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是人们进行具有法律意义行为的重要形式,对行为后果具有很大影响,决定行为的目的能否顺利实现。为了规范、指导各类主体进行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有关制定、颁布的诸如合同示范文本、诉讼文书样式等文书,有些专家学者还拟订了一些参考性文书。这些法律文书,由于地制定、拟订过程中充分研究法律的各项规定,所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为了方便各级各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公民依法办事,作者组织有关部分专家学者以及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同志,选编了这套《法律文书及相关规定丛书》,将现实生活中经常需要书写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汇编成册,使大家一书在手即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书写好既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又能体现自己权利主张的文书。
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本书着生探讨了宪法和社会现实的不同特性及相关关系,并分析了宪法和社会现实协调的各种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证了宪法规范和社会现实的价值衡量,宪法变迁的各种原因以及宪法变迁应遵循的形式和方法等等;最后再进一步以上述结论为指导,具体探讨了中国宪法修改和吕国加入WTO后宪政体制的整合等关联问题。全书逻辑清晰,论证充分,内容和谐,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尤其是作者在本书中明确提出:改革开放的事业实际是变宪、变法的事业,中国目前不宜全面修宪,中国宪法演进应注重传统的积累,宪法变迁要实现非理性变迁向理性变迁的转化,中国要重视运用宪法解释、宪法惯例等变迁机制,这些观点从别外一个层面为“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作了强有力的证明。
《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管窥》为童之伟教授近年来所发表的关于宪法与部门法关系的论文合集。全书分为三编,分别涉及宪法与民法之关系、宪法与刑事法律之关系以及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关系。从形式结构上来看,文章均为已发表过的文章,且大多曾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重点在于表明部门法的制定与运行不能与宪法相悖,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能违宪,而应在宪法的统筹下制定或修改法律。从内容上来看,三编所渉内容不同,第yi编论说宪法与民法的关系,理论联系实际,重点从《物权法(草案)》展开;第二编论说宪法与刑事法律的关系,重点从《刑事诉讼法》及其修正案展开;第三编论说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