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所涉及的内容是罗马公法,故与先前出版的卷册颇有不同。在先前出版的卷册中,罗马公法只是在关于法的渊源的第Ⅰ.1辑和关于犯罪行为的第Ⅵ.2B辑有所论及。之所以将罗马公法的内容汇成单辑出版,目的在于更广泛,更全面地展示优士丁尼《民法大全》所包含的丰富内容。的确,自11世纪波洛尼亚大学的学者们“重新发现”了《民法大全》以来,人们更多地研究其所含的私法规范,但另一方面,多个世纪以来,诸多法学家们和政治人物对其所含有的大量的公法规范也给予了重视,试图铲除封建和习惯法中规定的特权和公民地位的不平等。自然法学派、现代民法法典化的兴起随后的不祥汇纂派一度把罗马法研究只眼于对其私法规范的研究,从而造成了《民法大全》只包括私法内容的假象。
电子革命使得法律检索变得更快更容易。这本通俗易懂的指南从判例法和法典入手,扩展至附属资源和其他研究工具。本书作者,作为该领域的专家解释了如何通过网上资源、光盘及其他网络资源进行检索。本书主要是为了刚开始从事研究的人准备的。本书前五章主要对美国法中主要的和次要的资源的概况进行介绍。从一开始就讨论了一般的背景资料,比如法律百科全书和法律论丛,因为这些是在研究中最常使用的资料。然后是判例法,因为其在美国法律体系和法律教育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接着是宪法和成文法。第六章到第十章则包括立法历史、诉讼法、法庭规则、活页和目录。虽然这些资源与基本的判例法和成文法资源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法律研究中的作用是一样的。最后两章则对国际法和外国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本书不仅是一本参考书而且还是一本实用的
《瑞士民法:基本原则与人法(第二版)》的目标是,向瑞士法学生和实务工作者以及一般性地向德语法律区的学者,批判性地阐释《瑞士民法典》的两个基础部分:序编条款与人法。序编条款(瑞民至9条)处理的是法律适用的基础问题(方法论)以及其他的根本性规则,如依诚实信用行事的要求、善意、联邦法和州法的关系以及举证责任。人法(瑞民1至89c条)主要调整法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对其人格的保护;这些规范也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们在其他法秩序中通常是属于民法典“总则”编所调整的内容。
《美国 》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为实施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FSMA)而制定的配套行政性法规。该法规已于2015年9月17日正式发布。由于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在《美国联邦法规》(CodeofFederalRegulations,简称CFR)中的编号为第21章117部分,因此也被简称为117法规。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作为刑法学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响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为汉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2]和汉斯·约阿希姆·希尔施(Hans Joachim Hirsch)[3]作了详尽评价。对故意和过失或因果性的开路式考察,以及他关于医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在他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著作中,恩吉施既未与法律的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传统决裂,也未寻求踏上法律认识的全新之路。毋宁说,他用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与本世纪有代表性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展开论辩,这尤其体现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中。在这一点上,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也恰好同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一本关于法律方法论发展的导论。 在一个打上新实证主义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为法律者重视烙印的时代,恩吉施通过《法律思维导论》和在其他
