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基本设计规定、桩基构造、桩基计算、灌注桩施工、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承台施工、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有关附录。 本规范修订增加的内容主要有:减少差异沉降和承台内力的变刚度调平设计;桩基耐久性规定;后注浆灌注桩承载力计算与施工工艺;软土地基减沉复合疏桩基础设计;考虑桩径因素的Mindlin解计算单桩、单排桩和疏桩基础沉降;抗压桩与抗拔桩桩身承载力计算;长螺旋钻孔压灌混凝土后插钢筋笼灌注桩施工方法;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承载力计算与沉桩等。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基桩和复合基桩承载力设计取值与计算;单桩侧阻力和端阻力经验参数;嵌岩桩嵌岩段侧阻和端阻综合系数;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计算桩基沉降经验系数;钻孔灌注桩孔底沉渣厚度控制标准等。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总结了2008年汶川地震震害经验,对灾区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增加了有关山区场地、框架结构填充墙设置、砌体结构楼梯间、抗震结构施工要求的强制性条文,提高了装配式楼板构造和钢筋伸长率的要求。此后,继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包括汶川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后经审查定稿。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次局部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修订条文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涉及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在制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多项专题研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分析和验证性试验,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实验经验;与国外先进的标准规范进行了比较和借鉴;与相关的标准进行了协调。在此基础上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进了试设计和试点工程的试用,对重点章节进行了反复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的基本规定、材料、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预应力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外加预应力加固法、外粘型钢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增设支点回固法、绕丝回固法、钢丝绳网片、聚合物砂浆外加层加固法等设计、计算与构造规定以及有关的附录。此外,还有与各种加固方法配套使用的植筋技术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场地与地基基础抗震;4.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建筑工程抗震措施;6.市政工程抗震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编号为GB55002 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结构设计基本规定;4、荷载和地震作用;5、结构计算分析;6、框架结构设计;7、剪力墙结构设计;8、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9、筒体结构设计;10、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11、混合结构设计;12、地下室和基础设计;13、高层建筑结构施工。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原《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同时废止。
本图集适用于房屋高度不超过18m,房屋高宽比小于1,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具有轻型屋盖、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0t的A1~A5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3t悬挂式起重机的单层钢结构房屋。不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008规定的对钢结构具有强腐蚀介质作用的房屋。主要内容为对《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疑难、复杂、不易操作的条文及其条文说明用形象、直观的图、表及文字说明对规范条文进行深入、翔实的解释,以便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把握规范,提高此类结构的质量、经济性和工作效率。供设计、施工、监理、审图等方面的工程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材料工程要求、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第3.1.43.213.22 4.122 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第3.0.63.012 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第3210321733.12 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3.2.2、3.5.2、3.5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7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调查和检测、结构分析和校核、构件的鉴定评级、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鉴定报告。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