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即引言:西方法学的出发点、上篇 法律内在品格的追寻:一种本体论:“政治学”的透视、“社会学”的观察、“规范学”的假设、“解释学”解释;中编 实际存在的法律和应当存在的法律:一种认识论、两种法律秩序、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自然法、自然权和社会契约的另一路解释、坏的法律不是法律、坏的法律也是法律、道德的法律强制、划清法律与道德;下篇 法律“优劣”的对话:一种价值论、问题的引出、哲学王的统治与法律的统治:初次对话、开明与权力制约的法治:再次对话、第三种声音:民主、公意、法律、反省法治、注释书目。
本书主要从19世纪英美契约法发展的历史背景及动因,重要契约规则及理论基础的变化、法学家和法官在英美契约法发展中的作用等方面切入,对19世纪英美契约法的发展情况进行宏观阐释,力求展现英美契约法极盛时代的样貌表征,分析其规则繁盛发达背后的发展动因,以期为研究英美契约法的现行制度提供历史平台,也为我国相关法律的完善发展提供外国法的借鉴。
哈特(Herbert Li0nel Adolphus Hart,1907——)西方的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他先后在牛津大学学习古代史、哲学和法律。1932~1940年任出庭律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英军情报机关服役。1952年接替古德哈特(Good-hart)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 西方学术界对哈特及其法理学评价甚高。1977年哈特70寿辰之际,英美等国的法学家纷纷发表文章以示祝贺。他们在文章中指出,50年代初人们说政治哲学已经消失,法哲学似乎也要消失。但是,四分之一世纪后,法哲学却空前繁荣。这一繁荣景象的出现要归功于哈特教授的工作。“他的工作奠定了当代英语世界和其他国家法哲学的基础。他在牛津和其他地方的教导,鼓舞了大批年轻的哲学家满怀大丰收的合理期望转向法理学。”“他把法哲
加罗法洛(1852-1934)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延生。
加罗法洛(1852-1934)是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犯罪人类学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学》一书首版于1885年,之后多次再版,并先后被译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种文字。在该书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对犯罪学的实证主义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义。《犯罪学》是犯罪学领域中比较有影响的著作之一,它的出版标志着犯罪学作为法学中独立学科的延生。
西方法理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自然法思想自古至今绵延不绝。在西方主要国家中,法学的基本理论学科通称为“法理学”或“法律哲学”。本书以主要学派、主要代表人物的重要学说进行了论述、分析和批判。全书由西方法理学绪论、古代西方法理学、近代西方法理学、现代西方法理学4编组成,共20章。全书见解深刻,分析入理,既是一本学术专著,又可作有关课程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之用。阅读本书,我们可以一窥西方法学家的学术思想。本书既是学术专著,又可作有关课程的教材或参考资料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