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1881年开始编撰, 1896年公布,1900年1月1日生效施行,渊远流长,世界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深受其影响。1965年,台湾大学法律研究所集结当时民法学界硕彦,翻译整部《德国民法》,内容完整、质量优良。2015年,台湾大学法律学院集结台湾地区诸位民法学者,更续绝学,一展德国民法五十年来不同之风貌。本书亮点如下: 1. 收录最新德国民法修正。 2. 德中对照,收录专有词汇索引表,以利学习与研究。 3. 批注丰富。 4. 收录《德国民法》与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的条文对照表。 本书的最新翻译出版,将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制定编纂《中国民法典》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对作为英美法系的代表国家的英国公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和归纳,开创了我国系统性研究他国法律制度的先河,并用中国法学的研究方法、按照中国法治的理论体系,将英国公法的判例结论及立法成果,与中国相应领城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相对比,在中英公法的差异之处着力,形成了中国人易于理解和便于把握的比较借鉴英国公法的知识系统,内容全面,体系完整,结构清晰。 《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共分四卷,第一卷《英国法理与英国宪法》,主要介绍英国的法律体制,特别是其中的法治观念、原则,民主政治如何沿着选举体系,议会道路迈向宪法之治的剖析等,是洞悉《英国是如何治理的:英国公法的历史与现状(全四卷)》精神的门径;第二卷《英国司法与行政》,介绍
维尔纳 薄逸克教授所著的《刑事诉讼法》是德国影响力最大的教科书。而且这本教科书在我国大陆以外的东亚地区也已成为经典,一个典型例证是,但凡台湾地区留德学者之文献,几乎无一篇不引用这本教科书者。 《德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第15版)》涵盖刑事诉讼法的总论和分论部分,其中总论部分包括基本原理、基本原则以及管辖、诉讼主体、回避、刑事追诉专门机关职权、被告人基本权利、辩护、证据法制度和原理、证据排除法则、强制措施尤其是羁押、诉讼要件和诉讼行为等全面的基本制度和理论范畴。在总论部分涉及到了许多中国刑事诉讼法尚属研究空白,甚至完全未知的领域,例如刑事诉讼行为理论,诉讼客体理论、自主性证据禁止理论等。其研究方法更是从德国盛行的法教义学研究方法入手,即每一个理论议题都不脱离法条的解释技术。 在分论部
作为一本德国刑法学教科书,《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文献资料充实,吸收了近年来的重要判决与理论发展,引注中的信息量很大,方便读者快捷掌握各种观点并进一步查询各种学说。 其二,立场偏向主流,除了对法益理论的坚守外,《德国刑法基础课(第7版)》尤其强调并广泛应用了在德国学界占据主流地位的客观归属理论。 其三,内容全面,除了刑法总论之外,还专门增加了刑法分论的部分内容,即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两章。 其四,体系科学,章节编排顺序为基本理念、犯罪构造概览、杀人犯罪与身体伤害犯罪、总论各问题详解,让读者了解基础框架与基本罪名后才开始深入了解总论的各个细节,符合初学者的学习规律。 其五,文字流畅易懂,没有使用复杂的长句与晦涩的词语,对于初学者而言没有太多语言上的障碍。
本选题被德国出版社定位为学术型教科书,是德国法学界备受欢迎的债法教科书。 本选题详细介绍了德国合同债之关系和法定债之关系,特别强调债法各论与债法总论之间的关联性,可以帮助读者建立完整的债法知识体系。作者非常重视对债法理论的系统介绍,阅读《德国债法各论(第16版)》能够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德国债法各论的制度背景。 本选题的另一特色是理论与实务高度结合,作者运用大量经典案例展现债法制度的具体适用,不仅可以培养和训练读者的债法思维,还可以为法学同人解释、适用我国《民法典》相关内容提供参考。本选题还以小贴士的方式介绍了一些比较法知识,这在德国法教科书中是较为少见的。
《法国民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自1804年以来,为世界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树立了一面旗帜,对我国民法理论的发展影响甚为深远,是我国民法教学与理论研究的著作之一。 自2010年以来,法国立法机关对民法典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人的身份能力、人权与人格权的保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修改幅度更大,继承法几乎全部修改,同性恋婚姻入民法典,等等。这些改革反映了法国当代社会变革;特别是2016年,《法国民法典》的债法编也进行了全面修改。 债法编 在二百余年时间里,条文基本上没有修改过。法国债法改革反映了法国合同法与侵权行为法方面的新理论及观念变革。 本法典是按照2023年1月1日法国法律网站 Legifrance 的最新文本翻译,适当增加注释,并将离婚,亲子关系,收养子女,未成年、监护和解除亲权,继承法,债法,时效与占有的原
《元照英美法词典》共计460万余字,收入及注释5万余词条,包含词、词组的一般法律用法,并附图表30幅、历史文献8件。 精装版 完整保留了原版内容,并个别勘误。 词典的旨义: 本词典的编撰旨在为中国提供一部以英美法律词书为集萃的新编中文版,其收词自古洎今,尤注意英美法的发展与词典的现代化。 本词典以自19世纪以来的英美法词典、百科全书、判例集、法律汇编、各部门法学专著等作为基础资源,并旁及加、澳、新等国法律词书及其法律集与法学专著,综合编纂。 (词典总审订潘汉典教授语) 词典的益处: 1.通过为不断增长的中美间法律上的理解提供一个机会,这部词典将能促使强有力的、公正的法律制度得到持续发展。 2.这部词典将为中美法律界提供更紧密联系的基础。例如,这部词典很可能成为两国律师的比较法培训的工具,一如
