文辞的典雅、用典的精当。所以一般认为这些为应试准备的练笔或游戏之作,纯属虚构,仅具文学欣赏价值。
本书是和《法律文书学教程》同时编著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可与之配套使用,也可独立作为法律文书学的案例教材。本书以我国司法机关*制定下发的各类法律文书制作格式或样式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包括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监狱法律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笔录文书等十类共99个文书。每一种文书均包括“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范例”和“评析”三个板块。“评析”部分密切联系司法实践,对各相关范例进行了法理、实体、程序、语言表述、制作技艺等多角度、深层次的评论剖析。 本书资料新颖、评析全面,实用价值较高,是高校法律、公安等专业开设法律文书课的理想教材,也是公检法等司法干部和广大法律工作者学习、提高的得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