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于法科学生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学习、认识法律必须依靠法律条文。法律的概念、原则和制度都是镶嵌在法律条文之中的,教科书上的相关内容也只不过是法学者的归纳和概括。其次,熟练掌握法律条文是从事司法实践活动和法学创造性活动的前提。没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认识,就很难正确适用法律,进行案件的裁判,毋宁说对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对法律漏洞进行填补了;没有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认识,也很难发现法学的实践需求,进行任何法学研究活动、法学的“创造性发现”就缺乏源头活水、缺少“靶子”,难免“空对空”。 在当前的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师也越来越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在我国的立法体系日渐完善、逐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一批了解中国国情、熟知
《高等政法院校法学系列教材:证据法学》由保定市中画美凯印刷有限公司印刷,2015年8月版,2015年8月次印刷。主要内容包括:证据法学概述、证据法的基本原则、证据规则、证据概述、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证明概述等。
本书是在《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一书的基础上,结合近些年来反腐倡廉新的理论成活和实践经验编写而成的。通过本教材的出版,力图对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提高案件检查业务技能、做好案件检查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教材共分九章五个板块,其结构如下: 板块即前三章,为理论篇。章以事实为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论述了事实与证据的关系,证据的三个属性即相关性、可采性(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法学是由一条逻辑主线、两个证明端口、三个事实认定阶段、价值支柱构成的理论体系。第二章考察了神示一法定一自由三种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以西方两大法系为主要坐标对不同证据制度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比较分析,并对中国大陆现行证据制度作了系统考察,提出了重构的思路。第三章前三节分别考察了证据法的认识论、价值论和概率论基础,阐明了证据法求真与求善两种功能的竞争;第四节揭示了证据法基本原则本质上是证据法理论基础的具体化,进而筛选出六个基本原则。 第二板块即第四章,对证据类型和审前证据开示的特征、意义、效力以及刑事
本书是根据陶博律师培训美国涉及中英文双语律师的系列讲座讲稿整理而成的。 本书作者凭借其长期从事中美法律实务的优势,再加上其可以“乱真”的汉语水平,系统归纳了法律英语的特点,英语法规起草的风格、结构和解释的推定,深入分析了中英文法律文书中情态动词的使用、时间和数的表达方式、中英文连接代词使用的区别。
《现代广告概论(第二版)》完整地描述了广告活动的全貌,包括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到广告媒体的业务经营,从广告调研、策划创意、文案写作到广告效果研究,从国内广告市场的发展到国际广告的演变等。此外,书中还介绍了互联网对广告传播及经营模式的影响。阅读《现代广告概论(第二版)》,读者能够快速掌握广告业务的要点。 《现代广告概论(第二版)》既可作广告、市场营销、企业管理、公共关系、新闻学、传播学、国际贸易等专业的教材,也适合广告、公关、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媒介等从业人员阅读。
《人民调解教程》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介绍了人民调解的历史沿革、法律地位、主要特征、组织制度、工作方法和国外经验等,涉猎面广,知识性强。它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思想,结合实际,介绍了公民与公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其他组织矛盾纠纷调处的基本方式,操作性、实用性强。文字简洁朴实、通俗易懂。
大学生也做练习?可能有人尤其是一位文科的学生会带着嘲讽的口吻反问。理工科的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做练习、做实验,都是很平常的事情,但是在文科的学校、院系,做练习人似乎成了稀奇的事情,有的大学生也因此感到了大学与中学的“根本不同”。但是,我们专门为法学专业的学生组织编写了这套“练习题集”,就是主张法学学生在平时学习的时候也应当同步进行练习自测。这个设想就是基于以上的疑惑和忧虑而来的。我们希望,通过同步练习,帮助和促使同学们切实地掌握本学科的知识,熟悉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并对一学术前沿问题有所了解。说得大一点,我们要为法学教育的“专业教育”作出一点努力。 这套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学科知识;2.帮助学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帮助学生准备考研。 我们的思路可归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一本与时俱进、内容精辟的教科书更为解惑答疑之利器。 《民事诉讼法》(第三版)以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为依据,在系统、全面地阐述民事诉讼各种制度的基本结构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注入法学研究的成果、民事诉讼的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为真正“推陈出新”之佳作。 本书除内容作较大更新外,形式上有三“新”:一为目录增设要点提示,便于知识点的宏观把握及快速查找;二为文中增设“问题与思考”及“知识拓展”版块,便于学生发散性思维的培养;三为书后增添“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自行查阅。 此外,本书是新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的规划教材,适合高校法学师生、法律实务人员以及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使用。
面对高等法学教育中的种种现象,我们感到困惑,也产生了很多的忧虑:十年前的时候,法学专业是所谓的“热门专业”之一,现在的热门专业排行榜早已不见了“法学”的踪影;法学本来是很“专业”的专业,但在日前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求职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感觉法学学生似乎最没有专业;很多学生学了四年的法学专业,知道了很多法律上的专业名词,在被问到一个案子如何处理的时候,可以侃侃而谈、头头是道,满口专业词汇,甚至德国如何规定、美国有某个新鲜的理论,但是就是不知道中国怎么规定,这个发生在中国的案子究竟该如何解决,等等。这种现象似乎可以称为“专业教育的非专业化”。2005年贺卫方教授在网上宣布停止招收研究生,就是针对现在考研过于注重公共课程、不注重学生对于专业的喜好这种现象而进行的挑战。法学教育中出现的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