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刑罚作为刑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共同构成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这对“孪生兄弟”并未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犯罪研究备受青睐,而刑罚研究则颇受冷落。关于犯罪构成或刑事责任的长篇大论的专著、浩如烟海的论文让人眼花缭乱,与少量有关刑罚方面的论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使刑罚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就附加刑而言,因其在地位与性质上,与主刑相比处于从属地位,在惩罚的严厉程度上,显然属于一种轻刑罚。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立法者、司法者、学者,还是从社会公众,甚至受刑人本人的角度,附加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虽然有关附加刑研究的著作有所增多,司法实务部门也开始关注附加刑,特别是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但相关著作的注释法学色彩
刑法解释属于整个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源自刑法本身的特殊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深化刑法领域的法律建设。按严格法治论者的早期设计,在刑法领域无需解释,因而反对解释的原则一直在刑法学界有很强的声音。罪刑法定的原则也要求司法过程中应该是适用法律而不是解释法律。 作者在本书中强调了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但与法律主义不同的是,他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又坚持解释的妥当性。这可能是刑法的解释目标很清楚,那就是把不清楚的刑法意义在个别案件中讲清楚,去发现刑法意义的客观性。但在今天的认识水平下,哲学解释学已经宣布了的客观与的主观是不可能的。对刑法的解释目标来说,人力所能达到的毋宁是主体间性,是前见与当下的视域融合。
专业:由高校刑法学专业教师编写。 全面:涵盖刑法典、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及所有相关刑事立法文件和司法解释。 易查:以法典条文为主干,以相关规定为注解,逐一对应。 指引明确:逐条归纳法条主旨。 内涵专业,编排精当,开本轻巧,易翻便携。 课堂学习、司法考试、专业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阅、运用刑法规范的便捷途径。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重点突出: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全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相关条文罪名 2.增补了本书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 3.吸收了法、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能够最全面最及时的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全貌 4.新增读者售后服务,推出了公众号“刑法一本通”,读者将能在时间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动态以及本书的修订再版情况。 本次新版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
作者整理自1997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0年来,在新刑法实施过程中思考、研讨过的典型疑难案例和法律适用问题,;力图客观记录、探索刑事司法疑难问题的心路历程,从中提炼、总结可资借鉴的司法实践经验。书中涉及刑法总论与各论的29个专题,数百个带共性的刑法适用争议问题。既从法理上充分论析解决实务问题的依据和理由,又从实际问题中抽象、概括新的理论范畴和规则。各论题不仅对司法实践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而且为深化刑法理论研究提供了鲜活的素材和实务上的见解。《刑法适用疑难破解》是一部以探讨、解决司法实务争议问题为重点,以理论与实务紧密结合为特色,并且注重归纳、总结刑法适用方法的应用性刑法著作。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在建构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确立的我国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应当坚持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将对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产生重大影响。本书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了全面研究,内容涉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各个层面。除章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基本原理的阐述以外,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罚金刑制度,缓刑制度、假释制度和量刑制度都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法制度,社区矫正制度、刑事和解制度、轻罪刑事政策中涉及的不起诉制度和协商性司法制度,都是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事诉讼法制度。本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并借鉴外国的司法经验,对上述制度都作为深入的探讨,对于我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理论指导意义。
通过对中西刑事政策理论与实践历史的简要回顾,作者发现,存在于各国刑事政策实践和理论中的共同线索,是支撑于刑事政策背后的权力。作者试图通过对刑事政策的权力分析,为我国刑事政策学知识体系和形容范式的建立,提供一个思路,理出一些头绪,得出一些初步结论。 作者提出,所谓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基于预防犯罪、控制独生子罪以保障自由、维持秩序,实现正义的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准则、策略、方针、计划以及具体措施的总称。刑事政策与权力有着密切的关系,刑事政策是权力支持下的公共政策。任何刑事政策都依赖于组织化、合法化的权力系统支持。刑事政策背后的权力系统以国家的强制性权力为中心,但又不限于国家的强制性权力,还包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公民个人的一切为法律、习惯所认可的预防、控制犯罪的权力。作者提出,
