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学应当使用WTO案例,因为研读这样的法律分析,学生必定会得到很好的法律训练。此外,对于中国是当事方的案件,裁决涉及中国的贸易法律和政策以及中国的经济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是饶有趣味的。对于中国并非当事方的案件,由于它们涉及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取消数量限制等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覆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等主要的国际贸易领域,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有短期或长期的利益,因此使用这些案件教学,不会让学生有“事不关己”的“陌生感”。而对于研究者,研究这些案件所涉及的国际规则和中国利益,提出对策建议,对中国法律和政策的制定以及“全球治理”的参与,都有重要的意义。杨国华编著的《WTO中国案例精选(1)》即精选了这些案例。
一本教材应当既传授知识,又传授知识的应用方法。如果两者不能兼顾,则宁愿选择后者。信息化时代,运用知识的能力远重于记忆知识的本领。法律或规则的效力,不在其存在,而在其正确应用。WTO规则体系,内容晦涩难懂,结构错综复杂,应用旨在解决具体贸易纠纷,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具有准先例效力。基于此,本书除了介绍WTO的规则和体系、历史和理论,还将专家组/上诉机构为解决具体纠纷而对具体规则应用的精辟洞见,作为学习WTO规则应用的素材,以期实现作者“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写作目的。
本书主要研究WTO/TRIPs知识产权争端案例产生背景、诉讼过程,不仅包括中国作为一方当事人参与的争端程序,尤其关注欧美等发达国家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思路,明确其启动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条件及相应的应对策略,特别解析其提出异议的知识产权相关领域之制度、规则或行为,进而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明确区分符合WTO要求的领域和不符合WTO要求的领域,对前者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论证,对后者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及建议。以及,结合欧美国家在WTO争端解决中的做法、经验及教训,提出我国应对欧美针对知识产权执法启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应对策。
文化建设是更深层次的问题,而其基础则是制度建设;甚至,制度建设也是一种文化形成的重要推动力;而通过法律的社会治理,无疑又是制度建立与形成的根本保障。于是,法律改革就成为中国在加入WTO进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WTO就有关问题对发展中国所提出的时间进程表,也挞使我们必须尽快地审视我国现有的法制状况。本书就是对这一问题展开探讨的一种尝试。
《WTO框架下农业支持法律制度研究》著者王军杰博士,是我指导的硕士、博士研究生,长期耕耘于高等法学教育园地,对农业支持制度的关注及研究应溯及五年前的博士研究生期间,他阅览了众多农业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外著作,梳理筛选了相关的文献资料,走访了诸多农业主管部门及外贸公司,会聚了丰富的研究素材,从而为本专著夯实了宽厚的理论根基。
《WTO法律制度——以案说法(2)》选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通过这些报告来了解WTO基本原则和实践。WTO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上诉机构报告是研究WTO各项规定的资料。编写者朱榄叶根据多年的研究及教学经验,对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报告作了删节,每一个报告只保留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分析内容,而以中文对案件所涉及的措施作概要介绍,以便于学生阅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