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破产与重整案件审判指导》力求涵盖商事审判领域常见的疑难、新型问题以及应对策略,突出实用性,重在指导性,体现性,使读者能全面理解和把握每一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和依据,为读者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参考与借鉴。
吴永平编著的《煤矿企业设立并购指引》围绕煤矿企业设立、并购两个直接影响行业准入、基础管理和做大做强的关键环节,通过直观的流程图和详细的操作步骤以及要点揭本示全面介绍了煤矿企业设立和并购过程中须提交的报批文件,须履行的行政审批项目。内容提供了煤矿企业设立、并购的有关协议类文件包括矿业权出资合作、资产转让、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矿业权转让、设备采购、矿建工程承包、土地使用、劳动用工等四十个合同范本。同时辅以相关的法律政策条文,具有坚强的操作性、实用性,是煤矿投资和经营管理方面不可多得工具书。
本书围绕技术入股型公司生长的合理性,治理的理论基础、股权关系、经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和治理的管理制度设计等要素,阐述技术入股型公司的治理。认为技术股权比物质股权更表现了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权特点,技术股权与经营管理权通常合一,技术入股型公司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入股技术”和“技术入股股东”。为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无船承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从单一的报关行转变为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行业。货运代理业务具有的这种“变色龙”般多变特性,不仅使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就是司法实践人员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客户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本书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以下内容:,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词意进行辨析,提出广义货运代理和狭义货运 代理的观点,并研究货运
本书(以下简称《公约》)已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实施。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最完整且具全球性、综合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对腐败犯罪的界定、腐败利益的剥夺及反腐败国际合作题的严谨规定,不仅为国际社会反腐败提供了基本法律指南,而且在世界围内倡导了治理腐败的科学理念和长远策略。
《企业经营与管理法律顾问(第2版)》对企业经营与管理中常用或可能涉及的众多法律知识问题都一一予以剖析、详解,具有很强的可读性。 《企业经营与管理法律顾问(第2版)》在选编原则上一是围绕企业经营与管理‘这个中心,突出企业工作的重点;二是着眼于提高管理者的法治意识,学用结合,促进依法经营、依法治企。同时遵循通俗性、实用性、知识性、现代性和代表性等特点,内容精当,语言简练,条目清楚,使企业管理人员在工作之余能够轻松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知识。 《企业经营与管理法律顾问(第2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前瞻性和现代性。内容新颖,贴近现实,具有超强的时代感。二是系统性和全面性。篇章组织结构系统科学,丰富全面,突出重点。三是标准性和实用性。编写规范,简洁实用,可操作性强。 《企业经营与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内容分为商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民商法教学方法改革、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外延与辐射五个章节。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立足于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在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教学方式改革、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思考与探究,民商法课程教学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具有的实践参考价值。
本书的目的,是根据自己曾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经验,以及研修民商法和经济法以来的观察与思考,企求找出现代企业法制制度中的若干固有机制,而不局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介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书中,笔者也希望能够比较准确地把握发达国家国有企业及国有经济的实践,以供我国借鉴。据此,将国有企业与现代企业的典型形式公司制相融合,强调所有者支配、而且只有所有者法定地享有对所有权客体的孳息收取权,国有企业的老板到位与政府不得具体国有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依法行使股东权而包办企业事务之间的辩证法,对现有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思路的质疑等,构成了本书的主线。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针对公司强制清算过程中办案人员以及清算组在强制清算法律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收录了供参考使用的人民法院公司强制清算法律文书样式,包括受理债权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受理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裁定书、确认债务清偿方案裁定书、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方案、清算公告等。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适用手册》实用性强、方便携带,适合审判人员、公司法务人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使用。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商事仲裁与司法实务专题案例》从第二卷开始,在保留原先独特性的基础上,我们在案例编选人员和案例编选来源方面进一步完善。编委会成员来源于实务和理论研究的前沿,均为仲裁机构、法院、法学院校、律师事务所中从事仲裁实务或理论研究的专家;案例来源则进一步拓宽。我们的目的很简单:为中国仲裁和司法审查实践提供有益的指引,为实务和理论界提供必要的素材,为法律界和商业界提供借鉴的资料。 作为中国仲裁在线(://.arb./)策划的项目之一,本系列及后续的一系列仲裁书籍,无疑正在努力促使中国的仲裁制度向着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而这一切,离不开各方面的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的长远目光和中国仲裁在线数据库用户的宝贵意见,是其中尤其要着重提及的。 仍然需要强调阅读和使用本丛书时应注意到的本书的特点(详
本书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和判例,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上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及利用非公允关联交易、操纵公司重大决策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提出法律对策。除鼓励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运用民法上的一般侵权行为法律责任制度寻求救济之外,我国法制可以参考德国法的事实上康采恩制度、并吸纳美国法上公平交易责任制度中的关键环节,来构建公司法上的补充规定;此外,公司法上应当引入股东之间的受信义务原则,并辅以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从多方面来遏止控股股东、其负责人以及为侵害提供协助的上市公司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鉴于实践中商业银行及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公众性”,为保护银行储户和证券投资基金单位持有人的合法
与传统上基于法律特征对公司法、信托法与合伙法进行个别研究的进路有别,本书从法经济学、比较法与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从公司、商事信托与合伙企业的共性出发,本书通过对不同商事组织的法律结构进行比较分析,考察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透彻地解释了商事组织法律形式的本质与特征。
在这本完整而具有启发性的书中,作者探究了法律在国家经济成功所必需的大金融市场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并分析了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法的基本法律,为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价值提供了广泛的理论和实证案例。 《法律与公司金融》以法律发展的历史分析为开端,回顾了公司金融的法律监管,重点关注20世纪美国证券法的发展,并提供了广泛的法律效应的实证分析。法律与公司金融的一个独特优势是把所有相关的方面都结合起来,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分析。内容包括公司金融中法律的作用、行为和实证分析以及在法律与公司金融领域现存的争议。从根本上来说,本书捍卫了美国和全世界法律的经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