该书论述了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大背景下附条件逮捕制度的科学性、合法性、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该制度的构建、运行及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可谓是一部着眼于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制度创新和实践操作的著作。本书还收录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对重大案件正确适用附条件逮捕加强定期审查工作的规定(试行)》,该规定是在充分调研、系统论证基础之上形成的,有利于规范和指导附条件逮捕工作。本人相信,该书的出版,对推动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完善、促进审查批捕工作的正确开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的学者也有被误解的时候、受攻击的场合,但是我们仍然应当作一个执著的布道者。在讲坛上、在争论中,我也经常性地遭遇少部分人的质疑:魏东的观点基本上体现的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立场、辩护律师的立场。面对质疑者的疑惑,我同样愕然。次第二次我都辩解我表达的是现代刑事法治理性的基本立场,我申明的观点是一个中道的社会人、一个普通老百姓和一个纯粹学者关于刑事法治公正观的希冀;第三次及其以后,我强调这是一种法政治学、一种公正有效治理社会的学术见解,是一种刑法学理论研究中尽努力达到学者“对刑法公正观整体感悟的纯洁无私的语言表达”的作文心态,没有掺杂个人私利和盲从。我明白,反对我所吹捧的观点(其实已经成为当下人类共识的刑事法治立场)的人一般都是“有识之士、有为之士”,更多的是屁股还保留在座上客地
本书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广大刑法专业的博十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牛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学生与参加司法号试的考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刑法工具书。
犯罪与刑罚作为刑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共同构成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这对“孪生兄弟”并未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犯罪研究备受青睐,而刑罚研究则颇受冷落。关于犯罪构成或刑事责任的长篇大论的专著、浩如烟海的论文让人眼花缭乱,与少量有关刑罚方面的论著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使刑罚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就附加刑而言,因其在地位与性质上,与主刑相比处于从属地位,在惩罚的严厉程度上,显然属于一种轻刑罚。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立法者、司法者、学者,还是从社会公众,甚至受刑人本人的角度,附加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虽然有关附加刑研究的著作有所增多,司法实务部门也开始关注附加刑,特别是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但相关著作的注释法学色彩
人们如果沿着正常的道路走下去就会一生平安,平静安全的生活是人们的基本追求。相反,如果触犯刑律走向歧路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因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成为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随书赠送:110个常见刑事法律风险;110个刑事法律常识。
赵作海冤案与南京“”案都是2010年在社会和司法实务界引起极大关注的案件。本书通过对以赵作海为代表的一系列相似冤案(佘祥林案、案、杜培武案等)的解析,对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刑事错案的问责、刑事司法制度和观念的变革等方面进行了法理探讨,指出刑事冤案产生的祸根在于“疑罪从轻”的观念,并认为只有坚持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才能根治冤假错案的发生。对赵作海案件中司空见惯的刑讯逼供、政法委定罪进行反思,指出只有在立法、制约和法律理念角度进行多方位的完善,才能坚持法律的性,唯领导意志办案,盲目追求破案率,忽视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等弊端。对南京副教授“”案引起的法学界、社会学界关于聚众淫乱罪存废的巨大争议进行梳理,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现实性和针对性。对实践有重大指导作用。
SUMMARY
作者运用古今中外大量立法文献资料对罚金刑的起源,发展、功能、利弊等一系列问题进行比较清晰深刻的分析、论述。更大的一部分则是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通过案例和统计数据的收集、问卷式调查、实地调查、访谈调查、个案研究、数据统计分析等多种手段对我国两部刑法典在刑法分则中对罚金刑的规定,以及司法机关对罚金刑适用的情况,进行了多侧面的剖析,从中发现和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问题,并且较好地分析了产生问题的主观与客观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罚金刑的立法和司法适用的建议。图表附件资料相当翔实、丰富。
本书立足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承认法益概念的重要性,并主要按照行为无价值论的进路,全面论述犯罪成立理论、未遂论、正犯与共犯、犯罪竞合论以及刑罚论。本书的特色在于:(1)按照阶层的而非平面结构的理论,讨论犯罪成立的主观和客观要件,实现体系上的创新,在“体系的思考”上迈出了关键步伐。(2)反思现行的刑法学研究方法,对于刑法总论的关键问题提出独到、深入的见解,在建构“精巧的刑法解释说”方面进行尝试,在“体系的思考”中凸现“问题的思考”。(3)重视社会发展和刑法制度变迁之间的紧密关联性,强调刑罚的积极预防功能,促进公众认同与刑法制度之间的互动。(4)提倡学派论争,对刑法诸问题的解释,与作者一直坚持的刑法客观主义立场保持紧密关联,限度地贯彻了思维的前后一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