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现代化及正义的实践莫不系于法学方法的认识、接受与应用,不然,小则免不了各说各话,不能客观严谨的论断是非,大则免不了强词夺理,根据主观利益颠倒是非。本书是台湾学者在法理学方面的一理论研究成果。作者以体系化的研究方法从学理和实证的角度详尽阐述、探讨了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之补充等学术疑难问题。书中全面评介了德国学者在此问题上的学说、争鸣,同时有机结合台湾地区的“法制”两头阐发了作者个人的独创见解,给读者以说理透彻、深入浅出的印象。该书为我们了解台湾地区法学研究动态、借鉴其学术成果开辟了新的视野。
本书是我国民法学家梁慧星教授撰写的一本提供给法律硕士研究生、民事法官、律师培训的教材。该书稿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对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总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条文进行逐条解析。本书稿立足民事法律实务,同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内容详实,结构清晰完整。
本书从法学界关于居住权、典权的立法之争出发,强烈地意识到:只认可土地用益物权,而忽略建筑物用益物权,这是一个严重的法律漏洞,并充分地论证了设置建筑物用益物权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合同起草审查:三观四步法》内容“以理念为指导,对合同的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审查”的思路,对交易结构篇、各类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合同语言等合同的各个层面审查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总结,并在综合运用上述知识的基础上提供的一套合同起草审查工作的流程,提出合同审查的四步法。此外,图书中嵌入合同审查的工具与方法,提供了一些配套的合同及文书模板、合同条款模板,每个模板均列有数字编号,读者可通过手机或电脑进一步获得其电子版直接使用。
作者在该部专著中参考和运用了大量中外资料,首先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如层层剥笋,用明晰的笔触为读者清楚地分析了财产这一基本概念在法律上的界定,指出财产是“能够获取经济收益,并且具有一般等价性的权利”,并以此为出发点,进而分析了财产的必要属性,既有用性、稀缺性和可界定性。在这一基础上,作者对知识产权的界定、性质及其独特的属性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是对知识产品的垄断性经营权”,在内容上“是没有权利客观”的“权利型财产”,在形式上是具有收益可能的“准财产”,在运行中具有“知识产的流失指的是稀缺性的降低”的特点等等新的提法和观点。在厘清了知识产与物权的区别的基础上,作者还提出知识产权制度与物权制度具有本质区别。
刘进一著的《从入门到精通(合同审查与法律意见书)》,是作者多年律师工作的经验总结,主要由七首合同审查七字诀组成,这些七字诀都是作者在带领律师助理工作的过程中编写的,包括前提篇、开始篇、重点篇、逻辑篇、形式篇、技巧篇和结尾篇。此外还包括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口诀。对于每首口诀的每一句话,笔者都结合理论和实践充分展开。合同审查和法律意见书都是律师的基本功,练好基本功,再结合具体的行业知识,就可以无往而不胜,故本书可以作为律师入门的实务指导书,也可以作为律师的提升业务技能的工具书。
民法历史源远流长,民法理论博大精深。研究民法获得点滴心得虽易,取得整体成果却难。因而,研习民法者人数众多,然观点纷纭,鲜有学者踏遍民法之并取得突出、统一之成就。如何汇聚氏法学研究的合理观点,《普通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十一五”规划教材:民法学》适应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教学需要的民法学教材,成为民法学者深化民法研究、服务社会需要的重要任务。
本书之内容略分为二部分,一为笔者就现行买卖规定在理论上之探讨,一为有关买卖法之实务上资料的搜集和评注。关于前者,部分为买卖之性质,买卖契约之缔结,买卖之效力等章节。至于后者,则于后者,则分别逐条检讨,并予体系化。为使读者在此两者间能有较方便的比较与研究,故在编辑上,采用穿插、并列之方式。又为考虑其在说明上之完整,故于穿插时,仍以每一独立成篇之章节为单位,亦即,在每一章节的说明之后,紧列与其相关法条之判决。
《遗产继承那些事儿》把我国有关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用通俗生动的语言表现出来,其中包括法律条文顺口溜、关键词语解释、典型案例以及案例解析等内容。力求达到一看就懂、一学就会的普法效果。 《遗产继承那些事儿》对我国有关财产继承法律规定进行全方位解读。 阅读《遗产继承那些事儿》可以使自己成为遗产继承方面的明白人,可以减少和预防家庭成员在遗产继承问题上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安定和家庭和谐。
1999年4月21日公布并业于2000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债编,增修删的条文共达234条,占原条文38%,修正幅度极为广泛。此次修正将台湾社会影深远,无庸置疑。在修正过程中,作者曾多次参与“法务部”所举办的公听会,试图争取部分有争议条文内容的再修正,虽然若干条文,未能变便,也留下许多尚待讨论、可供评述之空间,由相关工会以此一理论基础,游说“立法委员”,终能在民法债编者修正条文关于2000年5月5日生效的关一天,三读能过修正“民法债编施行法”第36条为:“本施行法自民法债编施行之日施行。民法债编修正条文及本施行修正条文自2000年5月5日施行。但‘民法’66条之1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会同‘司法院’另定之。”减少了新法对社会的冲击,颇堪告尉。 本书是作者多年从事教学研究以及参与各种契约审核实务的总合成果,内容深入浅出,理
胡长清先生的《中国民法总论》一书是中国学者最早撰写的中国民法学的体系书,开辟了中国民法学著作的先河,因此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中国民法总论》分为绪论和本论两部分。在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世界民法的编纂体例、旧中国民法的编纂原则和私权的本质等民法学最基础的问题。本论部分分为7章,这是完全按照《中华民国民法》总则编的章节结构编写而成的,比较详细的,并且几乎是逐条对该编的条文作了学理上的解释。该书大约30万字,与此后出版的各套的民法体系书相比,规模较小。全书采用了文意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现代民法解释学的方法,并参考了许多国外的立法例,引进了比较的方法。可以说该书是中国学者用现代的法学方法来研究新式民法典的次成功尝试。
《〈专利法〉第22条·创造性理论与实践: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是2011年专利审查与专利代理高端学术研讨会论文选编,是对《专利法》第22条中的创造性理论与实践的讨论,内容涉及创造性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的研究、中外专利法创造性理论与实践的比较、创造性审查基准和判断方法的修改建议。各位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阐述了其对某一个问题的看法及观点,对促进我国《专利法》中创造性的理论研究及立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家庭权初论》旨在建构一个相对完整的家庭权体系,围绕这一核心命题,论文将按照以下思路展开:(一)家庭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二)家庭权的内容,(三)家庭权的价值,(四)家庭权的效力,(五)家庭权的限制,(六)中国家庭权的保障。 《家庭权初论》拟在充分吸收外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采用多种研究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我国家庭权宪法保护事实,有针对性地展开研究。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语义分析的方法,主要是在对《家庭权初论》的核心概念——家庭、家庭权进行定义时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主要就家庭权的限制问题,结合我国和国外典型的案例进行分析;历史考察的方法,在梳理家庭权历史发展时采用;比较分析法,重在考查美国、德国家庭权保障模式时采用。
《银行卡民事纠纷法律适用(理论·案例·适用)》对银行卡的民法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与讨论,对现实出现的案例进行了总结与归类,并针对各类不同的纠纷分别提出了具体的法律适用方案,为银行卡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很好的思路。这一专著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法学的成果,在银行卡民法责任研究领域尤其独树一帜。相信《银行卡民事纠纷法律适用(理论·案例·适用)》能为银行卡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促进银行卡民事纠纷的更好解决。