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翻阅明清的《经世文编》,检索诸家奏议和笔记,查看各位皇帝的谕旨朱才比,披览卷帙浩瀚的实录、会典、则例,可以看到司法不公、非法滥刑的问题好像一道幽灵,断续盘旋于公文私牍之间。道学之徒或愤然而斥之、经世之士或蹙然而忧之,学者文人或慨然而论之。但也有许多人,尤其是权力拥有者,不但不去积极解决问题,反而是熟视无睹。统治者的治标不治本,仅出于政治策略的需要,时而从严,时而从宽,缺乏明确的标准,不但破坏了传统社会秩序,而且戕害了道德人心。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毛泽东 邓小平的法律思想》是已出版过《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和《列宁法律思想》的继承,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史“三部曲”的夙愿。更是紧密切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大势。本书本着理论创新、实践创新的精神,学习和研究了毛泽东邓小平法律思想在不同进程阶段中体现出来的法律观点。全书共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介绍毛泽东的法律思想;下篇主要介绍邓小平的法律思想。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的政策目标规制下,公立高校被纳入国家综合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叙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得以强化,高校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迈入法治化语境。公立高校权力关系的法治化建构,是
本书收录了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公开发表的法制史学论文共四十七篇。其中50年代2篇,60年代2篇,70年代1篇,80年代12篇,90年代12篇,新世纪之始18篇。这个轨迹从一个侧面具体而微地反映了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历程。这写论文涉及到古代刑法、民法、行政法、、政治制度、官制、近代宪法等诸多领域。 在半个多世纪里,无论学术指导思想还是社会状态,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在我的论著中亦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烙印。为了显示我的学术历程的真实性,所收录的论文除个别文字略加改动外,一律保持原貌。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本书目的之一,乃是要在可以对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进行有效比较之前,找出在中国法律制度这方面必须作些什么研究,以便使中国在法律制度的类型学方面的位置得以评估。格鲁克曼教授(professor Gluckman)已经引起人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的adat法律与非洲的习惯法之音的相似性,而作者认为,那些熟谙这两个领域材料的人(并且,我也希望其他人)将会为中国某些要点上的相拟之处感到震惊。不同之外会象相拟之处一样给人启发。 最后,我希望我所写的东西将会引起汉学家的兴趣,但我必须是醒他们,本书主要是一本社会学论著,并不妄称要全面涉足汉学家们面临的所有问题。
《拍案惊奇之案破天惊》由天涯论坛专栏作家如果石絮倾力撰写,书中既有血雨腥风的党锢案和兔死狗烹的胡蓝党案,又有惊险离奇的元和刺相案和震惊天下的甘肃贪腐冒赈案等。这些案子完全根据历史真相书写,不戏说,不发挥,忠实于原案,语言深入浅出,抽丝剥茧,条分缕析,将一个个复杂曲折的案件讲述得清楚明白、津津有味。
北魏兰陵长公主在婚姻中遭遇丈夫不忠和家庭暴力,流产致死。围绕这起“殴主伤胎案”,代表皇室旨意的门下省官员和以尚书三公郎中为代表的汉化官僚集团针锋相对,就如何处置驸马和与此案相关的四个平民展开激烈斗争。从他们的共识和歧异之处,可以一窥中国法律的“儒家化”进程,以及汉唐期间女性法律地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