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着力于些创新的同时,还保留了先前的版本中我们认为最为成功的特色:首先对该领域整体综览,继而对主要的解决纠纷机制——谈判、调解、仲裁以及以这些纠纷解决机制的混合的变异方式等进行了实质性的考察。对适用中值得注意的问题——从微观的到全局性的——予以阐述和分析。本书以提出一系列的问题为终结,旨在测试学生适用所学到的各种解决纠纷方式的能力。本书主要是为法学院的学生和律师而写。我们希望其他人也同样能从本书受益。但有必要强调的是,本书并不是哲学或社会学的视角考察纠纷问题,在此方面,其他人已经做得比我们更好。
主要涉及FDA概貌、FDA基本法、FDA监管授权、FDA管理委员会与附属委员会、FDA听证制度、与FDA有关的重要法律、FDA药品监管法律、人用药品监管专门规定、FDA软法规范等九个专题,较为系统地评介了FDA的组织结构、监管体制、法律发达史,勾勒出FDA现行监管的法律框架,雕刻出FDA的法律形象。 本书可作为从事药品监管、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研究及相关技术人员的重要参考书。
刑法己经成为法典化的法律。在你所到的西方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你都会发现有一部刑法典。这样一部刑法典,在其"分则"部分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在其 "总则"部分规定了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德国人为自己在1995年制定的刑法典自豪不已。美国人珍爱他们的《模范刑法典》(modelpenalcode),现在,这部法典己经至少为35个州的刑法典改革提供了范本。法国人也在炫耀他们1994年的新刑法典,就像西班牙人炫耀他们1995年的新刑法典一样。在东欧的后共产党国家首先开展的工作中,就有制定新刑法典的任务,以便反映它们对人权新的重视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正当处遇。法典化的一个后果,就是每个国家都在各行其是。每个国家都采用自己的应受刑罚惩罚行为的概念,自己的犯罪定义,自己对自我防卫、紧急避险、精神病、过失和共犯问题的处理原则。刑法已经成
本书每一案例之后有根据DSM—Ⅳ诊断标准进行诊断的讨论。它包括重要的诊断考虑,如使用每一特殊诊断的理由,形成每一诊断时要想到的其他精神障碍。有些案例因为资料不足、临床特征模棱两可或分类学本身的问题,不能作出肯定的诊断。本书分为五章,内容分别为成人、少年儿童、多轴评估、国际、历史的案例。国际案例按地域分组,历史案例按作者分组。
本书为美国艺术与自然科学院院士、斯坦福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曼的代表作,曾荣获美国法学院协会奖,已成为美国大学法学院学生的经典性书。作为一部法社会学著作,作者以通俗易懂又妙趣横生的语言,阐述了美国从殖民地时代直至20世纪80年代的法律史,讲述了与经济和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美国法律生活,是迄今的一部通览性的美国法律史著作。
无辜的人被套上了不公正的枷锁:有的人尚未被定罪就受到了处罚;有的人虽然没有犯罪但也受到了处罚;有的人即使偿还了社会债务,仍然会被处罚。事实证明:对于轻罪刑罚而言,判决既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无论是罚款、缓刑、还是监禁等正式的法庭判决,都只不过是人们真正所承受的一部分经历。其实,一旦公民个人陷入了轻罪程序,他所受到的一系列惩罚性对待可能会超过任何法律判决。他将被逮捕和监禁,罚款和监管,他的行为将被告诉家人和雇主,并且留下犯罪记录。而且他还可能失去工作、信贷、福利,移民身份或者住房——所有这些经历都将成为他难以承受的巨大负担。与大多数重罪不同,这些负担可能会比判决本身更糟糕。无论这个人的行为是罪有应得,还是仅仅应该被谴责,轻罪制度都能发挥作用。这就是“无罪之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