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比较相结合的法律研究方法,在对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和论证的同时,与大量的典型案例相结合,探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本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构成要件的法理及实务分析、仲裁协议及仲裁管辖权等内容,不仅包含了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及前沿问题的探讨,如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立、网上仲裁协议等,同时,对面临冲击的传统仲裁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论证。本书的特色及创新在于:从选题上说,目前为止,尚无专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论著。基于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地位,本书的出版,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具有的价值;从内容上说,本书不仅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前沿
本书对晚清西方国际法的输入历程及其影响进行了较系统的考察,一方面勾勒了中国知识界对国际法的认识历程,试图说明他们对这一西方知识体系的反应方式与心态;另一方面则对国际法对晚清外交的现实性影响作了初步的讨论。两方面考察的目的都是于描述传统精神理念在面对西方文明准则及价值观念时的调适过程。书中同时还指出,中国对外关系的调整构成了传统中国向近代中国过渡的一个重要侧面,而晚清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过程,则反映了国人在这一过注历程中的思想与精神状态。
《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的目的在于以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为线索,系统深入地研究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和实践。为此,《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分为以下六章: 章主要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产生过程及其含义。第二章通过对大陆架、专属经济区、渔区以及单一划界等各类国家实践的研究,认为76%的划界条约都采用了某种形式的等距离边界。第三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与公平原则的关系。《国际海洋划界论:有关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研究》认为,两者在等距离的法律地位、特殊情况与有关情况的功能以及划界程序方面有很大区别。第四章主要研究将等距离作为划界出发点的理由以及特殊情况的标准。第五章研究等距离/特殊情况规则的习惯法性质。第六章为结论,总结全书的主要观点
徐宏主编的《中国靠前法实践案例选编》这本书,汇集了近年来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一手案例,涵盖了推进靠前法治、参与靠前规则谈判、处理重要靠前法案件等方面,生动展现和诠释了中国外交尊重靠前法、运用靠前法、发展靠前法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希望本书的出版有助于各界深人了解中国靠前法实践前沿,进一步促进靠前法领域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并广泛凝聚靠前法学界的力量,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更大贡献。
本书中文版系根据1998年英文第5版翻译而成。全书阐述清晰、分析严密,参考资料详尽,覆盖面综合全面,案例典型而丰富,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他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 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高超水平,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和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地位,补称为系统全面阐述平时国际法的一部杰作、的国际法专著和颇具世界影响的国际法教科书。 本书比较全面地展示了布朗利教授对平时国际法主要问题的实事求是的研究精神与实证分析技能,体现了他结合复杂国际法案件自如运用实证分析法学理论与方法,剖析各种含混费解的国际法规范的高超水平,比较深刻地揭示了国际法运作的现实情况,以及国际法在国际生活中的独特地位,从而有助于人
外国法的查明是正确适用外国法的前提,直接影响外国法律的准确适用以及当事人的权益。外国法的查明将间接影响到国际私法的存在。其包括十分丰富的内容:外国法的立法模式,外国法的性质是法律还是事实,外国查明的责任分配,外国法查明的方法,外国法查明资料的采信,外国法的解释,外国法查明失败的处理等。
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14000多个,绝大多数条约是需要在我国适用的,但我国法律对此却没有规定。本书对国际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因、前提条件、基本原则、法律位阶、适用方式、条约与法的冲突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目的在于从理论上消除实践中的矛盾与混乱之处,规范我国条约适用的实践。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
《中国海上维权法典·国际海事公约篇·第3卷海洋环境保护:(精)》收录的是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污染技术类公约和议定书。其中《国际防污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重要且影响力的公约,该公约通过公约条款和技术附则的要求,针对船舶油类、有毒液体物质类、包装有害物质类、生活污水、船舶垃圾以及船舶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实施全面约束,为防止船舶污染、保护海洋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还收编了《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和《1972年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1996年议定书》。
自从1924年世界上部关于海上货物运输的公约(《海牙规则》)问世以来,国际社会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发展.一直在不懈地致力于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统一;1968年在布鲁塞尔外交会议上通过了修订《海牙规则》的议定书(《维斯比规则》);1978年又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审议和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汉堡规则》),形成了三个调整海上运输关系的国际公约并存并都具有法律效力的局面。《海牙 —维斯比规则》体系的参加国家和地区达108个,《汉堡规则》缔约方有32 个。这三个规则在实际的海运业务中,分别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或船公司趼采用,到目前为止,统一海上货物运输法律的目标远未达到,联合国国际统一运输法草案也是任重道远。所以,我们对这三个规则都应该有所了解。《国际海上运输三公约释义》是首次全
《远洋运输业务与海商法》分为远洋运输业务篇与海商法篇。远洋运输业务篇系统地介绍了远洋运输业务,具体包括国际贸易基础知识、远洋船舶营运方式、远洋货运单证、集装箱运输业务、多式联运业务、海运代理及船舶进出港业务、船舶营运成本控制等内容。海商法篇系统地介绍了海商法,具体包括船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租赁合同、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油污损害赔偿、海上保险、海事争议处理等内容。本书可供航海类专科及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作为,亦可作为无限航区的船长和驾驶员考证参考用书,同时可供相关的远洋运输从业人员作为工作参考用书。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