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行政诉讼的理论论述与知识读物已“汗牛充栋”,之所以要在此时写这样一部书,主要是考虑到,尽管行政诉讼方面的理论研究已日趋成熟,但对于那些真正因其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的行政相对人而言,打一场行政官司、将自己的“父母官”推上行政诉讼的被告席,仍然是一件讳莫如深、可望而不可及的“品”。不用说普通民众,就是身为国家行政执法者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执政、执法所必需的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基本上也还处在知之不多或知之不深的水平上,存在着对行政诉讼的畏惧心理,怕当被告,怕败诉。 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怕当被告的心理障碍主要有二:一是对“被告”一词的误解,觉得不太好听,甚至把行政诉讼的被告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混为一谈;二是担心行政诉讼将影响行政机关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本书的问世,为仅能够深化行政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推动“注释行政诉讼法学”向“原理行政诉讼法学”、“总论行政诉讼法学”向“分论行政诉讼法学”的嬗变,而且对未来行政诉讼法典的修改和当前行政审判质量的提高都具有现实指导作用。
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实现,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的科技实证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是什么,该怎么实现司法鉴定?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刘红、纪宗宜和姚澜便三位教授的《南岭法学学术文库·司法鉴定证据研究》吧。
本书的分析视角不是着眼于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与英美法系民事诉讼之间的比较,而是通过归纳两大法系的共同点,并与苏联及东欧民事诉讼以及我国民事诉讼进行比较,重点是找寻和发现两大法系与以苏联及原东欧国家为代表的诉讼体制的根本差异。 笔者在本书所提出的当事人主导型诉讼体制是我们民事诉讼法现代建构的一个参照模型,而且是一个比较抽象的、具有概念性的模型,而不是民事诉讼法的全部内容,是一种基本框架。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本书详细回顾了举证责任及其分配问题的历史沿革,研究了诸学说的利弊和新近的发展现状,着重探讨了举证责任的两重性、举证责任的分配标准和分配方法、举证责任与推定的关系、举证责任与既判力的关系、举证责任与法律真实理论的关系,以及特殊诉讼形态下举证责任的倒置与分割等问题。内容全面、观点新颖、资料翔实、论证精密,脉络清晰,方法适当,是举证责任理论领域中的一部力作,同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供法学研究人员、法律专业师生,尤其是司法实践工作者参考。
本书是“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Python程序设计考试科目的推荐教材,以程序设计初学者为教学对象,从程序设计基本概念出发,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讲述Python程序设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本书内容包括Python语言及其编程环境概述、基本语法、基本流程控制、元组列表字典等特征数据类型及操作、文件、函数、面向对象的程序设计、tkinter图形化界面设计、图形绘制、正则表达式的应用、数据库操作和基于第三方库的应用举例。本书提供配套电子课件,登录华信教育资源网()注册后免费下载。
本书共分5个章节,对民事裁判的方法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和研究,具体内容包括民事裁判方法的现状及其改进、发现请求权、请求权定性、寻找请求权法律基础、确定请求权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查明案件事实,弄清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最终实现司法公正,而司法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维护,司法的实体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保障,司法程序公正需要司法鉴定来实现,在现代的司法证明活动中,司法鉴定是服务于司法的科技实证活动。那么司法鉴定是什么,该怎么实现司法鉴定?让我们一起来阅读下刘红、纪宗宜和姚澜便三位教授的《南岭法学学术文库·司法鉴定证据研究》吧。
本书从比较的视角对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结构进行深入的剖析。立体地刻画了我国民事诉讼体制的基本特征和基本结构,并进而阐明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生成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由于现行民事诉讼体制是原有社会体制的产物。有悖商品经济社会条件下民事纠纷解决的基本特性和规律,已经不再适应我国民事诉讼现在和将来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实现民事诉讼体制的转型。通过转换体制,建构一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的诉讼体制,这种转换后的新体制是以当事人主导为其基本结构的体制。本书还进一步从技术层面详细地论述了诉讼体制转换的基本作业。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划时代的修改提供了全新的理论和技术指导。
