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的专家学者,所撰写的部研究和介绍欧盟知识产权法的著作。 内容包括了欧盟知识产权法总论、欧盟法;欧盟专利、外观设计和植物新品种;欧盟商标法;欧盟知识产权与欧共体竞争法。 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发展,以及中欧贸易的充分展开,欧盟条约对各国法律的调整,将对我国法律产生重要的作用。 文中,作者大量使用典型案例解读相关理论与实务问题,大大加强了本书的可读性与实用性。 阅读人群:博士\\硕士研究生、教研人员,以及从事实务的律师与法官,他们会从中寻找案件解决的办法。另外,国家行政机关如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会关注。
特拉华州素以“公司天堂”闻名于世,特拉华州公司法在美国公司法领域地位无可替代。该州公司法之所以举足轻重,原因大致有三:其一,内容全面:大部分公司法问题都能在其制定法和判例中找到答案,而其他州的法律在很多领域大都存在不确定性。其二,修订及时:州立法机构“与时俱进”,面对新形势,针对新问题,都会迅速反应,修改、补充相应内容,因而在立法修订方面,领先其他大部分州数年之多。其三,政策(policy)稳定:不经资深专家深思熟虑、认真研究,公司法不会有重大政策性变动。 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州成文公司法的最核心部分,研究公司法的著述,鲜有不提及该法者。普通公司法是特拉华法典第8编“公司”中的章(另外两章是“公司特许权税”和“专业服务公司”),涉及了除专业服务公司以外的普通公司的设立、运营、清算终止等方方
本书是将英美案例教学的核心内容简要但却全面地介绍给法律界,主要用于满足国际法、英美法和其他涉外法律教学的需要,同时也适用于法律实务界培训涉外律师进行英文法律文书写作和国外法律比较研究。本书亦总结了作者在三年英美法教学的经验,特别针对法学院学生在学习英美案例时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了一一解答。 阅读纯英文的英美法案例一直是中国法学院学生的难题、法学教育国际化的屏障,也是涉外律师技能提升的瓶颈。本书作者以其在外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和法律英语教学心得撰写本书,旨在帮助读者快速掌握英美法案例的精髓和要领,读者理解和分析原汁原味的英美法案例,最终达到学以致用的理想效果。 所有可能成为阅读障碍的难点问题都配有中文注释 逐步剖析适用于每一个英美法案例的基本结构 全面介绍案例中常用的
由吴一鸣编著的《英美物权法》澄清了长期以来学界对于财产法和物权法关系的模糊认识,提出在英美法中存在着一个边界清晰的物权法部门。作者认为,英美法系的物权法和大陆法系一样,存在着以所有权为基础的种类丰富的物权体系,存在着清晰的物权与债权之区分,存在着物权法定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两者的区别仅在于术语表达和少数具体制度的内容上,而这种差异并不足以影响两者在体系构架上的同质性。这些事实的发现,对于重新正确认识英美法,推动两大法系物权法的全面对话、比较研究和制度借鉴,具有重要的意义。
如果瑞士没有那么迟缓的话,德意志帝国民法典就会结束19世纪这个法典编纂时代。与其他民法典受到的批评相类似,对《德国民法典》的批评亦表现在:其为自由主义、启蒙运动、理性法和罗马学说汇纂法学的晚熟果实,但可能是出于《德国民法典》公布于世纪末的原因,对《德国民法典》提出的批评远比对1907—1911年《瑞士民法典》或1992年《荷兰民法典》所作的批评为甚。随着批评倾向的变化,目的亦随之发生变动。可以确定的是,《德国民法典》最终废除了在德国生效近几个世纪的德国普通法。从《德国民法典》中很快发展出了与英美法系具有深刻区别的模式。但这并不妨碍采用相似方法解决民法基本问题。同以往一样,历史和社会运动不受制于清楚划分时代序列的尝试。然而在本书中时期的划分是必要的、可能的,并且也必须进行这种尝试,但这始终是在
在英国及其他普通法系国家与地区,慈善组织有别于政府与营利部门,是旨在实现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独立组织。相应地,慈善组织作为私法组织,应当独立于政府,贯彻私法自治原则;与此同时,有别于营利企业,慈善组织又受到慈善目的、公共利益等原则与规则的制约。在此背景下,本书认为,作为规制慈善组织的基本法律机制,慈善法就应当在私法自治与公共利益维护之间维持平衡关系,既保障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同时确保慈善组织所追求的慈善目的与公共利益的实现。这一主张构成了本书论述英国慈善法制的基本逻辑。在此认识的基础上,本书对英国慈善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制度架构以及相应的实践经验和教训进行系统性的探讨,从而为国内慈善法基础理论的完善与慈善法制的进步提供理论准备。
本书作为研究生教材,力图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按专题讲授,体系简明,条理清晰,重点突出。作者均学养深厚,术有专攻,保证了本书内容的专而深,详而精。全书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到位,能给读者带来阅读乐趣。本书有别于传统外国法制史教材,正如书名所示,本书内容上未列入巴比伦、希腊、罗马、等古代、中世纪的东西方国家,只阐述英、美、法、德、日、俄六个主要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选择的国家虽然不多,但因其极具代表性,已能反映出西方法律发展的概貌与主要规律;这样也使主题、内涵更为丰富和深刻,除有关各国部门法的阐述外,更深入探讨各国司法制度及法律教育制度。相信读者可从本书中感受并理解西方法律发展史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