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思进法律文丛:共犯本质研究》以公正这一价值基础作为逻辑起点,以工具理性为思维模式,以“犯罪行为共同性”作为客观的判断标准,以罪名从属性和量刑独立性为原则,以行为人之间因成立“共同关系”而所具有的“相互性”作为量刑中的合理性操作方法,对共犯的本质问题予以重新建构。
刑法是以刑罚为主要调整手段的部门法,是否以刑罚为制裁措施是从形式上区别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标志,也是正确认识刑法的基本属性,建立科学的刑法理论体系的可以进行实证考察的出发点。因此,正确地认识刑罚的内容及所代表的社会关系,是正确理解刑法所有基本范畴的前提。 从国家权力限度的角度考察,用刑罚来剥夺或限制公民个人基本的权利,对以维护和发展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福祉为根本目的的国家来说,只能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 同其他任何人类的行为一样,犯罪行为也只能是行为人主观能动性的存在与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将自己的意志和意识状态的消极内容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结果。所谓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能是主观罪过中包含的行为人敌视、蔑视、漠视国家法律制度及其维护的社会价值的态度转化为客观现实的现实可能性。从
《刑法的宪法制约研究》以人权保障的价值为主线,论述了宪法对刑法的原理及相关实践问题,倡导用宪法价值指引刑法的各项制度,试图构建用宪法制约刑法的理论体系,以实现对刑法自由价值的坚守。全书共分为六章。章论述了刑法宪法制约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原理。第二章论述了刑法目的和刑法原则的宪法指引问题。第三章分析了刑法立法的宪法制约问题。第四章分析了刑法解释的宪法制约问题。第五章分析了刑罚方法的宪法制约问题。第六章论述了刑法适用的宪法制约问题。
历史的长河淹逝了无数来去匆匆的刑法哲人,人类理性衍生过纷纭迭起的刑罚学说。没有哪一位刑法巨匠不曾自信寻到了刑罚的真谛,也没有哪一种刑罚学说不曾被其提出者与拥护者虔诚地奉为对刑罚的真正解说。然而,刑罚学说的发展轨迹却无情地显示,再伟大的刑法巨匠很终都未逃脱被否定的厄运,再辉煌的刑罚学说到头来都幸免不了成为被扬弃的对象。将先哲康德的如下哲言用以描绘刑罚学说不断更迭的规律与原因,看来是再恰当不过的了:“人类理性很好爱好建设,不只一次把一座塔建成以后又拆掉,以便察看地基的情况如何。” 在摆在读者面前的这部书中,我先以康德所言的拆塔者的姿态拆解了无数刑法哲人精心构建的一座座刑罚理论宝塔,后以爱好建设者的形象在被我清理出的理论废墟上耸立起了一座新的刑罚学说大厦。刑罚哲理的发展轨迹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