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阐述公司律师非诉法律事务处理工作的操作指引,包括企业设立辅导、改制、并购重组、投融资、上市、产权转让、产权界定、房地产开发、知识产权事务处理、公司治理、薪酬设计、私募策划、信托运用、经济纠纷处理、专项谈判、专项尽职调查、专项法律防控、税收筹划、解散清算等业务。本书是律师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剔除了于实务无助的纯理论分析,结合法律法规与社会实际状况,力求去伪存真;从分析、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角度,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业务操作层面实实在在的“干货”。
本书分为两大编章: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法理基础,第二编为国有独资公司法人制度条款设计,并围绕着从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经营和终止的整个“生命轨迹”而编制,基本涵盖国有独资公司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本书特别注重将公司法理论与公司法律实务结合,本书分为双层结构,层结构为法理基础,第二层结构为制度条款设计,为了准确地理解制度内容和条款,汇编中各章均专门标有该章相关重要的词语的法律释义以及各章制度具体实施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这是一本真正贴近企业并购实战的书,作者从丰富的实操经验出发,深入剖析了企业并购的各个核心环节,全面展示了企业并购的实操要点。这是一本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变化和发展趋势的书,作者剔除了陈旧过时的法律法规,并尽量避免迂于以往的成见,反映了我国企业并购法律法规和实践方面的发展情况。这也是一本案例详实,生动而又不乏深度的以指导实务操作为主旨的书,作者精心挑选了70个典型案例,并将一些经典案例贯穿在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全过程中进行讲解,同时还运用了50多个图表,全方位呈现出了企业并购实务操作的要点所在。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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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破产法理解与适用》是一部关于新企业破产法法律解释的实用专著,内容涉及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本书根据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结合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发布和实施,通过对知识产权管理标准条款的逐条解读,探讨了企业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管理新标准时的具体问题和实施方法,从而为企业贯标提供必要的理论和实践支撑,通过贯标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绩效。 本书章系统地介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需求来源、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价值和作用,第二章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标准条款的要求进行逐条深入讲解,包括标准条款的实施指南以及每个标准条款的重点审核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第三章至第八章针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审核知识进行了系统地讲解和示范,并介绍了中国认证认可业务的管理模式和有关法规和
目前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随着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市场和无船承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但是,随着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也经历了几个阶段。国际货运代理从单一的报关行转变为可以提供多种服务的行业。货运代理业务具有的这种“变色龙”般多变特性,不仅使货运代理从业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就是司法实践人员对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律定位也不是十分清楚,从而不能很好地处理客户与国际货运代理人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对于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认识不清。本书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展开以下内容:,对国际货运代理的词意进行辨析,提出广义货运代理和狭义货运 代理的观点,并研究货运
《〈公司法研究〉丛书(5):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记载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构想,解读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内容,分析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实施状况,研究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完善的建议,选编了中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和精典案例。为便于大家从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例的结合上较好地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本书既选编了公司人格被否认的案例,也选编了公司人格未被否认的案例。
侵权行为法中一般的原则是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是对他人的行为负责。雇主替代责任就打破了这个原则——雇主对其雇员在雇佣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负责任,也就是雇主要为他人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为什么要如此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界定“雇主”与“雇员”的范围,如何界定“雇佣关系”和“雇佣的过程中”?这涉及雇主是否承担替代责任的问题。本书以侵权法学与劳动法学的交叉研究为视角,梳理了雇主替代责任框架之下的雇主、雇员、雇佣关系的概念;以比较研究的方法论证了雇主替代责任的规则原则;以法经济学的理论剖析了雇主为其雇员行为承担责任的正当性与理论依据;构架了雇主替代责任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专门研究了劳动派遣及借用人员的雇主替代责任承担问题,研究了志愿者在志愿活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雇主替代责任问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围绕技术入股型公司生长的合理性,治理的理论基础、股权关系、经营管理组织、监督检查和治理的管理制度设计等要素,阐述技术入股型公司的治理。认为技术股权比物质股权更表现了技术入股型公司的股权特点,技术股权与经营管理权通常合一,技术入股型公司监督检查的重点为“入股技术”和“技术入股股东”。为技术入股型公司治理的法律制度设计提供了依据。
《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是一本侧重于我国海商法基本理论研究的专著,研究的专题涉及海商法的基础理论和航运、海上保险与海事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争议问题,其中,对海商法一般理论、船舶物权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事法、海上侵权法、海上保险法,以及船员劳务合同中所涉及的理论问题,《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研究成果基本上涵盖我国海商法的重大理论和热点问题。同时,《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关注国际海事立法的发展,对海商法理论进行前瞻性研究,以拓宽海商法的研究领域。《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的研究力求为我国《海商法》的修改提供理论依据和可行性论证,并且为航运、保险等实务部门和海事司法机关理解和适用海商法提供指导。 《中国海商法基本理论专题研究》适合国际法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内容分为商科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人才培养、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民商法教学方法改革、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的外延与辐射五个章节。 《民商法教学的创新与实践:以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为视角》立足于商科院校法学特色专业建设,在民商法课程建设、民商法教学方式改革、民商法课程思政改革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思考与探究,民商法课程教学体系的改革和创新对于商科院校的人才培养有着极大的现实意义,具有的实践参考价值。
本书提出并详细论证了中国不应引入美国普通法上的控制股东信义义务制度的观点,并指出美国控制股东信义义务规则的产生就是一种错误。本书的理论创新之处还在于,作者提出自然人控制股东与法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以及国家控制股东与私人控制股东义务规则应该具有差异,明确分析控制股东承担义务的相对权利主体,并且详细分析了救济的提起方式,即控制股东是对公司负有的义务还是对其他股东负有的义务,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谁能提起诉讼的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书作者全面考察并比较了各国控制股东行为规制的不同方式,即美国普通法上的信义义务原则、美国成文法上的股东压迫原则、英国成文法上的不公平损害原则、英国的Foss v.Harhottle规则的例外、因公平和正义清算公司以及大陆法系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本书以公司清算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并将“公司清算”界定为公司非破产清算,其中基本不涉及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比较了其他国家和地区有关清算的法律规定,寻求立法制度背后的共性及其合理内核,并发掘其中对于我国公司清算法律制度完善的可借鉴之处,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凸现出来的公司清算问题,给出立法建议,寻求可能的解决途径。
中国新破产法实施已经四年有余,继续反思破产法实施效果是破产学界与业界永远的使命。李曙光编著的《公司重整法律评论(2012第2卷)》提供了三篇精彩的案例研究作为本卷开始,从案例中提炼出来的原理和规则对我国破产法未来的立法和实践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其次,从法官的角度解读破产法的实施、重整中的公司治理、金融背景与公司破产重组的关联,等等,每篇论文都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