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 抹灰工程;5. 外墙防水工程;6. 门窗工程;7. 吊顶工程;8. 轻质隔墙工程;9. 饰面板工程;10. 饰面砖工程;11. 幕墙工程;12. 涂饰工程;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4. 细部工程;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项目管理责任制度;5 项目管理策划;6 采购与投标管理;7 合同管理;8 设计与技术管理;9 进度管理;10 质量管理;11 成本管理;12 安全生产管理;13 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14 资源管理;15 信息与知识管理;16 沟通管理;17 风险管理;18 收尾管理;19 管理绩效评价。 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536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一书主要讲述工程建设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原理和方法,内容力求简洁、实用。全书共分十二章,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环境管理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持和认证、安全和环境法规、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交底、危险控制和伤亡事故处理、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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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等。 本标准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本书按内容类型,分 基础篇 程序篇 实体篇 三部分结构排兵布阵。 基础篇 讲述投诉制度基本法律规定和程序性要求; 程序篇 分析关于投诉主体、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投诉受理条件等程序性争议; 实体篇 分析投诉案件中反映的主要投诉事项类型、请求及具体问题处理方法、认定等方面的争议案例。 基于此,本书收集、整理136个涉及投诉的案例,剖析案情、阐释法条、揭示风险、提出对策,希望能给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投标人、行政监督部门以及众多的投诉人以参考启迪、解疑释惑和合规建议。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层工程;5.防水工程;6.门窗工程;7.吊顶工程;8.轻质隔墙工程;9.墙饰面工程;10.楼地面饰面工程;11.涂饰工程;12.细部工程;13.厨房工程;14.卫浴工程;15.电气工程;16.智能化工程;17.给、排水与采暖工程;18.通风与空调工程;19. 室内环境污染控制;20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与组织。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49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GB/T51095-2015》。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 GB/T51095-2015》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002。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模板分项工程、钢筋分项工程、预应力分项工程、混凝土分项工程、现浇结构分项工程、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以及有关的附录。
《资料员速学手册》第四版是 建筑工程业务管理人员速学丛书 中的一本。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工程资料管理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料员的工作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施工能否有序、高效高质量地完成。本书从施工技术、测量、物资、记录、试验、验收、竣工、监理等各方面介绍了施工现场资料管理的基本内容,操作性、实用性强,通俗易懂。本书以笔记式的体例格式,按 要点 解释 相关内容 的顺序编写,更适合自学人员及初学者学习,可供施工现场资料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查阅参考,也可供相关专业大中专及职业学校师生使用。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本书由陈雪斌著,结合各类图纸及实物图片,系统讲解了从零基础到精通过程中如何看懂施工图纸以及掌握构造原理,全程采用多套正在建设中的施工蓝图进行编写,能够真正让读者学会市政和公路图纸及构造原理。本书涵盖识图基本知识、道路工程、管网工程、桥涵工程等,读者学习后不仅可以轻松看懂整套市政和公路施工图纸,还能 掌握各种构件的原理,从而成为市政公路工程行业识图高手。 本书适合零基础需要系统学习市政和公路施工图纸识图的相关从业人员。
本书共分为七个模块,系统阐述了工程造价的构成、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模式,以及建设项目在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在编写过程中坚持 理论够用,培养应用型人才 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注重案例教学,并与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内容密切结合,为学生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本书配套有丰富的数字资源,其中包含相关的国家规范、规程,典型的实际工程案例等,可通过扫描书中二维码获取。本书可作为应用型本科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建筑工程专业与工程管理类专业用书,也可作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导用书,同时还可作为工程技术人员造价管理参考资料。
本规范共分1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施工阶段设计、材料、焊接、紧固件连接、零件及部件加工、构件组装及加工、钢结构预拼装、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涂装、施工测量、施工监测、施工安全和环保等。本规范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263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套丛书所选范本均来自国内知名工程建设单位的企业标准,这些单位的标准化工作一般开展得比较早,相对比较规范,在选择这些标准范本时,我们有意忽视了不同类型单位的不同特点,按照工程建设单位共有的管理事项和工作岗位选取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努力争取做到每人、每岗至少有一个范本。由于不同工程建设单位在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以及机构设置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在选取标准范本时我们尊重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具体的分工和管理方法不作为本范本的重点。丛书编写时追求的目标是:范本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所涉及的方面及范本所提供的管理体系,基本上能满足现阶段工程建设单位编制本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需要。
李明安编著的《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指南(第2版)》共22章,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为依据,系统介绍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编者结合二十多年的建设工程监理实践经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部分章节中列举了建设工程监理资料编写示例,尤其对建设工程监理表格填写提供了规范示例,并在附录中摘录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条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关内容,以方便读者查阅学习。第二版在原《建设工程监理操作指南》基础上增加了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章节,调整和完善了部分章节的内容,力求做到内容系统、全面,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可作为监理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士学习、工作的参考用书。
内容简介2013年5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是由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根据原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要求,对原《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成立了由专家教授、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的修订组,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征求业主、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及工程监理企业的意见,吸收总结了20多年来建设工程监理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并贯彻落实了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后的《规范》共分9章,包括:总则,术语,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