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基于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及我国贸易政策,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组织海关业务专家等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等发布的文件进行编制,内容全面、实用、 ,对海关业务监管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意义,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规范进出口贸易行为。 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 2025年税则,对进出口关税税目、商品名称、税率等进行相应调整,内容包括税则商品(中英)对照、自贸协定和优惠安排实施税率表、特惠税率表、关税配额税率表等。
经过努力,《 释义》(以下简称《释义》)终于和大家见面了。《条例》是2000年《海关法》实施以来海关行政处罚工作经验的总结,凝聚了全体海关工作人员的智慧,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原则和各项规定,是正确执行和实施的关键。修订小组的同志们根据立法原意,结合海关执法实践,编写了这本《释义》,详细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条文内涵、适用条件和执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我们相信,本书对于大家学习、理解、掌握和正确实施《条例》会有所裨益。 本书仅作为海关工作人员学习的参考,具体执法应当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代工业出现也有二十多年了,市面上竟难觅同类专著。在这个意义上,本书也是填补了大陆出版界和书市的一个空白。本书一方面可以作为代工法务和相关法学研究的参考,藉以了解丰富多彩的工商业实践是如何与经典的合同法则相结合,并不断赋予其新的动力和生命力的,从而使经营和学问保持长青;另一方面,它对我们思考整个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及其走向,也不乏哲理的启迪和教益。
本书整理汇编了2018年1月至2020年2月间,38个重点省市的人民法院审结的共2170个劳动争议案例的裁判文书,就其主要的争议点及裁判观点分九大主题、以问答的形式做了梳理、提要,每个裁判观点后附具体的判决文书号方便查找。聚焦个案重点难点,梳理法院裁判规则,探究类案裁判思路,是涉劳动争议全面实用的案例工具书。
薛兆丰博士的这本书对中国经济具有重大的价值。简单地说,它指出了美式(更大程度上是欧式)反垄断法的种种圈套和谬误,而许多国家正在生搬硬套这种反垄断法。只要读完这本著作,你就会奇怪在经济科学当道的年代竟然还有如此错漏百出的东西,而且还会惊叹其它国家竟然还会对这趟混水趋之若骛。 兆丰的项工作,就是阐释为什么一系列的现象——诸如企业扩大规模、锁定转售价格、企业纵向整合、低于成本定价、价格歧视和多种类型的合并——其实都是促进竞争和有益经济的行为。不幸的是,用来解释这些好处的这些强有力的经济逻辑,以前并不总是被人理解。美国的反垄断法始于1890年,但兆丰所介绍的这些令人折服的解释,许多是到了20世纪后半叶才逐渐在经济学研究中成形的;而尽管美国的法院在过去这些年里已
本书共八章,每一个问题都力求从让案例说话,从裁判文书中提出问题,并进而分析问题。本书绝不满足一案一议的叙事方式,而是将问题的分析建立在“案例类群”的基础上,在案例的比对,归纳中引发问题的思考。本书对司法中的每一具体做法与观点,均通过注释说明有关案例文号及其相关案例的做法,力求真实、客观,容易查实。这一开创性研究,对于实务界的指导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研究》以近代中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变迁和发展为研究对象,遵循文本——制度——实践的分析层次,以清末至民国时期关涉破产问题的历史文献、法律规范、司法档案和商会史料为依据和基础,对近代中国破产法制流变的历程进行全面考察,以探究国家、社会与法律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
此书作为我经济法理论应用和检验的成果,之所以选择反垄断法为切人点,一方面是因为,反垄断法是最典型的经济法。以至于在经济法研究发达的日本有许多学者认为经济法就是反垄断法;加之,我国《反垄断法》酝酿十多年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出台,反垄断法一时成为法学研究中的热点。另一方面是因为,我承接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一一《反垄断法的观念基础与解释方法》(08ZS37),并承诺最终成果是专著。由于课题有时间限制(2008—2009两年),因而,我不得不放弃先前信马由缰、跟着感觉走的研究风格,而专注于课题的完成。同时,为尽快掌握反垄断法研究动态,以利于完成课题,笔者参加了一些垄断法研讨会,并有幸与一些长期从事反垄断法研究的学者如王晓哗、盛杰民、徐士英、黄勇、王先林、王健、李国海等教授,以及李剑、吴玉岭博士交谈,
我国于1993年年底制定的公司法是为了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在这里译出的美国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就是为了提供一种参考,用以和我国的公司法作一种比较研究。 我们在这里仅仅从公司这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和经营权的发离,从而有利于政企分开这一点来对比我国和美国特拉华州的这两部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法也可以在主要方面代表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法。
《经济法基本范畴研究》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和现行的法律制度,运用整体主义、社群主义以及社会学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思维方法,对经济法、经济行为、国家干预、实质正义、社会本位、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律关系和经济法责任等经济法基本范畴进行了系统性研究,目的是弥补经济法范畴化的不足,为经济法学的构建提供必要和恒定的支撑点,并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模式。
近年来,由于我国制定了信托法,对于信托法的研究逐渐为我国法学界所重视,这种研究正在步步深入之中,本文可以说是这方面研究中迄今最为全面深入的成就之一。本文对信托法研究的特点:·是迄今最为全面的,包括了外国信托法的种类;·关于民法法系国家接受或不接受信托制度的比较分析,是经过深入研究得到的结果,有独到之处,在我国具有创新的意义。对中国信托法的论述是很有实际意义的,作者对中国信托法的分析和意见有许多正确的地方。
对于劳动关系的调整存在着三种本位思想,即国家本位、个人本位和社会本位,本书是从社会本位出发来研究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从这一视角出发,作者对劳动关系的特点、边缘,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原则、具体原则、法规劳动权的权利义务,劳动法体系,劳动法的多层调整模式,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执法体制,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重要问题均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全新的观点。 本书内容丰富、资料翔实、理论联系实际,可供劳动法和社会法方面的研究者,高等法律院校师生以及实际工作者参考阅读;也可作为劳动法研究生的或参考书。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将2008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是将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进行合并统一后形成的。这部法律生效后,将统一适用于内资、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同时增加了有关反避税措施。因此,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减轻和平衡各类企业的税收负担、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使
核心设施理论是反垄断法中历史悠久又充满争议的领域。核心设施理论存在的必要性、救济的可行性以及如何界定核心设施是该领域最为重要、并相互关联的三个部分。李剑所著的《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研究》对其的研究,集中地体现了如何理解反垄断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如何在反垄断法制度框架内平衡投资激励与开放市场,如何构建新的实施体系以更好实现反垄断法目标等有意义并有趣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