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教学法条》是与大学教材配套的国际法专业的教学法条、法规汇编,其主要特色为尽可能结合本科生学习和司法考试备考双重需要来安排相关内容。本汇编按“三国法”的章节内容的顺序,对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所涉及的主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归类的方式依次编排,以尽可能地方便读者查阅和理解有关内容。 本着力求有助于读者参考使用的原则,本书在内容处理上,特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安排:,对于比较重要的法条或概念、术语通过【理论解读】的方式作了必要的诠释。第二,对于较为重要的法条,一般通过法条前面加星号标注和在法条下面加列下划线的方式予以提示和强调。第三,为了更好地方便读者比较和全面了解相关规定,对于有些法条在必要的情况下附上【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在第三版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以及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的实际修订而成。它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基本制度和核心问题,对于读者学习、理解国际经济法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本书为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加快课程体系改革和教材建设步伐的要求,针对大学本科法学专业和经贸专业的教学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在借鉴、吸收国际商法*研究成果和国际经贸实践的基础上编写而成。本书对国际商法课程的研究对象与范围进行了科学界定,对其内容及框架体系进行了改革与重构,力求做到内容新颖、体例科学、文字精炼、深入浅出,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 本书是一本集国际商法法理、规则和实例为一体的精品教程。
本书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新视角宏观上分析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的政治经济背景及其与非市场经济规则、公共利益保护等范畴间的关系,微观上尝试解释不同案件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合法性和合理性存在的差异及原因,并从不完全契约理论角度对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时有关“双(多)重调查,双(多)救济”“双(多)重调查,合并救济”“双(多)重调查,单一救济”等不同情形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深入研究。就其应用价值而言,本研究重在分析我国如何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有效应对外国对中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并用,以及我国如何根据“对等威慑”需要,在个案中考虑将反倾销与反补贴合理并用于外国输入中国的产品,以更好地维护我国的贸易利益为目标,提供切实可行的对策与建议。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和国际贸易专业的研究生学习教材或
本书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证比较相结合的法律研究方法,在对有关理论及立法实践进行研究和论证的同时,与大量的典型案例相结合,探讨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并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立法建议。本书的内容涉及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本质、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构成要件的法理及实务分析、仲裁协议及仲裁管辖权等内容,不仅包含了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及前沿问题的探讨,如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仲裁第三人制度的设立、网上仲裁协议等,同时,对面临冲击的传统仲裁理论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论证。本书的特色及创新在于:从选题上说,目前为止,尚无专门针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论著。基于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中的基础地位,本书的出版,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理论研究具有的价值;从内容上说,本书不仅对目前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热点前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是从国际货物交易的实务出发,结合介绍有关的法律和惯例规则,并吸取国际货物交易中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司法与仲裁案例的评析,指明在具体业务中需注意的一系列问题,力求使《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理论上具有系统性,在业务上具有实用性,在结构和内容上具有的创新。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撰写过程中,参考了不少中外作者的著作(主要著作详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后附参考书目),在此对他们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为了方便读者,《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最后还附录了一些法律文件和示范合同(英文本),对它们的发布机构或编纂组织也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法律责任: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立足于现有的国际法律基础,对外层空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责任认定、责任承担、责任免除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对我国的空间事业和外层空间的环境保护提供有益的参考。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在国际治理领域一个最重要和急需解决的问题是,国际法的不同分支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在发生冲突的时候怎么处理。在没有单独的“国际立法机关”及众多国家、国际组织与法庭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情况下,国际法律体系处于分散状态。这种状态导致了国际法规则,即从国际习惯法与一般法律原则,到有关贸易、环境、人权、海洋法等领域的双边与多边条约间的极大差异。鲍威林为这些不同规则如何相互作用提供了一个框架,并集中于WTO法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关系上。他还就WTO条约内各种规则之间的等级进行了探讨,他反复研究的主题是如何将贸易和非贸易规则,或经济与非绎济目标在国际法的层面上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