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信托业在几经整顿之后取得了长足进步,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一样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支柱之一。近年来,我国与信托法相关的学术著作日渐增多,信托运用和服务的领域在不断被拓宽,信托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环境下,其业务创新有着非凡的意义和价值,尤其是在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互动中,国有资产信托凭借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在有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有效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方面,开始受到各级国资委、众多国有企业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本书汇聚了作者从事海事海商、国际货运业务20佘年的经验和切身体会,从货运企业的角度,以海事海商、航空货运法律、法规、公约等为依据,结合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中的100佘种法律风险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为货运企业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本书具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为解决货运疑难复杂纠纷提供了专家型专业性建议。
本书不仅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领域的发展状况对相关的立法历程进行了介绍,深化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颁布、修订意义的理解,还分别从各个具体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持续监管制度、自律管理制度等方面结合现行法律法规作了深入解读,并援引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核心条款,力图展现出、最系统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可供金融从业人员和研究人员参考阅读。
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是一种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他存在于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的金融市场之中,是对政府、市场、单位、个人四种调节作用的一种比喻。本书采用“四色定理”分析方法,对传统的法律关系进行更深入、更广泛的分析。通过本书独特的分析方式,使读者可以理解为什么一些的金融法在执行中会出现立法设计中认为不会出现的问题;可以理解为什么我国金融法的条文与其他国家同类法律条文非常相似但执行效果却差异很大。如此多的问题,从传统的法律关系之中,难以找出令人信服的答案,而采用四色定理的方法进行分析,就容易理解上述的几个“为什么”了。
REACH法规2007年6月1日起生效,并已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REACH法规为欧盟市场上化学品的监管创立了一个全新的体制,取代了以往关于化学品管理的40余项法律法规,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对欧盟的化学品及其下游产品的贸易将产生巨大影晌。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本着为企业服务的理念,进行了大量的跟踪和研究工作,并编辑出版此书。以行业协会的视角,结合REACH法规细则,分析REACH法规对中国石油和化工各行业的影响,引导企业制定应对措施,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的进程,为促进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本书可作为我国化学品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贸易商有效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重要学习和工作参考书,也可供我国化学品政策制定者、管理者、科研人员参考。
本书通过对当前银行治理结构四种基本模式的比较,描述了目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通过回顾我国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及上市进程,叙述了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演进的路径。在分析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现状的基础上,运用计量模型对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经理层、及信息披露与利益相关者治理效应进行了实证检验。基于检验的结果,得出了以下研究结论:一,行政干预是致使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之一;第二,外部治理市场的培育是完善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必然趋势,但需要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双重推动;第三,我国上市银行公司治理的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外部市场治理和内部公司治理的耦合效应,即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效应。
《金融法苑》自1998年创刊至今,已经出版了50多期。在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它逐渐从稚嫩走向成熟。为了回报学界、业界和读者对它的支持与厚爱,也为了避免使一些珍贵资料散失难见,我们特别从《金融法苑》到第50期中,精选出部分文章汇编成了《金融法苑》精华版丛书。 本套《金融法苑》精华版共分3卷。卷《经济的法制框架》,选编了《金融法苑》"专论"栏目中诸多名家学者的文章,其中不少文章是经作者特别许可翻译而来.视角独特,阐析透辟,对我们金融领域的研究深具启发意义。第2卷《海外金融法》,选材于《金融法苑》“海外金融法”栏目。经整理分类,该卷集中介绍并评析了美国、欧洲、亚洲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法律制度。第3卷《金融法庭》,取材于《金融法苑》"金融法庭"栏目。为扩大信息量,此次对每篇文章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原法作出较大修改,修改幅度达到40%左右,不仅涉及众多条文的变动,而且在立法理念上也有重大调整,其科学性、严谨度、适用性都达到一个新的高度。本书依据新《证券法》出台后形成的证券法律体系,立足于我国证券市场实践,对证券法的基本理论和原则、证券品种、证券发行、证券上市、证券交易、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业协会、证券法律责任、涉外证券投资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和研究,并结合国外(地区)成熟证券市场法律规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证券法理论翻实践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作了有益的探索。全书共十六章,具体论述视野宽泛、内容精细、分析缜密、逻辑严谨、易于操作,对于深入学习和理解证券法、加强我国证
《股东股权法律实务(股权运作与保护)》以有限公司设立、存续运行和结束为线索,以小股东权承载物即出资的投入、变化、收益为基础、具体阐述了股东资格、权力、义务、法律责任,同时,对于股东权取得、消灭、转让、变更、质押、托管、重组以及一人公司、国有公司、外资公司股东权进行了专门的分析,并对实际生活中存在的员工持股、管理层收购和隐名、挂名、瑕疵、挂靠等特殊股东股权情况进行了探讨。另外,将有限公司股东股权与股份公司、合作股份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进行比较,帮助加深对有限公司股东股权法律特征认识,提高股东运行和股权的能力。
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瑞典成为涉及中国当事人的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在1984年签订了合作协议。中国当事人在继俄罗斯和其他东欧国家之后将斯德哥尔摩商会视为他们的海外仲裁地。 本书的写作意图是对《瑞典仲裁法》和《scc仲裁规则》进行评述,主要针对的读者是希望在解释《瑞典仲裁法》或《scc仲裁规则》特定条款方面得到快速指导的实务工作者或希望能找到仲裁程序实际问题解决之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