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无效之诉中,双方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往往是一方认为有效,另一方认为无效。正因为双方存在纠纷,故其属于诉讼案件的范畴,适用普通程序。诉讼案件根据性质又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的区分,确认无效之诉就属于其中的确认之诉。而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双方均认为人民调解协议有效,不存在纠纷,因而其属于非讼案件的范畴,适用特别程序。前述有关普通程序与特别程序的区别,同样适用于两者,具体来说:,在诉讼构造,在确认无效之诉中,双方当事人系原被告关系,诉讼因原告起诉而发起。如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的,则另一方为被告;如由第三人提起的,则该第三人为原告,人民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而根据《人民调解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法院申请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意思表示错误制度体现了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相互协调的法律构造思想。私法自治崇尚意思自由,民事主体依其意思从事民事活动,若意思表示错误,交易即无效或被撤销。然而,对于信赖意思表示有效的善意相对人,民法又不能不保护,因为交易信赖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寻求错误表意人与信赖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是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法律价值所在。为此,意思表示错摸制度包括两项客:一是赋予错误的表意人以撤销权,二是赋予相对人以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 意思表术错误制度涉及民法的核心问题,且蕴涵精采的法哲学基础。表意人享有撤销权的理论根据源于康德、黑格尔创立的自由意志哲学;相对人享有信赖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根据在于信赖家护思潮。自近代以来,错误犹如一颗摧残的明珠吸引了众多法学家不懈的探索,如曹芬迈夫、朴蒂埃、萨维尼
本书从人力资源工作实务出发,针对现行的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主要条款,对劳动合同签订、条款书写、履行与变更、解除与终止、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劳动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以及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各环节的操作上。就如何来避免各类劳资纠纷的产生,分别做了阐述,并提供了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应对技巧;同时,引入一些经典案例并加以分析,找出企业劳动关系的问题所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 此外,《劳资纠纷节点分析与应对》用通俗的语言来解读企业可能闯入的违法与败诉误区,帮助企业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等环节中进行合法操作,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上,规避可能发生的败诉风险,力求能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解决实际操作中的问题。
商品描述 本书亮点: ●精心梳理:民事单行法及80余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详细对照 ●注释丰富:近800处重大变化及核心法条专业释义 ●双向检索:既可以民法典检索旧法,也可以旧法检索民法典新规 ●使用便捷:双栏对照,增、删、改、吸收内容醒目标注 ●数据扩容:纸质书+电子书,可在线查阅、搜索关键词
本书对专利运营工作中涉及的专利权本质、专利的价值评估、专利的转让许可、专利权的质押融资、专利池的构建及专利海盗的应对、专利标准化、证券化、专利侵权赔偿及救济等方面,从我国当前法律政策的沿革和现状入手,通过梳理基本概念的内涵外延及分类,考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当前专利运营工作的现状与瓶颈,提出了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并通过实际案例对各类问题进行了系统化的、逻辑性的梳理和阐述。 2014年以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 先后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和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 等项目, 支持重点城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取得了一定成效, 初步搭建起“平台+机构+资本+产业” 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2017
本书分为专利诉讼、专利无效、专利许可、专利交易、专利申请与涉知识产权的合同起草与审核六个部分,书中涵盖了专利相关的主要实务内容,同时还包括了典型案例解读以及相关法条梳理等内容。本书以专利实务为核心主题,提出了诸多切实可行的方法建议,对专利实务工作具有极高的指导意见。
本书被列为21世纪法学创新教材系列。在编著本书过程中,作者努力按照该系列教材总的设计与目标要求,根据本学科的特色和教学实际需要,追踪本学科理论发展的前沿,力图反映新世纪的特点,争取在现有民法教材基础上有所创新。 首先,在体例上本书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根据21世纪和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对现行民法教材体例做了调整,突出以下几点:一是还“总论”应有之义,真正体现“总论”的总括性、原则性和基理性;二是突出“人”的意义,将“人法”独立成篇,并置于分编之首,且与总论之“法律关系”相衔接;三是突出知识产权法的地位,反映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四是突出对民事权利保护的要求,除在各篇章中充实了对相应权利保护的内容之外,在全书的后一部分专门从正反两个方面分别将民事责任制度(权利保护的强制形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