本书倾注了作者十几年对诉讼心理学潜心研究的心血。 本书是作者在原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该学科体系架构与实践应用的众多问题,吸收相关理论成果,进一步系统化、科学化的产物。 本书对诉讼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不同的角色个体及其不同类型的诉讼反映出来的诉讼心理特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阐述分析,在探讨心理特点和规律的根源问题上,更有效地考虑了从诉讼规则到实体规则的结合。
本书是作者在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教学基础上结合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读者学习情况而写的一本教材性专论,对中国诉讼法的基本规定、基本制度和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分析。为了提高学习效果,本书在写作风格和体例上有如下特点:(1)文字简练,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2)内容新颖,对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些重要内容都作了介绍;(3)每一节之前写了一段小引子,以启发思考,提高学习兴趣;(4)在每章之后,出了一些测试题和思考讨论题,以检验学习质量;(5)全书最后附上了中英文对照词汇表,以加深英语基础比较好的读者,对书中有关内容的理解。
本书针对传统证据法学的“客观真实理论”,以客观真实能否作为(刑事)裁判的证明标准为着眼点,指出了传统论证思路中的逻辑悖谬。在寻找新的切入点时,将传统证据法理论长期忽视的主体因素纳入视野,探索一种兼顾认识主体和客体两方面的论证方法。在案件事实双重视角和裁判者双重认识客体这两个理论前提之上,全文依次详细研究了有关事实认定活动的四个问题。结合英美经验主义哲学对“优势证据”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了新的思考。
本书内容简介:民法的请求权是一个庞大的体系,概括了几乎全部的民事权利及其保护方法。研究请求权又不仅仅是为了揭示它的体系和它的内容,更重要的,是研究请求权的具体应用。民事请求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民法思维方法。
本书是关于行政诉讼法的非常有特色的专著型教材。全书分5编、15章。除了总论,分别为:受理条件(法院可以审理哪些案件),审查标准(法院判断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标准是什么),救济方式(法院能够给予当事人什么样的帮助),以及诉讼程序(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的程序)。本书的篇章结构并不采用《行政诉讼法》的章节体系,也不同于主流教科书的体系。作者何海波,法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师从我国行政法学家罗豪才教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目前行政法领域的中青年学者。
非诉讼纠纷方式(包括传统的调解与现代代替性纠纷解决方式,即ADR)是现代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系统地探讨了现代法治条件下非诉讼纠纷方式的地位、功能、理论框架以及制度建构;同时,对世界各国现行的、从民事诉讼制度到各种ADR所构成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对建构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初步的设想和预测。主导思想是,主张在法治的前提下提倡社会成员的自治性;在注重纠纷解决的公平的同时,兼顾效益与效率;在弘扬依法维权意识的同时,提倡协商与双赢的精神,在健全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重视发挥传统和新型的ADR的作用,并使二者达到协调和互补,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现实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原理·规范·实例》以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为主旨,系统阐释了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以来刑事证据制度的全新发展成果,对十八届三中全会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以及*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三项规程"等改革文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读。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程中,全面完善刑事证据规则,研究总结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对于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切实防范冤假错案发生,推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证据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查德·A·波斯纳法官在本文中,次综合性地对证据法进行了经济分析。本文包括三部分。首先,波斯纳法官提出并描述了两个可能的经济学模型:搜寻模型和成本化模型,以描述让据如何获取、提出和评价。在两个模型中,波斯纳皆引进了贝叶斯定理对理性决策进行考察。其次,他分析了证据的收集过程,以经济学术语就“纠问式”和“对抗式”司法制度进行比较和对照。初看起来,纠问制显得似乎更富于经济效率。然而,这可能只不过是一种虚幻,是对抗制具有更大的公众可见性以及对辩诉交易的广泛,接受所产生的结果。最后,该论文及了证明责任问题,以及《联邦证据规则》的具体规定,包括:无害之错、限制性指示、关联性、品格证据、传闻证据、专家证人以及各种证拓特权和排除规则。他得出结论,症状斩的证据法并非为保障非经济的价值目标而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