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行政立法是我国现行行政立法体制在受到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碰撞中提出来、且需要解决的问题。国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从90年代后期才开始,已有一些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有人提出了非法制协调的主张,如重新调整行政区划:也有提出法制协调的主张,但主要认为应由中央立法来协调,地方之间则是加强立法信息的交流等。至今还很少有人对跨行政区划的地方行政立法之间进行法制协调——实行区域行政立法模式进行研究,更鲜见有根据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趋势提出我国地方行政立法需要变革的思路。春业的研究系统阐述了这一问题,因而具有新意和特点。 本书运用了历史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地方行政立法的流变过程,认为区域行政立法是这个演进的必然结果;运用哲学中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原理分析了区域行政立
《行政法判例选析》通过对100个真实的行政法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了行政诉讼法上的可诉性问题、利害关系问题、被告资格问题以及相关的行政法原则问题等。可以说,这100个案例涉及了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从宏观到微观的多个细节。同时,本书篇章结构清晰、合理,每个案例都清楚地表明案件名称、编号、来源,同时正文中也以清楚地分为"裁判要旨"、"事实概要"、"裁判理由"和"判解"以及"相关法律规范"五个部分,条理清晰,阅读体验佳,且方便专业读者查询、使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文释义与案例指导》是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法律专家王才亮、程国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逐条解读,并举出案例说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两位作者都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本书适合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当事人学习新法,也适合相关领域的实务工作人员作为工作指导用书。
《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4》是一部阐述法律精义,而又饶有兴趣的著作。它不同于案例分析,我们不仅能读到理论的分析和探索,更能感受到在每一案例中作者所体验到的酸甜苦辣。是一本教给读者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教科书”。办案手记不单是理论的分析、探索,更重要的是作者在每一个案例中的深刻体验。
本书是作者多年来致力于行政行为基本原理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原本是作者的博士论文。全书以公共利益本位论为理论基础,系统、深入地分析和探讨了行政行为的先定力、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论证了上述效力源于法律的观点,阐明了它们的基本构造,实证了它们在实务中的功用。本书还分析和探讨了行政行为的存续力,即行政行为的生效和失效规则、追溯力和延迟效力等。
《国有企业廉洁文化(修订版)》编著者李亚。《国有企业廉洁文化(修订版)》内容提要:许多企业的经营发展规律、反腐倡廉经验都充分表明,廉洁文化是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支撑企业的科学经营管理、做精做强做大,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为更好地满足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需要,本书结合大量详实的典型案例,系统阐述了廉洁文化理论、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建设的现状和问题、廉洁文化的体系和理念以及国有企业廉洁文化制度、内容、机制以及环境建设等内容。本书内容丰富,案例鲜明,有很强的理论性、知识性和针对性,是国有企业培育廉洁文化、提高诚信度和凝聚力的重要参考读物。
本书是一部关于教育法研究的法学理论专著,全书分教育法学科建设研究、教育法律关系研究、教育法的本体研究、教育法的运行研究几大部分介绍了教育法相关的基本问题,适合法律研究人员参考学习。 本书是作者认为教育法基础理论是教育法学的一门分支学科,并用了近十年时间潜心研究教育法基础理论问题,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理论观点。 本书中介作者的一种粗浅尝试,旨在论证教育法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教育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教育法基础理论是教育法学的分支学科,并试图全面论述教育法的基础理论问题,然而全则易浅,奇而易谬,作者已然诚惶诚恐,断不敢妄言建立“教育法基础理论”学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文释义与案例指导》是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法律专家王才亮、程国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逐条解读,并举出案例说明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两位作者都参与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起草工作。本书适合房屋征收、补偿纠纷当事人学习新法,也适合相关领域的实务工作人员作为工作指导用书。
本书《体育法的理论与实践》是继作者《体育与法律——体育纠纷案例集》之后的又一本以体育中的法律问题为中心的作品,为了保护已经购买了作者案例集的读者的利益,本书尽量避免使用已经在案例集中出现的案例,而是选取更新的案例加以区别。
江国华编著的《中国行政法(总论)》基于行政法学与宪法学的内在关联以及中国行政法治实践,以行政权及其宪法配置为逻辑起点,以行政过程论为中心,全书分为“行政权力配置法”、“行政组织法”、“行政过程规制法”、“行政程序法”、“行政侵权救济法”以及“行政司法法”。
本书以大部制改革的基本理论为基础,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我国大部制改革的基本内容与基本问题,以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促进行政法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增强行政法学理论的解释力和行政法规范的有效性,切实解决大部制改革所引发的行政法问题,有效巩固和保障大部制改革的成果,为大部制改革的有序推进及目标的顺利达成提供指导。本书适于行政法学相关学习者、研究者参考使用。
可保利益在保险法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涉及保险合同效力,也对保险标的、保险价值、损害之发生、复保险、超额保险及保险合同利益移转有着决定性影响。因此,被称为“保险秩序的基石”,可保利益效力体系亦即成为可保利益原则的核心。但是,对于可保利益的效力、内容一直存在不同的见解。对这一问题加强研究不仅可以推动商法的学科建设,也对整个保险法的创新与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可保利益效力研究》一书的特色在于,它详细分析了前人在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对实践进行了认真的考察,确定了新的研究起点。它的理论贡献是: ,提出了可保利益主体的五种具体类型,即因法定义务关系而成为可保利益效力主体、因享有财产权利(如所有权)而成为可保利益效力主体、因享有事实权利(例如占有)而成为可保利益效力主体、因
本书分为两大部分;部分为原理篇。在此部分,作者对行政行为性质进行了理论分析,得出结论认为,行政行为从性质上可以分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各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各有其法律特征,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监督途径。第二部分为实用篇,在此部分,作者基于对行政行为属性的认识,着重从规范和控制角度出发,结合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进行了程度不同的分析。内容涉及行政行为的多种表现形式,既涉及典型的行为形式,如行政命令、行政登记、行政强制、行政合同、行政征用等;也涉及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形式,如行政允诺等。在此部分的分析过程中,作进充分注重了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注意研究成果与实务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