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 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 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本规范适用于对建筑功能、工期等有特殊要求的,不留设伸缩缝、不设后浇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超大面积混凝土地面工程施工。
.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适用于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其中交流110kV~75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交流750kV适用于单回输电线路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D401-3):爆炸危险环境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安装》是根据修订后的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修编的,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爆炸危险环境各种密封、隔离密封和防火封堵的做法、动力和照明配电线路的安装、照明灯具的安装和部分弱电设备的安装。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共分2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等。
.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共分2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等。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21日以第1270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2016-12-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