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了参与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听证会的学者、律师、官员等的随笔,他们以各自的视角,向读者展示了在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听证会上次出庭或抗辩的经历、如何准备和应对磋商程序、专家组和上诉机构采用的工作模式及其特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成员的人格魅力与气场、律师出庭应该采取的抗辩和应对技巧、第三方和法庭之友在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地位与表现、WTO为何没有将争端解决机构命名为“法庭”、WTO争端解决方式与民商事案件争议解决方式的差异、WTO案件有哪些幕后推手、启动WTO案件需要评估的因素、常驻日内瓦WTO使团外交官在前方的工作内容、WTO业务对律师体力的考验等。他们用生动的语言轻松漫谈在WTO打官司的感受,以求达到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向广大读者介绍WTO的目的。
崔起凡编写的《WTO争端解决中的证据问题研究》以WTO专家组报告和上诉机构报告为基础,采用了比较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方法、经济分析方法以及法文化学的方法,系统研究了WTO争端解决中的证据问题,涉及WTO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证明责任以及证明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而梳理和总结了WTO争端解决中的证据 判例法 及相关重要理论,并基于涉华wTO争端解决实践中证据规则的运用,提出我国的相应对策。
本书以中国能源安全为视角,在汲取国外研究成果精华的基础上,结合能源贸易摩擦的*态势,就WTO能源贸易问题开展深入系统的研究,旨在厘清WTO框架下能源贸易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WTO法视野中能源贸易的焦点法律事项,分析WTO能源贸易纪律的重构对中国的影响,力求为中国参与WTO能源纪律的构建、实现在能源新秩序建设中的话语权贡献可资借鉴的法律对策与建议,同时也为当前中国在可再生能源领域面临的贸易摩擦与争端提供应对思路。
学界对WTO法的“自足性”问题并无定论,因此,WTO法与国际公法间的关系也并不十分清晰。WTO案例报告中,专家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2条规定的条约解释规则,试图来弥补、澄清、消弭《WTO协定》中的漏洞、模糊和冲突。然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2条本身的规定也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因此,借助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报告中对第31条、第32条在诸多个案中的适用及其诠释,作者试图通过对这两条的含义、价值、适用、模糊性、冲突等问题的探究,以达到明晰条约解释诸要素间的联系、区别及作用机制。条约解释问题还涉及其他许多重大的国际法基本理论问题,包括条约对第三方的效力问题、条约解释对维护国际法体系的作用等。该研究对完善我国国内条约解释制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本卷年度报告依然遵循了第1卷的编排体例。在“发展概况”板块中,“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综述(1995~2012年)”对整个WTO争端解决机制自1995年成立至2012年的发展概况进行了总结。文章的结论是: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是有效的、公正不偏的,促进了各成员对WTO规则的遵守。该文特别指出,这一机制取得了预期的效益。它通过成功地解决WTO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使有关WTO规则得到了澄清和解读,更使绝大多数违反WTO规则的成员的行为得到了纠正,从而使获胜的申诉方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本卷年度报告还新增了一个“国际交流”板块。在这个板块中,编者向读者报道了2012年7月16日下午,“WTO争端解决机制之父”拉卡特(Julio LacarteMuró)大法官与WTO上诉机构现任主席张月姣大法官的专题报告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功举办的盛况。
贸易与文化的辩论由来已久,但WTO规则在文化产品如电影、广播和书籍中的应用,仍然是世界组织中存在人分歧的问题。本书在对将文化产品与渚如小麦或钢铁之类的事物区别开来的经济和社会评论进行评价之后,它又解释了WTO成员在早期谈判时诸多不同的观点如何导致了令所有人都失望的结果。接着对各种町能的解决法给予了全面的评价,包括通过WTO争端解决的法律演变、WTO以外的新协议、改善贸易自由化和文化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改革。由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影响,文化和贸易多样性的新公约生效于2007年,WTO多哈回合谈判成为绊脚石,故对这种评价的需求变得更为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