作为刑法学者的恩吉施的著作,他的刑法著作的影响力,和他致力于刑法方法研究,尤其是为汉斯-海因里希·耶舍克(Hans-Heinrich Jescheck) [2]和汉斯·约阿希姆·希尔施(Hans Joachim Hirsch)[3]作了详尽评价。对故意和过失或因果性的开路式考察,以及他关于医生法的文章,在今天仍是刑法教义学的基础。在他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著作中,恩吉施既未与法律的传统和法律理论的传统决裂,也未寻求踏上法律认识的全新之路。毋宁说,他用一种非常基本的方式,与本世纪有代表性的法哲学和法律理论观点展开论辩,这尤其体现在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中。在这一点上,他的《法律思维导论》也恰好同时是本世纪初以来的一本关于法律方法论发展的导论。 在一个打上新实证主义倾向,但也打上法律秩序本身不为法律者重视烙印的时代,恩吉施通过《法律思维导论》和在其他
这是一部有关俄罗斯反垄断政策的专著。书中概括了俄罗斯国家经济调节的理论基础,从国家价值入手,分析了社会国家对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决定性,以及转型国家实行国家经济调节的必要性。书中介绍了俄罗斯经济垄断的历史和现状,以及反垄断法规体系;系统并详尽介绍和分析了俄罗斯反垄断政策、措施和方法,包括对经济集中的监督与调节、对垄断企业的监督与管理、对自然垄断的监督与调节、对外国投资的反垄断监督与调节,以及发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简要介绍了俄罗斯发展竞争的规划和措施,以及俄罗斯反垄断机构,并论述了转型国家加强反垄断调节、建立反垄断法规体系以及建立独立反垄断机构的必要性。
审判一线的法官,以清晰简洁的逻辑体例,为您揭示真实案例背后的法律…… ·“案例” 精心选择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结果” 简要梳理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分析” 结合法条和法理全面分析法律焦点问题。“提示” 提醒读者在纠纷处理中应注意的问题。“胜败关键” 高度概括胜诉或败诉的关键点,让读者最快抓住问题的核心。
本书自1879年出版以来,已经过26次修订,为英国高等学校很受欢迎的合同法教科书和工产企业界的重要参考资料。该书的不断修订补遗,既适应了英国社会、经济和法律日益发展的趋势,也使内容更为丰富和完善。第26次修订版,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紧密结合,即凡重要理论,无不通过案例国以阐述与论证,从而与反映了英国法律非成文的特点。
本书是英国行政法学的经典之作,先后被译成意大利文、西班牙文、日文,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作者先后执教于牛津大学和大学,并在世界许多国家(包括中国)讲过学。本书系统地介绍了英国的政府体制,特别详细地讲述了行政系统与立法系统和司法系统的相互关系,阐述了英国法治的基本原则,英国不成文宪法对行政控制的基本原则,英国行政法的演变与发展,英国行政裁判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对行政系统实行的司法审查制度及其运作方法,英国司法审查制度的基本原则。本书资料翔实,观点明确,逻辑严谨,思路清晰,在法学著作中具有相当的可读性。
律师不受欢迎只不过反映了其职业的神秘性——正如肖伯纳曾提过的,所有职业都是相互间的共谋以欺骗外行人,事实也确实如此。 他们从走进法学院的天起就被告知,法律不是商业事务而是一种职业:律师的成就感不应当来自赚取金钱的多少,而应来自他所从事的事业。 我所见过的律师都具有相似的“风格”:难打交道、冷漠、疑心重重、喜好挖苦和冷嘲热讽,据说他们熟稔人性最丑恶的一面,精通世间最难以置信的交易,他们对尔虞我诈司空见惯,以至于无法相信任何人。(梅伯恩勋爵) 美国历届三十六位总统中有二十三位曾经是律师,美战以来产生的州长约半数曾经是律师,美国的参众议员也总是有近60%的人是律师。 --《美国律师》
本书在总结和归纳英美刑法的特点、英美刑法中犯罪的本质与分类等一般理论问题基础上,首先就英美刑法中确定刑事责任的基本要素、排除刑事责任的事由、其他影响刑事责任的事由以及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进行了总论性的探讨,然后,依次对英美刑法中的杀人罪、伤害身体的犯罪、性犯罪、财产犯罪、交通肇事罪、危害国家主权与管理的犯罪、妨害公共秩序、社会道德的犯罪等八类主要犯罪进行了探讨。有感于我国刑法学界对英美刑法研究匮乏,内容介绍落后陈旧,论著翻译晦涩难懂的现状,本书以内容介绍全面系统、使用语言通俗易懂、体系设置突出特点为宗旨,力图实现理论与实践结合,历史与发展结合,客观介绍与比较分析结合,从而展示给读者一个认识和了解英美刑法理论的全景式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