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米万英等编著的《澳门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对美国现代国际私法中的一些主要理论进行诠释和分析,以期为中国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提供某些具有理论意义的参照。出于比较分析的需要,本书的讨论不得不上溯至19世纪末甚至更早一些时期的学术主张,但是本书的论题范围基本或主要限定在20世纪中叶以后。 的确,20世纪中叶以降的数十年乃是极短暂的一个时期,似乎只是整个国际私法学说史中的一段小小的插曲。我们之所以持有这样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还生活在这段时期之中。我们很容易不把我们所处的时期看作历史的一部分甚或历史本身,我们也往往不愿意停下来回顾一下过去的几十年以及这几十年中所发生的重大思想事件,更是意识不到对这些思想事件有可能产生的作用进行反思的必要性。但是在我看来,当未来的国际私法学家回硕20世纪中叶以后的国际私法发展
为什么会任命波斯纳担任调解人呢?如果中国人关心并认真想过这个问题的,他们会感到非常奇怪,而且这种奇怪会与美国人感到的非常不同。波斯纳是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首席法官,按职务来说,至少相当于中国某个省或直辖市的高级法院院长,甚至更高;而任命他的却是联邦地区法院的一位普通法官。这几乎相当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某位法官——比方说尚秀云法官——任命了北京高院或上海高院院长担任调解人。在中国人看来,这是乱了“辈份”。不仅现有的体制不允许,而且至少目前没有哪位基层法院法官有这个胆量;即使有这个胆量,我想北京或上海高院的院长也不会接受,甚至私下里会认为这是对他或她的“侮辱”或“蔑视”。而为什么波斯纳会接受这样一个任命呢? 尽管这一点已足以支持目前法律界和法学界正在进行着的对我国司法体制
本书是纯粹法学派人凯尔森的代表作,现代西方法学名著之一。凯尔森(1881-1973)原籍奥地利,曾任宪法法院法官。1940年流亡美国,后加入美国籍。本书对法律和国家的一般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阐述。全书分法律论与国家论两编和一个附录。编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有关法律的基本问题;第二编论述了国家和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附录对西方法学的两大对立学派的区别作了分析。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本书介绍了当今国际法的概况,并且为更深入的研究指明了方向。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后者是以国际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则。国际法也不同于法。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其调整对象限于该国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 本书包括了海洋法、国际环境法、武装力量的使用和军队的控制等章节。本书对国际公法的相关方面和应用进行了研究,比如渊源。同时还介绍了国际组织、争端解决、国际条约法和个人的权利等内容。此外,本书还介绍了管辖、美国对外关系法和豁免的内容,最后还介绍了国际法律研究的资料和方法。
本书运用规范、实证、比较等研究方法,对日本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本书特点:,首次对日本专利法发展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整理归纳出跨越长达百余年的日本专利法的历史变迁,梳理出日本专利法的整体发展脉络,制作了日本专利法的发展史年表。第二,将研究视角以法学规范为中心,向两边延展,考察法律出台前的背景、法律实施的绩效。将日本专利法放在日本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与科技、经济之间的互动。第三,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度的案例分析避免了纯理论层面的逻辑推理,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注重法律的动态研究。
刘成杰等编著的《日本商法典译注》是对日本的商法典条文的翻译,并在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术语的汉语翻译方式准确考证以及对日本重要商事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总则编以及商行为编逐条进行了详实的学术性注解。《日本商法典译注》是自2000年翻译出版的《日本商法典》之后的译注版本,吸收了法典十余年的历次修改,并结合其他商法单行法,通过学术性注解向读者呈现了一部立体、丰满、多面的法典全貌。相信这样一种外国法的研究形式,不仅能够使读者清晰、明白地看懂日本商法典的翻译条文,使读者较为全面地了解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立法背景,更为重要的是还能让我国法学研究者清晰地把握日本商法学界及实务界对法典条文及其重要制度的学术观点。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ldentja]Ru]e0f]aw Injtj atj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本书虽然是在单篇论文的基础上编辑而成的,但它的主题是一致的。这就是对西文正统法律理论和这种理论背后所潜藏的“法律帝国主义”进行批语以及对非西文法及其背后的文化传统予以尊重,由此在“法律多元”概念框架里来讨论法律移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在基于日本本土的经验研究之上,作者试图在“法律文化的同一性原理”的前提下,来包容西文法和非西文法,并化解它们之间的矛盾。
“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 “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蒙古国法典选编》(第三辑)选择编译《蒙古国刑法》、《蒙古国预防犯罪法》、《蒙古国惩治和预防盗窃牲畜犯罪法》、《蒙古国反贿赂法》、《蒙古国反恐怖主义法》、《蒙古国反洗钱与资助恐怖主义法》、《蒙古国刑事诉讼法》、《蒙古国拘留、逮捕嫌疑人、被告人决定执行法》、《蒙古国执行工作法》、《蒙古国辩护法》、《蒙古国法院判决执行法》、五部《蒙古国赦免法》(1991年、1996年、2000年、2006年、2009年)等十六部法典及这些法典现有修正案。其中,《蒙古国刑法》、《蒙古国刑事诉讼法》、《蒙古国法院判决执行法》等三部法典在原来辑中已经包含。
《德国民法典》一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卫佐博士1998年至2004年留学德国期间的呕心之作。其版于2004年、第2版于2006年出版后,获读者普遍好评。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德国民法典的动态,译者依据该法典的版本熏新进行了翻译、修订,现推出反映德国民法典截至2010年1月1目的施行状况的第3版。第3版保留了第2版的大部分注解;对比了德国民法典的德文原版与多个英、法、日文译本,力求使译文更为准确吸纳了读者的批评意见,使译文和注解的质量又上一个新台阶。总之,本书是拥有中、德两国法学博士学位的陈卫佐博士历时十余年的劳动成果,无论在严谨态度和翻译技巧,还是在学术功底和专业水平上,均堪称最值得信赖的德国民法典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