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刑侦内幕:一线警察讲段子》是由资深警察何斌经过五年采访,根据一线警察口述资料,加工整理而成的一部刑侦纪实故事集,书中精选了四十多个真实的经典案件,包括杀人案、抢劫案、诈骗案、盗窃案等不同案件类型,将凶杀、绑架、奸情等犯罪元素一网打尽。
《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建设指导丛书:反贪侦查实务问题研究》从执法理念、犯罪认定、证据研究、侦查策略和工作技能等五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中的一些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探讨,既有理论深度,又对反贪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反贪查账实务与技巧》从反贪查账的概念、目的与任务、特点与基本要求入手,总结了目前反贪查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成因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和方法;详细阐述了财务会计事实与贪污贿赂犯罪事实的关系及对其的证明意义,讲解了反贪查账应掌握的基本会计知识和原理;结合反贪查账实际,作者总结提炼了7种常用的查账方法,探讨了不同查账目标下的查账组织的指挥与谋略,同时对反贪查账的程序、步骤、方式、策略进行了总结;作者还用较多的篇幅,详细阐述了办案中最常见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小金库等实物资产的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操作要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针对贪污贿赂等犯罪,作者以专章的形式,揭示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不同的犯罪手段和方式,及其在财务会计
《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是中国犯罪学恢复重建走过的30年历程的一种学术总结,也是一份献礼。 《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1: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综述》是 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 之一,《中国犯罪学研究30年综述丛书1: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研究综述》共分5个章节,主要对中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知识作了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我国犯罪学基础理论的近年发展与未来展望、犯罪学概论、犯罪本质与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测等。该书的出版为我们展示了30年来我国在犯罪学领域取得的学术成果,从而为将来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
在当代中国,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如何控制犯罪?如何控制转型背景下的犯罪?如何在不影响社会转型的前提下控制犯罪?这不仅是重大实践问题,而且是重大的理论问题。《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在分析当前我国犯罪控制实践基础上,借鉴学界已有的重要成果,提出犯罪控制的动态平衡主张,认为犯罪控制应当是根据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建构抗制性的措施,寻求引发行为人犯罪的原因与犯罪抗制对策之间的对抗平衡关系。这一主张的基本特点在于从社会治理中寻求犯罪控制的途径。这一主张的优点在于其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而且能够支持社会的转型,保证新的社会稳定模式的发育。 围绕动态平衡论,《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从这些方面进行了阐述: 在部分,《犯罪控制:动态平衡论的见解》力求运用翔
被誉为“战略性犯罪”的生态犯罪是涉及危害全局性、战略性和生态安全利益的犯罪,而生态安全利益不仅是人类的立命之本,也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和源泉。在惩治生态犯罪的过程中,令人忧虑的现象是社会公众或犯罪人对生态犯罪并不具有明显痛恨情绪或自我认知的“罪感”或“耻感”;况且,生态犯罪的收益大于生态犯罪的成本,生态犯罪的发生率大于生态犯罪的发现率、查处率与“死亡率”,这是生态犯罪发展蔓延的原因所在。 以价值多元化为指导的生态刑法立法,应当在维持现行刑法的基本结构和体例下,重新考量生态刑法的规范构造,在具体的罪量标准上,采取多元的类型化标准,以其形成严密的生态刑法法网,在寻求生态犯罪治理的公共政策和刑法规范妥善融合的进程中,合理地规制生态犯罪的范围,提升刑法有效治理生态犯罪的能力。
《社科论丛:重新犯罪实证研究》这一课题在内容和结构方面具有创新性。对于重新犯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的分类是具有启发性的。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所做的分析中,抓住了重新犯罪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群体,这一群体社会化过程中,因越轨而受到的标定,在标定后所导致的次级越轨,是重新犯罪中最为重要的原因之一。课题主持人论证了重新犯罪的控制,就是对未成年人重犯率的控制。对这一结论所进行的实证研究对于我国相关领域的研究和防控对策都具有重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社科论丛:重新犯罪实证研究》体系得当,结构合理,论据详实,论述有据,结论具有启发和创新性。
《刑事和解价值分析》以价值哲学为指导,以社会和谐为最终价值指向,以正义和效率为概括视角,以国家一社会一个人关系为分析主线,坚持刑事和解的修复观,围绕一系列具体价值目标和刑事实体法问题,深入阐发了刑事和解价值,并根据价值认识,对刑事和解制度建构提出原则意见。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刑事和解受到广泛关注,其价值问题是值得重视且不能回避的现实问题。
菲利教授所作之《犯罪社会学》(与实践中的犯罪问题密切相关)的英译本。受命调查习惯性酗酒犯矫正问题的政府委员会的报告,调查认定惯犯之方法问题的委员会的报告,英国犯罪报告修订本,受命调查监狱管理和处理惯犯、流浪者、乞丐、酒鬼和少年犯之办法的委员会的报告都证明了下述事实:可怕的犯罪问题又日益突出起来,需要经我们这一代人的手再进行调查。就像菲利教授所指出的,问题的重要性实际上被一些与犯罪有关的报告中常见的那种表面性的解释掩盖住了。如果监狱或看守所中的罪犯人数偶然减少了,就即刻被解释为意味着犯罪在减少。可是,粗略地考察一下事实就会发现,监狱人口的减少仅仅是刑期缩短和以罚金或其他类似的刑罚代替监禁刑的结果。如果法官和陪审团审理的犯罪数量稍一显示出任何减少的迹象,就被作为犯罪人数下降的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