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原论》由孙晋、李胜利编著。竞争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竞争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基石。没有竞争法,就不可能有市场经济;没有良好的竞争法制,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就会出现严重问题。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家先后颁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我国竞争法律体系基本确立。《竞争法原论》立足干我国经济转型和制厦变迁的宏大时代背景,从微观上阐释和论述了我国的市场经济、企业行为和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各项竞争法律制度,并结台国外相关制度的演进探讨了我国竞争法律制度完善的路径。
本书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垄断认定过程中的相关市场边界划分原则与技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是中外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关于反垄断案件界定相关市场的经验和体会。书中主要探讨了以下问题:(1)反垄断法的一般经济分析;(2)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问题;(3)相关市场界定的经济学原理和技术方法;(4)传统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5)新型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本书对反垄断法研究和反垄断执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为竞争法核心和基础的反垄断法意在通过禁止独占、惩戒联合(卡特尔)、防止垄断性兼并及规制其他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行为来调控、规范市场秩序,建设良性而充满活力的竞争环境。正因如此,反垄断法在国外被称为“经济宪法”,“自由经济的大宪章”,成为开展市场经济活动的首要法律规则。中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而垄断无疑是市场化生存之敌,一方面由原来计划所控制的对资源的配置权力通过“市场化”形成行政性垄断,造成竞争与市场进入的壁垒,公然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 由各种经济力量所实施的分割市场、联合定价(价格卡特尔)等限制竞争的行为也屡见不鲜,极大地损害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经济的发展。在规制垄断的各种手段中,根本的解决手段是法律手段。 目前,我国的竞争法律体系中只有《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