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和《银行控股公司法》是美国银行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两部法律。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的制度价值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是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表现。它详细地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组织、权力和运营,规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和运用;其次,它也是一部有关问题银行处置、银行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在世界范围内,银行的破产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银行适用普通破产法,由法院主导破产清算程序,这种立法例为欧洲大陆多数国家、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所采用;另一种是美国和加拿大的银行破产体制,该体制强调银行破产在破产申请人、破产标准、清偿顺序、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不同于普通商事公司破产的特殊性。在美国,银行并不是像普通商事公司一样适用破产法,而通常是在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重量规划教材。其编写力求适应读者学习保险法的实际需要, 以理解和研究我国保险立法为主线, 深入浅出地讲解有关的保险法理论。同时, 在保险法理论的讲解中, 增设“实例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