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中国的政策目标规制下,公立高校被纳入国家综合治理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叙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理念得以强化,高校治理的理论与实践迈入法治化语境。公立高校权力关系的法治化建构,是
民国时期,中华大地内忧外患、局势动荡,在不安与惶恐的社会环境下,一桩桩惊心动魄的大案先后发生。本书讲述了民国时期鲜为人知的十大司法案件,如末代皇妃文绣因家暴与溥仪离婚案、李大钊被绞杀案、闻一多遇刺案等。那么这里究竟发生了什么?隐瞒了什么?让我们一起拨开历史的迷雾,揭示案件背后的真相。
本书收录了作者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至二零零六年九月公开发表的法制史学论文共四十七篇。其中50年代2篇,60年代2篇,70年代1篇,80年代12篇,90年代12篇,新世纪之始18篇。这个轨迹从一个侧面具体而微地反映了新中国法律史学发展的历程。这写论文涉及到古代刑法、民法、行政法、、政治制度、官制、近代宪法等诸多领域。 在半个多世纪里,无论学术指导思想还是社会状态,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些在我的论著中亦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烙印。为了显示我的学术历程的真实性,所收录的论文除个别文字略加改动外,一律保持原貌。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本书共分七章。章回顾了中国法治的“前世”,时间跨度为鸦片战争至1978年。这一部分按照历史先后顺序,简要介绍了中国古代和近现代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主要特征、发展阶段与基本局限。从第二章起,各章探讨了中国法治的“今生”,时间跨度为1978年至今,重点介绍中国法治事业三十多年来取得的成就,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同时指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局限性与主要瓶颈,并分析其中的制度与文化原因。 每一章最后都展望了中国法治的未来,探讨相关法律的发展机遇及面临的挑战,主要针对中国法治目前不能解决的现实社会问题并提出今后的完善方向。时至今日,虽然中国立法体系已相对完善,但是法治状况仍不尽如人意,和中国社会的发展需求之间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中国要成为法治国家,无论是立法体系
本书目的之一,乃是要在可以对中国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制进行有效比较之前,找出在中国法律制度这方面必须作些什么研究,以便使中国在法律制度的类型学方面的位置得以评估。格鲁克曼教授(professor Gluckman)已经引起人们注意到印度尼西亚的adat法律与非洲的习惯法之音的相似性,而作者认为,那些熟谙这两个领域材料的人(并且,我也希望其他人)将会为中国某些要点上的相拟之处感到震惊。不同之外会象相拟之处一样给人启发。 最后,我希望我所写的东西将会引起汉学家的兴趣,但我必须是醒他们,本书主要是一本社会学论著,并不妄称要全面涉足汉学家们面临的所有问题。
本书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的“六五”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999年荣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二等奖。全书对1921年至1949年中国革命政权制定的各种宪法性文件、施政纲领、政权机构的建立、土地政策等进行了系统分析研究,是不可多得的革命法制史方面的参考书,并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伯纳德·施瓦茨著的《美国法律史》主要讲述美国自立国以来的法律思想的发展,而不是讲述具体的法律制度。例如,在公司法方面,它并没有讲美国的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发展情况,而只讲到美国公司是在什么样的思想支配下发展成今天这个样子的。又如在侵权行为法方面,它讲的是,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怎样从严格的过失责任原则走向无过失责任,又如何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
《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代学者研究唐代法律、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堪称 稀世之宝 。
清代遗留下来的各类刑事档案中,亲属相犯案件占有相当的比重。在高度重视“亲亲”伦理的古代社会何以频繁发生亲属相犯,个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秩序与情感的冲突:解读清代的亲属相犯案件》在归纳总结一千余例清代亲属相犯案件起因的基础上,概括分析了导致亲属相犯频频发生的一般原因。认为传统伦理与法律在调整亲属关系时,忽略了亲属间的情感需求而过分强调伦常秩序,以秩序取代亲情,将亲属间的关系被构建为尊/卑或上/下的纵向关系,严重破坏了亲属之间原有的信任、互爱关系,使得亲属关系沦落为常人关系,亲属之间密而不亲,矛盾纠纷难以化解且容易升格为刑事案件,亲属相犯因此而处于失控的状态。
《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当代学者研究唐代法律、阶级关系、等级关系以及制度设计的重要依据,堪称 稀世之宝 。
《明镜高悬:中国法律文化的多维观照》是作者徐忠明教授近年来思考和写作的结集。全书分五个栏目,从“核心观念”、“器物与图像”、“档案虚构”、“人物与制度”、“诗与小说”几个切入点对我国古代法律进行了跨学科考察。所涉内容,既有概念解读、人物考证、文化解释,也有制度梳理、司法实践考索、律条档案分析等。如通过对古代司法建筑中“明镜高悬”匾额和古代典籍中听审插图的考释和解读来考察司法意义,还原古代司法实践的场景,深入探究司法权力背后的运作机制,解释司法官员与诉讼两造的心态模式和行为策略,评估司法实践之于社会秩序形成的作用与意义。本书作者通过勾勒和描述中国法律史图像,冀以改变目前中国法律史的研究格局。
在现代安谧的世界中,现代人不再与疯人交流。一方面,有理性的人让医生去对付疯癫,从而认可了只能透过疾病的抽象普遍性所建立的关系;另一方面,疯癫的人也只能透过同样抽象的理性与社会交流。这种理性就秩序、对肉体和道德的约束,群体的无形压力以及整齐划一的要求。共同语言根本不存在,或者说不再有共同语言了。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这表明了一种对话的破裂,确定了早已存在的分离,并最终抛弃了疯癫与理性用以交流的一切没有固定句法、期期艾艾、支离破碎的语词。学的语言是关于疯癫的理性独白。它仅仅是基于这种沉默才建立起来的。 隐藏在理性的语言背后的这种对峙是什么呢?如果我们不是遵循理性的纵向发展历程,而是试图追溯那种使欧洲文化与此同时算做欧洲文化的东西相对照的不变分界,并用其自身的错乱来
本书主要的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不能像分析学派那样将法律看成一种孤立的存在,而忽略其与社会的关系。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本书将以二章来讨论家族、婚姻,另二章来讨论社会阶级。由于宗教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也相当密切,我们将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