《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指南》选择并收录了欧洲人权法院对《欧洲人权公约》中所保护的十项具体权利或原则的相关判例的指南。指南是欧洲人权法院以各项公约权利或原则为中心,对相关经典判例作出的回顾和总结,以及对相关权利和原则涉及的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作出的权威解释。对欧洲人权法院自身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也促进了《欧洲人权公约》中各项权利的法理学发展。本书由欧洲人权法院授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将指南的英文原版翻译成中文。为了避免重复,本书涉及的每一项权利和原则之后所附的相关案例索引没有在中文部分进行翻译,读者可在英文部分阅读。本书的部分中文文本已经被欧洲人权法院官方网站收录,成为各项指南的官方中文译本。作为世界上*的国际人权保护机制的监督机构,欧洲人权法院的经典判例对各
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是世界上部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商法典,首开民商分立法典之先河,标志着民商分离的立法体系的确定。自2000年起,法国开始采用“授权法令”的形式颁布《商法典》立法部分的全部条文,开始了法国商法的“再法典化”过程。本书是根据法国Dalloz出版社2014年版《商法典》翻译而成,并根据*条文进行修改,全书分为上中下三册。上中两册是立法部分,包括商事总则、商事公司与经济利益合作组织、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价格与竞争自拍、商业票据与担保、企业困境、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某些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职业等内容;下册则是实施法令部分,包括商事法院与商事组织、几种有专门规范的职业等内容。
本书遴选、整理和编译了世界上有代表性的17个国家制定的有关图书馆的法律93部,分别包括其图书馆法、国家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呈缴法、版权法、公共借阅权法等,是我国制定有关图书馆的法律法规、法律研究工作者和图书馆研究工作者的参考用书。
自2010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院每年举办一届中德宪法学术研讨会,四届研讨会的主题分别是“人格尊严与人的尊严”“社会基本权利”“宪法与国际法/法律的关系”“宪法财产权”,这些研讨会的学术成果构成了本文集的基础。中国作者来自国内知名高校,德国作者包括宪法法官、行政法官和大学教授。多数论文对中德两国宪法相关规范进行解释,介绍或构建本国宪法教义学体系。
本书以介绍2009年之前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的判例为依托,辅以案例索引、EPC法条索引及词汇索引等信息,详细介绍了欧洲专利申请的要求、修改、申请的法律流程、分案申请、机构事项等,是中国企业利用专利法律工具走向欧洲的***参考工具书。同时也为我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
《意大利文化与景观遗产法典》系国家文物局与意大利进行文化遗产事业法律法规交流的重大成果,由罗马市政府文化事务处汇编,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学者精译精校。此书由分五大部分:总则、文化财产、景观资产、处罚和法律生效废止与暂行等。尤其是文化财产部分的法律条文,分别就保护(监管、检查、流转、探查与发现、征用)、享用和强化(强化原则、档案文件的查阅与保密)等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对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相关法制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本书选择欧盟和法国海关法体系作为研究海关法的具体对象。法国的海关法规体现了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形式的较为典型的特征,《法国海关法典》于1791年问世,现有400多条,规定十分详尽完备,对研究西方海关法具有普遍意义。欧盟是建立在关税联盟基础上的国际集团,关税联盟则是海关法中研究的一项现代题目,本书中深入地对此方面进行了研究。 在本书*部分,作者从海关法的渊源、立法程序、法规内容和执法特征等角度论述了海关与海关法;本书第二部分到第四部分,作者把现代海关法分为三个类,即税收、优惠措施和法律关系,在书中分别对应第二部分海关税法、第三部分海关经济法和第四部分海关诉讼法。
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00)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该法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和被监管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2000年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颁布,标志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即从《1986年金融服务法》确立的“制定法框架下的行业自律”体制转变为“制定法规范的单一监管机构”体制(Statutory Single Regulator),并且确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的单一监管机构地位。金融服务管理局承继了前证券与投资局(SIB)对证券投资业务、英格兰银行对银行金融机构、财政部对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其监管范围涵盖了全部金融领域,包括证券、银行、保险以及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