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本书针对经济领域从业人员、法律学习者和研究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专门编写,包含关联解释、非刑事法节选、罪之界限、案例指引、法条变革等丰富且立体的内容,既强调刑法主条文与关联内容的衔接,也强调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之间的衔接,又强调行政处罚、民事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协调与衔接,是一本能够帮助读者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把握我国经济犯罪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大型工具书。
近年来,笔者应邀赴省和一些地、市检察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自侦业务课,虽然不太系统,但不少同行和省院政治部的同志都认为课程在目前职务犯罪成因的分析研究和侦查对策方面,从观点、经验、技巧到可操作性等,都有一些可取的独到之处。授课之余,同行们提出:“你是否应把近来的讲稿再做系统整理,形成体例、内容都比较完备的书稿?”凑巧,不久前和省检察官学院的一位领导闲谈中,他邀我编写一部自侦教材。基于此,笔者继《慎——反腐档案》一书落笔之后,从不同角度就职务犯罪的成因和查处此类案件的侦查技能方面,结合新近本人授课所讲的内容,以及对新时期职务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的思考,编写了《缜——职务犯罪与侦查对策》一书。 本书主要联系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特点和侦查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本人曾从事自侦工作二十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包庇犯罪和典型包庇犯罪都不是法律上的一类犯罪,只是理论上的一类侵犯国家刑事司法权的犯罪,也是司法实践中易发、常见并且较难认定、区分的一类妨害刑事司法活动的犯罪。 对某个包庇罪的诸多问题也是从说纷纭,尚未形成共识,甚至有的还存在严惩的分歧。笔者揣测,对“包庇罪K”系统研究的欠缺及其分歧的存在,恐怕是典型包庇犯罪和非典型包庇犯罪即包庇犯罪之间立法出现混乱、矛盾、冲突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为“末学后进”的刑法学人,作者自知学术研究要求理论之深厚、学识之广博的重要性,也自知才疏学浅,但笔者愿望有借鉴学界前辈、同仁研究成果和古今中外有效包庇犯罪立法例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对典型包庇犯罪的基本问题作些力所能及的探索,以期对我国典型犯罪的系统研究、典型包庇犯罪与其他具有“包庇”内容
德、日刑法采取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我国采取平面耦合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构成体系不同,经由犯罪构成识别而形成的犯罪类型呈现差异。研究我国刑法中的危险犯应立足于我国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和现实生活实际,不能顾此失彼。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凸显出新的危害行为类型及新的危险源头,现有刑事立法无法应对。因此,风险社会背景下,研究我国刑事立法趋势及司法应对危险方法就显得很有意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构成体系及社会发展境况,对我国危险犯及风险社会风险的治理展开研究,以助益于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 绪论部分主要讨论犯罪分类,为研究我国危险犯建立前提。德、日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根据行为该当构成要件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和结果犯;根据行为对法益的侵害样态,
《刑事法学博士文库:刑罚的界限--JoelFeinberg的“道德界限”与》对范伯格的“刑罚的道德界限”的理论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将刑法的道德界限理论比较完整地引入中国大陆刑法学界,揭示了包括道德界限理论在内的以往所有关于犯罪本质理论的共同缺陷,建构了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具体内容,对刑罚的界限进行了新的界定,并得出犯罪本质的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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