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放 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学术界对此鲜有深入的研究。清代流放具有流放类型的多样性、流放法规的复杂性、流放对象的普遍性和流放历史情境的独特性(流放至清代制度臻于完备,又在清末的法制改革中被废止,成为一种过去时的刑罚)等特点。作品以有关档案、官书、律例为基本资料,采取以史为经,以法为纬的分析方法,力图从史的视角考察清代流放制度形成、发展变化及其成因,从法的视角考察清代流放制度在特定历史时期的制度规范及其实施情况,以期 重新认识传统法律制度,尝试重建清朝的 法制帝国 ,不仅有裨于深化对清代法制与社会的认识,而且对当今法制建设有借鉴意义。
宋型文学是指以宋代社会和文化为背景的,以新儒家思想为核心,注重理性,追求博洽,突破传统审美惯性的一种文学类型,与唐型文学形成鲜明的对比。文学类型的迁移变化与唐宋之间社会经济与文化重心的南移有著密不可分的联系。北宋*初百年间南方经济的全方位地崛起,以及这种崛起带来的深刻的社会文化心理、价值取向、人文素质的变化是宋型文学建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种推动力,详细地分解这种推动力,我们将能够为中国文学中*重要的一次文学转型找到关键性的锁匙。 本书研究所涉的 北宋前期 指宋兴之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仁宗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 南方 地域范围则限于北宋至道三年划定的天下十五路中的江南、两浙、福建以及广南东诸路,这也是传统中原视点中的南方之地。这既是一个经济社会概念,也是一个区域文化概念。 文学转型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