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将行政权力纳入法规、利用法理来掌握的学科。在国家步入了法治国家的阶段之后,行政权力已经摆脱了以往只是作为执行国家统治者意志的工具的角色,进一步要为国家的发展与全体人民的福利,创造出一个发展的空间与秩序。行政法学的任务便是如何推敲出一个适合国家追求的行政法秩序,经由各种行政法律制度的建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执行以及法院的司法实践,来使公平与正义观的法治国家理念尽可能的在每个行政行为中获得实践。 行政法学必须在良好的“国家土壤”中,才有蓬勃发展的可能性。这种“国家土壤”只有在法治国的花园中,才能取得。这表明了惟有法治国家才敢毅然摆脱人治的蛮横,愿意谦逊地“自缚”其权力于“法绳”之中,这是国家的法政文明迈向人类历史峰的阶段。行政法学的兴旺,特别以中国行政法
本书从地方立法的立法权限、扩张趋势、正当性、人性表达、立法质量、立法主体、立法民主程序、成本效益评估、立法实效性、立法形式等多个方面,对地方立法进行全面、实证的分析,以期能够对改进我国的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全面的,建设的参考竟见。读者对象:立法部门工作人员,宪法、行政法师生及研究人员。
在与自然和其他竞争者的生存斗争与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只有通过互助合作才能生存或过得更好。从本质上看,合作社就是个体为改变自身弱势地位和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联合起来进行互助合作的组织形式。可见,改变自身弱势地位和实现人的生存与发展,是社员参与互助合作活动的根本目的,也将是社员所有利益诉求的产生根源。本书由此出发,追溯社员权本源,翻译和引用了大量国内外关于合作社的立法,并对其进行分析,进而总结出合作社立法的普遍做法,揭示社员权产生过程,构建个体社员权和集体社员权“二元社员权”理论体系,探究社员权的取得、消灭、行使、限制以及保护等基础理论问题,并对我国的合作社立法与实践进行有理有据的评析,思考我国合作社立法完善途径,提出了理想的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